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臺宗所立藏、通、別、圓等四教之中,爲區分差別之事與真谛之理,乃謂藏教爲界內之事教,通教爲界內之理教;別教爲界外之事教,圓教爲界外之理教。其中,界內之事教系分析現實中各種色心諸法之事相差別而闡明之,界外之事教則先由界外,再返回現實;即針對現實之各種事相,一一施設其真實自在之對處,以诠釋恒沙無量之事。(參閱“化法四教”1325)
(術語)臺宗所立四教中稱藏教爲界內之事教。稱別教爲界外之事教。
如教導有十二種中說。
二解 顯揚六卷十一頁雲:一、事教。謂宣說各別色等眼等一切法教。 - 朱芾煌
指天臺宗所立化法四教之一。即叁藏教或藏教,指小乘教而言。即爲叁乘人說阿含經,以明但空之理,並由析空觀而入無余涅槃之教。此一教義特重色心諸法等之事相差別,精研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事項之法門,然所論唯偏真之空理,究理猶屬淺薄,故被貶稱爲界內事教。[法華玄義釋簽卷十、天臺四教儀集注卷下](參閱“五時八教”1132)
(術語)天臺謂叁藏教。彼教精究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事相之法門,而理唯爲偏真之空理,究理最爲淺薄,故貶之爲界內事教。玄義叁上曰:“叁藏具有叁人,而皆以析智觀界內十二因緣事爲初門。”又曰:“通教亦有叁人,同以體智觀界內十二因緣理。”
天臺宗說叁藏教雖然精究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事相之法門,但其理只屬偏真之空理,究竟的道理還很淺薄,故貶之爲界內事教。 - 陳義孝編
天臺宗說叁藏教雖然精究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事相之法門。但其理只屬偏真之空理,究竟的道理還很淺薄,故貶之爲界內教理。
- 梵心居士編
指天臺宗所立化法四教中之別教。此教之菩薩迷中道之理重,故分別無量之事法,以之爲方便而使悟理,稱爲界外事教。法華經玄義卷叁上(大叁叁·七一○下):“別教佛與菩薩,俱知界外十二因緣事。”(參閱“五時八教”1132)
(術語)天臺之別教也。別教之菩薩迷中道之理重,故分別無量之事法,以之爲方便而使悟理,謂之爲界外事教。見七帖見聞七。玄義叁上曰:“別教佛與菩薩,俱知界外十二因緣事。”
指天臺宗所說的別教。別教的菩薩,迷中道之理重,故要分別一切事物以方便悟理,謂之界外事教。 - 陳義孝編
指天臺宗所說的別教,別教的菩薩,迷中道理重,故要分別一切事物以方便悟理,謂界外事教。
- 梵心居士編
如教導有十二種中說。
二解 顯揚六卷十二頁雲:十一、可記事教。如四種法嗢拖南教。謂一切行無常,乃至涅盤寂靜;如是等教。 - 朱芾煌
如教導有十二種中說。
二解 顯揚六卷十二頁雲:十二、不可記事教。謂有問言:世間爲常?爲無常耶?如來爾時默然不記。但告彼言:我說此事、不可記別。乃至問言:如來滅後,爲非有非無耶?如來爾時、默然不記。但告彼言:我說此事、不可記別。此中四因緣故,宣說不可記事;應知。一、無體性故,不可記別。如有問言:我與諸蘊、爲異不異,爲常無常?如是等。二、能引無義利故,不可記別。如升攝波葉經說:有無量法,我已證覺而不宣說。何以故?彼法能引無義利故。叁、甚深故,不可記別。謂有問言:我爲有爲無耶?此不可記別。何以故?若如來記別我有者;彼人或執蘊中有我,或執離蘊有我。若記別我無者;彼人或謗世俗言說我,亦是無。乃至有問如來滅後,爲有爲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等;由甚深故,皆不記別。四、彼相法爾故,不可記別。謂諸法真如,與彼諸法,若一若異,不可記別。由彼如相,法爾不可安立若異性若不異性故。複有四種因緣,如來宣說不可記別事;應知。一、由此事、外道所說故。二、不如理故。叁、不引義利故。四、唯能發起诤論纏故。有二因緣,不引義利,應知。一、遠離因果思惟故。二、遠離雜染清淨思惟故。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