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执与法执。又称我法二执、人法二执、生法二执。(一)我执,又作人执,以不知人身为五蕴假和合,而固执此中有常一主宰之人我。(二)法执,乃不明诸法因缘而生,如幻如化,而固执法有实性者。以上二执为五见中萨迦耶见(我见)之所执,起我执而生烦恼障,起法执而生所知障。[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四之二执章](参阅“人我法我”255)
(二)增执与减执。(一)谓增益之执,乃执着诸法实有,偏于有之执情。(二)谓损减之执,乃执着诸法空无,偏于无之执情。[成唯识论卷一、成唯识论述记卷一]
(名数)一、我执,又名人执,以五蕴假和合而有见闻觉知之作用,固执此中有常一主宰之人我者。一切之烦恼障从此我执而生。二、法执,不明五蕴等法由因缘而生,如幻如化,固执法有实性者。一切之所知障从此法执而生。唯识论一曰:“由执我法,二障具生。”法苑义林章二执章详说之。此二执,为五见中萨迦耶见(即我见)之所执也。同体之我见有二用:一执取物之常一主宰为我执,一固执法体之实有为法执。此中法执为本,而起十我执,起法执者,必非我执而我执起时,必有法执也。由此我执而生烦恼障,由法执而生所知障。
[出金光明经文句记] 一人执谓众生于五阴等法中。强立主宰。计我为人。妄生执着。是名人执。(五阴者。色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也。)二法执谓众生不了五阴等法从因缘生。如幻如化。计为我身。妄生执着。是名法执。 - 明·一如等 撰
我执和法执。我执又名人我执,即执着人有一实在的我体;法执又名法我执,即执着一切法都有实在的体用。 - 陈义孝编
一般指我执与法执,又作我法二执、生法二执。小乘说一切有部等主张法体实有,故仅揭出“我执”之说;大乘则观诸法皆空,故对主张法为实有者,称为“法执”,而说我、法二执。法执乃于如幻假有之法生起实有之妄执,其体较宽,为独一而起;我执则迷于法之用,故其体较狭,而必与法执并起。成唯识论卷一曰:“由执我法,二障俱生。”此二执皆以萨迦耶见为体,由于力用不同而有二障之别,即以执我称为烦恼障,执法称为所知障。为断伏烦恼、所知二障,而说二空、二空智;二障断尽,即证得大涅槃与大菩提。 - 于凌波居士著
我执与法执。
我执又名人我执,即固执人有一实在的我体。法执又名法我执,即固执一切法都有实在的体用。
- 梵心居士编
二执断,谓我法二执已断除也。 - 明·杨卓
瑜伽七十六卷一页云:广慧当知,于六趣生死彼彼有情,堕彼彼有情众中,或在卵生,或在胎生,或在湿生,或在化生,身分生起。于中最初一切种子心识成熟,展转和合,增长广大,依二执受。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执受。二者、相名分别言说戏论习气执受。有色界中,具二执受。无色界中不具二种。 - 朱芾煌
破二执者,破我执法执也。二执义见前。 - 明·杨卓
二执为我执与法执,此在八识中并不相同。前五识与第八识,一向无执;第六识与第七识,二执俱有,同时俱起。 - 于凌波居士著
宗镜录中,辨二我执二法执。
一、二我执者:
一、俱生我执 谓于五阴等法中,强立主宰,妄执为我,与身俱生,是名俱生我执。
二、分别我执 谓于计我法中,分别我能行善行恶等事,而起执着,是名分别我执。
二、二法执者:
一、俱生法执 谓无始时来,虚妄熏习,于一切法,妄生执着,恒与身俱,故名俱生法执。
二、分别法执 谓于邪教及邪师所说之法,分别计度,执为实法,故名分别法执。
[表] - 明·杨卓
又作有无二见。指凡夫因妄想分别所生起之绝对皆有之有执,或绝对皆无之空执。二执皆系谬误见解,有执,如执著有实我、实法;空执,如执着无善因善果与恶因恶果之事法、无涅槃之妙体等。
宗镜录卷四援引“唯识三性”之思想而列举二种对治空有二执之法门,即:(一)以“情有理无”之空观对治有执;亦即观一切“遍计所执性”,于情则实有,于理则虚无,二者唯因虚妄而起,皆无体用,故应遣除。(二)以“理有情无”之有观对治空执;亦即观“依他起性”、“圆成实性”之法,于理则实有,于情则虚无,然理本为实,故应存留有观,以为体用。
(术语)凡夫之迷情,执为有实我实法。是曰有执。执为无因果之事法,涅槃之妙体。是曰空执。又名有无二见。
[出宗镜录] 一情有理无情有理无者。即空观。对遗有执也。谓观遍计所执。于情则有。于理则无。唯虚妄起。都无体用。正应除遗也。二理有情无理有情无者。即有观。对遗空执也。谓观依他圆成之法。于理则有。于情则无。理本是实。有体有用。正应存留也。 - 明·一如等 撰
又名有无二见,即执着空和执著有的二种见解。 - 陈义孝编
凡夫之迷情,执为有实我实法。是曰有执。执为无因果之事法,涅槃之妙体。是曰空执。又名有无二见。 - 于凌波居士著
即执著空和执著有的二种见解。
- 梵心居士编
人我执与法我执。即计著人之实有为人我执,计著法之实有为法我执,此与我法二执同一意义,全称人我执法我执,或生我执法我执。人我为法我之果,二乘人仅断果之人我,菩萨更断因之法我。见《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所载。 - 于凌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