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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五十七卷七頁雲:問男女二根,何等根分?答:是身根分。問:最後叁根,何等根分?答:是九根分。所謂意根,信等五根,樂喜舍根。問:命根,何等根分?答:此無所屬。依先業所引,時量決定,而建立故;唯說假有。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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