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九種因緣,令人命未盡不應死而死。即:(一)不應飯而飯,不當食而食。(二)不量飯,食不知節製,多食、過足。(叁)不習飯,不知時、不知俗、食不習慣之飲食。(四)不出生,食未消化又食。(五)止熟,抑製大小便。(六)不持戒,犯重罪刑法。(七)近惡知識,結交惡人、惡友。(八)入裏不時,不如法行。(九)可避不避,遇惡獸、狂犬、醉人、水火等,當避而不避。[九橫經、佛醫經]
(二)指九種橫死。即:(一)得病無醫。 (二)王法誅戮。(叁)非人奪精氣,即耽荒樂而身不慎,爲非人(鬼怪)乘隙奪其精氣。(四)火焚。(五)水溺。(六)惡獸啖。(七) 墮崖。(八)毒藥咒咀,即中毒藥或罹咒咀。(九)饑渴所困。[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
(名數)橫死有九因:一、不應飯而飯,即不可食而食也。二、不量食,食無節製也。叁、不習食,食不習食之食也。四、不出食,食未消化而又食也。五、止熟,強製止大小便也。六、不持戒,不持戒行,而遂觸世法也。七、近惡知識,近于惡友也。八、入裏不時,不時入裏井也。九、可避不避,惡疫狂犬等可避而不避也。見九橫經。[囗@又]九種之橫死:一、得病無醫,得病而不爲醫療也。二、王法誅戮,所爲非道而爲國法所刑戮也。叁、非人奪精氣,耽荒樂而身不慎,鬼怪乘隙奪其精氣也。四、火焚,被火焚燒也。五、水溺,墜于水而溺死也。六、惡獸啖,于山林等爲惡獸所啖食也。七、墮崖,自絕壁墮下喪其命也。八、毒藥咒咀,中毒藥,罹咒咀,而死也。九、饑渴所困,困于饑渴而死也。見藥師經。[囗@又]佛之九橫也。見九惱條。
1.人橫死的九種原因,即不應飯而飯、不量食、不習食、不出食、止熟、不持戒、近惡知識、入裏不時、可避不避。2.人有九種的橫死,即得病無醫、王法誅戮、非人奪精氣、火焚、水溺、惡獸啖、墮崖、毒藥咒咀、饑渴所困。3.指佛的九橫。見九惱條。 - 陳義孝編
全一卷。後漢安世高譯。收于大正藏第二冊。內容敘述衆生壽命未盡而遭橫死之九種原因,此即:不應飯、不量飯、不習飯、不出生、止熟、不持戒、近惡知識、入裏不時不如法行、可避不避。本經與七處叁觀經(大正藏第二冊)之第叁十一篇同本。[出叁藏記集卷二]
(經名)佛說九橫經,一卷,後漢安世高譯。
(名數)見九橫條。
人死雖不能免,而死有正不正。不正之死,是爲橫死。橫死有二種:一、不定橫死。二、決定橫死。如九橫經言:“不定九種橫死。”如藥師經言:“決定九種橫死。”
一、不定九種橫死 不定者,謂非由定業,但由自召,非命橫死耳。
一、不應飯而飯 食不可意,滿腹不調,更食。
二、不量食 貪食不知節量。
叁、不習食 至他處不知食性,便強食。
四、不出食 食未消複食。
五、止熟 強製大小便。
六、不持戒 犯五戒成疾,及遭官法等。
七、近惡知識 心懷不善,近之時遭危害。
八、入裏不時 入城市及人家非其時等。
九、可避不避 奔牛、逸馬、[馬*犬]車、醉人、惡犬等。
二、決定九種橫死 決定者,謂由先世罪業,應受果報,乃是定業也。
一、得病無醫。 二、國法誅戮。 叁、非人奪精氣。
四、火焚。 五、水溺。 六、惡獸啖。
七、墮山崖。 八、毒藥咒詛。 九、饑渴所困。 - 明·楊卓
後漢安息國沙門安世高譯
一不應飯爲飯,乃至九可避不避,皆招橫死,慧人當識當避。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