梵語sam!vr!tti-satyatva, sam!vr!ti-satya。(一)世間一般所見之真理、道理,爲真俗二谛之一。“勝義谛”(真谛)之對稱。略稱世谛、俗谛。由于絕對最高真理之第一義谛,不易爲一般人所理解,故先以世俗之道理與事實爲出發點,再次第導向高境地。如指月之指、渡彼岸之船,皆爲到達真實第一義谛之必要手段。 (二)爲“覆俗谛”之舊稱;以其顯現有相,而隱覆真理,故稱覆俗谛。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之夾注(大五四·二二八中):“覆俗谛者,舊雲世俗谛,義不盡也;意道俗事覆他真理。色本非瓶,妄爲瓶解;聲無歌曲,漫作歌心。(中略)由此蓋真,名爲覆俗矣!”(參閱“真俗二谛”4217)
(術語)慈恩謂爲世俗谛。義淨謂爲覆俗谛。皆爲于勝義谛之稱。單曰世谛或俗谛,亦同。世俗之道理也。寄歸傳四曰:“覆俗谛,舊雲世俗谛,義不盡也。意道:俗事覆他真理,色本非瓶妄爲瓶解,聲無歌曲漫作歌心。(中略)由此蓋真名爲覆俗矣。此據覆即是俗,名爲覆俗,或可但雲真谛覆谛。”
又名世谛,或俗谛,是世俗的道理的意思。 - 陳義孝編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十叁頁雲:卽于如是四聖谛中,若法住智所行境界;是世俗谛。
二解 瑜伽九十二卷十叁頁雲:雲何世俗谛?謂卽于彼谛所依處,假想安立我,或有情,乃至命者,及生者等。又自稱言:我眼見色,乃至我意知法。又起言說,謂如是名,乃至如是壽量邊際。廣說如前。當知此中唯有假想,唯假自稱,唯假言說,所有性相作用差別;名世俗谛。
叁解 顯揚二卷一頁雲:世俗谛者;謂名句文身,及依彼義一切言說,及依言說所解了義。又曾得世間心及心法,及彼所行境義。
四解 顯揚五卷五頁雲:論曰:初世俗谛、說我,說法,及說作用。說我者:謂說有情、命者、生者、補特伽羅、人、天、男、女、佛友、法友、如是等。說法者:謂說色、受、如是等。說作用者:謂說能見、能聞、能生、能滅、如是等。是謂世俗谛,應知。此雖非實有;然依世俗故說有。問:若世俗谛非勝義故有;爲何義故說?答:爲隨余故說。謂爲欲隨順勝義谛故,說世俗谛。
五解 顯揚十九卷六頁雲:一切言說,及因彼意解所得義,皆名世俗谛。
六解 俱舍論二十二卷十頁雲:論曰:若彼物覺,彼破便無;彼物應知名世俗谛。如瓶被破爲碎瓦時,瓶覺則無。衣等亦爾。又若有物,以慧析余,彼覺便無;亦是世俗。如水被慧析色等時,水覺則無。火等亦爾。卽于彼物未破析時,以世想名,施設爲彼。施設有故;名爲世俗。依世俗理,說有瓶等是實非虛;名世俗谛。 - 朱芾煌
谛是真實不虛的意思。世俗谛,是世間一般所見的真理、道理,爲真俗二谛之一,也是“勝義谛”(真谛)的對稱。略稱世谛、俗谛。由于絕對最高真理之第一義谛,不易爲一般人所理解,故先爲說世俗之道理與事實,再次第導向最高境地。如指月之指、渡彼岸之船,皆爲到達真實第一義谛的必要手段。《成唯識論》卷一載︰“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參閱“二谛”條。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