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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詞典在線查詢

共在4本字典中找到 13 條與「事相」相關的內容
以下是全部詞典的查詢結果:
佛學大詞典 【1】事相

  密宗對修行叁密之作法,稱爲事相。即修行擇地、造壇、護摩、灌頂、結印、誦咒等行軌作法,此系真言教理所依托之因緣事相。又因修法目的之不同,可分爲四種法、五種法、六種法等。四種法有息災、增益、降伏、敬愛等,若加鈎召法即爲五種法,再加延命法即爲六種法。

  相對于事相者爲研究、解釋密教義理之“教相”,如開顯六大、四曼、叁密等諸法門之義理教說;故知事相乃用以顯喻真言深密教理之實際具體修法。主要之事相有十八道、金剛界、胎藏界、護摩行法、灌頂等,皆依教理組織而與教相互爲表裏。例如結各種手印,皆含有其內在義理,可謂密教修法乃透過事相來實踐其教理者。

  另于教相方面,則可大別爲顯密對辨、自宗不共二門:(一)顯密對辨門,系論說顯密二教之優劣、十住心之深淺、真言密教的究竟真實之教。(二)  自宗不共門,系說真言不共之菩提心、即身成佛等理趣,此爲密教獨特之教理。

  此外,事相與教相合稱事教二相,二者關系密切,須二相雙修始得心要;而初學教相,後習事相,爲開解立行之次第。又教相可對衆公開,事相則限製不許對未灌頂之人說,若說之,則師徒共犯違越叁世諸佛秘法之重罪。[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大日經疏卷七、卷八]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2】事相

  (術語)不生不滅之無爲曰理性,則生滅之有爲法曰事相。

佛學常見辭彙 【3】事相

  有實事的,或是有形相可以看得到的,都叫做事相;至于講道理的,沒有形相可以看得到的,則叫做理性。 - 陳義孝編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4】事相

  (術語)真實宗分教相事相之二部,二教十住心之教理謂之教相部,叁密之行法謂之事相部。教相部一般開放之,事相部未灌頂之人不許說之,若說之則師弟共得越叁昧耶之重罪。

法相辭典 【5】事相

  成唯識論八卷二十二頁雲:事相苦者:叁苦相故。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6】事相

  如衆共施設言論中說。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7】了別事相

瑜伽叁十一卷四頁雲:既取如是光明相已;複諸冢間,取青瘀相;廣說乃至取骨鎖相。汝若不能往詣冢間;當取彩畫木石所作如是諸相。取是相已;還所住處。或阿練若,或林樹下,或空閑室,或在大床,或小繩床,或草葉座。先洗足已;結跏趺坐,端身正願,安住背念。先于一境,令心不散,系念在前。複于其中,依六種想作意思惟。謂無相想,無分別想,寂靜想,無作用想,無所思慕無躁擾想,離諸燒惱寂滅樂想。又于其中,汝當審谛周遍了知亂不亂相,分明現前。如如審谛周遍了知亂不亂相,如是如是汝能了知諸相尋思隨煩惱中所有亂相;及能了知心一境性,隨六想修諸不亂相。又汝于此亂不亂相,如是如是,審谛了知;便能安住一所緣境;亦能安住內心寂止,諸心相續,諸心流注,前後一味,無相無分別,寂靜而轉。又若汝心,雖得寂止;由失念故;及由串習諸相尋思隨煩惱等諸過失故;如鏡中面,所緣影像,數現在前。隨所生起,卽于其中,當更修習不念作意。謂先所見諸過患相增上力故;卽于如是所緣境相,由所修習不念作意,除遣散滅,當令畢竟不現在前。賢首當知,如是所緣,甚爲微細,難可通達。汝應發起猛利樂欲,爲求通達,發勤精進。 - 朱芾煌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8】事相禅師

  (雜名)斥教相區區闇于觀道之禅師,謂爲事相禅師。止觀七之四曰:“九意不與世間文字法師共,亦不與事相禅師共。”

佛學大詞典 【9】事相隔曆

  謂現象界所有一切之存在互有差別,互不融合。現象界系由本體界所顯現者,故現象界若攝于本體時,其一一之事相無有差別;然若僅就現象界而論時,則視爲互有差別而不相容融。天臺宗于藏、通、別、圓四教之教判中,以此事相隔曆說爲別教之教理,而以現象交融之本體說爲圓教之教理。[華嚴經探玄記卷一、維摩義記卷一末]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10】事相隔曆

  (術語)謂現象界互有差別相也。現象界原爲由本體界顯現者,故今攝現象界于本體而論時,其事相無有隔曆。然皆惟見現象界。則視爲互現差別相而不相容融也。天臺以此見爲別教之教理。圓教較此進一步。視爲現象即容融之本體。

法相辭典 【11】事相

  雜集論五卷十六頁雲:作事相應者:謂于一所作事,展轉相攝。如二苾刍、隨一所作,更互相應。 - 朱芾煌

佛學大詞典 【12】事相入唯識

  華嚴宗所立十重唯識之一。依事事無礙之相所成立。即理性圓融無礙,故依理所成之事,事法相入,事相別體,顯了分明而互不障礙。[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叁](參閱“十重唯識”461)

法相辭典 【13】叁性與五事相

成唯識論八卷二十頁雲:叁性五事,相攝雲何?諸聖教說相攝不定。謂或有處,說依他起,攝彼相名分別正智。圓成實性,攝彼真如。遍計所執,不攝五事。彼說有漏心心所法變似所诠,說名爲相。似能诠現,施設爲名。能變心等,立爲分別。無漏心等,離戲論故;但總名正智。不說能所诠。四從緣生,皆依他攝。或複有處,說依他起,攝相分別。遍計所執,唯攝彼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余名分別。遍計所執,都無體故。爲顯非有,假說爲名。二無倒故;圓成實攝。或有處說,依他起性,唯攝分別。遍計所執,攝彼相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見分等,總名分別。虛妄分別爲自性故。遍計所執能诠所诠,隨情立爲名相二事。複有處說,名屬依他起性。義屬遍計所執。彼說有漏心心所法,相見分等,由名勢力,成所遍計;故說爲名。遍計所執,隨名橫計,體實非有;假立義名。諸聖教中所說五事,文雖有異;而義無違。然初所說,不相雜亂。如瑜伽論,廣說應知。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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