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執與法執。又稱我法二執、人法二執、生法二執。(一)我執,又作人執,以不知人身爲五蘊假和合,而固執此中有常一主宰之人我。(二)法執,乃不明諸法因緣而生,如幻如化,而固執法有實性者。以上二執爲五見中薩迦耶見(我見)之所執,起我執而生煩惱障,起法執而生所知障。[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之二執章](參閱“人我法我”255)
(二)增執與減執。(一)謂增益之執,乃執著諸法實有,偏于有之執情。(二)謂損減之執,乃執著諸法空無,偏于無之執情。[成唯識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一]
(名數)一、我執,又名人執,以五蘊假和合而有見聞覺知之作用,固執此中有常一主宰之人我者。一切之煩惱障從此我執而生。二、法執,不明五蘊等法由因緣而生,如幻如化,固執法有實性者。一切之所知障從此法執而生。唯識論一曰:“由執我法,二障具生。”法苑義林章二執章詳說之。此二執,爲五見中薩迦耶見(即我見)之所執也。同體之我見有二用:一執取物之常一主宰爲我執,一固執法體之實有爲法執。此中法執爲本,而起十我執,起法執者,必非我執而我執起時,必有法執也。由此我執而生煩惱障,由法執而生所知障。
[出金光明經文句記] 一人執謂衆生于五陰等法中。強立主宰。計我爲人。妄生執著。是名人執。(五陰者。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也。)二法執謂衆生不了五陰等法從因緣生。如幻如化。計爲我身。妄生執著。是名法執。 - 明·一如等 撰
我執和法執。我執又名人我執,即執著人有一實在的我體;法執又名法我執,即執著一切法都有實在的體用。 - 陳義孝編
一般指我執與法執,又作我法二執、生法二執。小乘說一切有部等主張法體實有,故僅揭出“我執”之說;大乘則觀諸法皆空,故對主張法爲實有者,稱爲“法執”,而說我、法二執。法執乃于如幻假有之法生起實有之妄執,其體較寬,爲獨一而起;我執則迷于法之用,故其體較狹,而必與法執並起。成唯識論卷一曰:“由執我法,二障俱生。”此二執皆以薩迦耶見爲體,由于力用不同而有二障之別,即以執我稱爲煩惱障,執法稱爲所知障。爲斷伏煩惱、所知二障,而說二空、二空智;二障斷盡,即證得大涅槃與大菩提。 - 于淩波居士著
我執與法執。
我執又名人我執,即固執人有一實在的我體。法執又名法我執,即固執一切法都有實在的體用。
- 梵心居士編
二執斷,謂我法二執已斷除也。 - 明·楊卓
瑜伽七十六卷一頁雲:廣慧當知,于六趣生死彼彼有情,墮彼彼有情衆中,或在卵生,或在胎生,或在濕生,或在化生,身分生起。于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轉和合,增長廣大,依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別言說戲論習氣執受。有色界中,具二執受。無色界中不具二種。 - 朱芾煌
破二執者,破我執法執也。二執義見前。 - 明·楊卓
二執爲我執與法執,此在八識中並不相同。前五識與第八識,一向無執;第六識與第七識,二執俱有,同時俱起。 - 于淩波居士著
宗鏡錄中,辨二我執二法執。
一、二我執者:
一、俱生我執 謂于五陰等法中,強立主宰,妄執爲我,與身俱生,是名俱生我執。
二、分別我執 謂于計我法中,分別我能行善行惡等事,而起執著,是名分別我執。
二、二法執者:
一、俱生法執 謂無始時來,虛妄熏習,于一切法,妄生執著,恒與身俱,故名俱生法執。
二、分別法執 謂于邪教及邪師所說之法,分別計度,執爲實法,故名分別法執。
[表] - 明·楊卓
又作有無二見。指凡夫因妄想分別所生起之絕對皆有之有執,或絕對皆無之空執。二執皆系謬誤見解,有執,如執著有實我、實法;空執,如執著無善因善果與惡因惡果之事法、無涅槃之妙體等。
宗鏡錄卷四援引“唯識叁性”之思想而列舉二種對治空有二執之法門,即:(一)以“情有理無”之空觀對治有執;亦即觀一切“遍計所執性”,于情則實有,于理則虛無,二者唯因虛妄而起,皆無體用,故應遣除。(二)以“理有情無”之有觀對治空執;亦即觀“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之法,于理則實有,于情則虛無,然理本爲實,故應存留有觀,以爲體用。
(術語)凡夫之迷情,執爲有實我實法。是曰有執。執爲無因果之事法,涅槃之妙體。是曰空執。又名有無二見。
[出宗鏡錄] 一情有理無情有理無者。即空觀。對遺有執也。謂觀遍計所執。于情則有。于理則無。唯虛妄起。都無體用。正應除遺也。二理有情無理有情無者。即有觀。對遺空執也。謂觀依他圓成之法。于理則有。于情則無。理本是實。有體有用。正應存留也。 - 明·一如等 撰
又名有無二見,即執著空和執著有的二種見解。 - 陳義孝編
凡夫之迷情,執爲有實我實法。是曰有執。執爲無因果之事法,涅槃之妙體。是曰空執。又名有無二見。 - 于淩波居士著
即執著空和執著有的二種見解。
- 梵心居士編
人我執與法我執。即計著人之實有爲人我執,計著法之實有爲法我執,此與我法二執同一意義,全稱人我執法我執,或生我執法我執。人我爲法我之果,二乘人僅斷果之人我,菩薩更斷因之法我。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所載。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