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據俱舍論卷十七載,有兩種二業,即:(一)引業與滿業。六趣各有總、別之二報,如人趣中,所有人皆同屬人趣之果報,此爲總報;其中複有智愚、美醜等差異,稱爲別報。引發總報之業因,稱爲引業;成滿其別報之業因,則稱爲滿業。(二)善業與惡業。善業爲五戒、十善等善道之所作,能感善趣之樂果;惡業爲五逆、十惡等罪惡之所作,能引惡趣之苦果。
(二)助業與正業。淨土宗善導立讀誦、觀察、禮拜、稱名、贊歎供養等五正行,以五正行中之讀誦、觀察、禮拜、贊歎供養四者,名爲助業,即能資助往生之業者;而唯以稱名爲正業,即正爲往生之正因者。[觀無量壽佛經疏卷四散善義]
(名數)一引業,于六趣各有總別之二報,假如人趣彼此各具六根,彼此受共同之果報,是總報也。如人人異其壽夭醜美強弱貧富,是別報也。其引發總報之業,名爲引業。二滿業,其成滿別報之業,名爲滿業。見俱舍論十七。[囗@又]定不之二業:一定業,定受苦樂之二報者,此中有順現業之叁種。二不定業。不定受果報者。見瑜伽論九,法華玄贊十。[囗@又]黑白之二業:一黑業,可感穢惡不淨之苦果者。二白業,可感淨妙清白之樂果者。見智度論九十四,玄義二上。
(名數)一引業,二滿業。六趣各有總別之二報,例如人趣上自一人下至賤民,同一人趣之果報爲總報,其中根有利鈍,形有好醜,福有多少等,人人各異,謂之別報,引發其總報之業因,謂之引業,成滿其別業之業因,謂之滿業。見俱舍論十七。[囗@又]一、善業,爲五戒十善等善道之所作而能感善趣之樂果者。二、惡業,爲五逆十惡等罪惡之所作而能引惡趣之苦果者。見俱舍論十七。[囗@又]一、助業,善導所立五正行中前叁後一之四業,能資助往生之業者。二、正業,五正行中第四之稱名正爲往生之正因者。觀經散善義曰:“又就此正中複有二種:一者心專念彌陀名號,行住坐臥,不問時節久近,念念不舍者。是名正定之業。順彼佛願故。若依禮誦等即名爲助業。”
[出俱舍論] 一引業謂若宿世善業引發。生于人中。則得珍寶豐足。多受快樂。若由宿世惡業引發。生于人中。則感貧窮困乏。受諸苦惱。是名引業。二滿業謂由宿世修一善業。感一生中大富多財。乘此更修衆善。展轉生官貴家。乃至圓滿究竟善果。是名滿業。若由宿世造一惡業。感一生貧窮苦惱。乘此更造衆惡。展轉生貧窮家。乃至圓滿極惡之果。是名滿業。 - 明·一如等 撰
1.引業和滿業。造善惡業後,此業能牽引衆生,生于六趣四生,受苦樂報,名爲引業,這是就此業的因位而言。待到此業種子,在第八識中,薰習成熟,發爲果報時,則能使造者,在六趣四生中,得種種身,享種種受,如強弱夭壽苦樂等,皆能令其圓滿,名爲滿業,這是就此業的果位 - 陳義孝編
指引業與滿業。依《俱舍論》卷十七載,有兩種二業,名引業與別業。六趣各有總、別二報,如人趣中,所有的人皆同屬人趣之果報,此爲總報;其中複有智愚、美醜等差異,稱爲別報。引發總報的業因,稱爲引業;成滿其別報的業因,則稱爲滿業。此外,善業與惡業亦稱二業。善業爲五戒、十善等善道之所作,能感善趣之樂果;惡業爲五逆、十惡等罪惡之所作,能引惡趣之苦果。 - 于淩波居士著
分四種解說。
一是引業與滿業。引業又名總報業,即引發總報的業,如人類彼此各具六根,彼此遭受共同的果報。滿業又名別報業。即成就圓滿別報的業,如人人有不同的果報。
二是善業與惡業。善業是善良的行爲作業,如修五戒十善。惡業是惡劣的行爲作業,如造五逆和十惡。
叁是定業與不定業。定業是一定受果報的業;不定業是不一定要受果報的業。
四是共業與不共業。
共業是招感共同的果報業因。
不共業是招感各別不同果報的業因。
- 梵心居士編
(名數)善業曰白。惡業曰黑。
即善惡二業,白業可感淨妙清淨的樂果,黑業可感穢惡不淨的苦果。此又可開爲四種:一、白白業:善業而感樂果者,因果皆爲淨白,故名白白業。二、黑黑業:惡業而感苦果者,因果皆爲黑穢,故名黑黑業。叁、白黑業:善惡交參者,名白黑業。四、不白不黑業:離白黑之相者,即無漏業。 - 于淩波居士著
體達智慧之業,稱爲智業;其他一切功德業稱爲福業。于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等六度中,前五度屬福業,智慧則屬智業。此福智二業相輔相成,可得佛果。[金剛般若經贊述卷上、華嚴五教章卷二](參閱“福智”5857 )
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叁十一舉出,輕、重二業因人之智、愚差別,而有下列二種情形,即: (一)重業輕受,謂有智之人以智慧力修習梵行,則能使地獄重業于現世輕受。(二)輕業重受,謂愚癡之人以執著癡迷而增其業力,故使現世輕業于地獄重受。
[出涅槃經] 經雲。或有重業可得作輕。或有輕業可得作重。以人有智有愚故也。一重業輕受重業輕受者。謂有智之人。以智慧力。修習梵行。能令地獄重業。現世輕受也。二輕業重受輕業重受者。謂愚癡之人。以愚癡故。增其業力。能令現世輕業。地獄重受也。 - 明·一如等 撰
善業即十善業道,惡業即十不善業道,見“十善業”及“十惡業”條。 - 于淩波居士著
同別二業者:一、同業,二、別業。
一、同業 衆生造共同之業因,謂之同業。
二、別業 衆生造殊別之業因,謂之別業。 - 明·楊卓
引生差別果報的業有二種,稱爲引業滿業。引業又稱總報業,滿業又稱別報業。有情的身、語、意叁業,能招引滿二種業果,牽引八識受生死輪回之苦。引業、可說是起始的業,就是引導牽引。與第六識相應的思心所、造作的強有力的善惡業,熏習所成的業種子,含藏在第八阿賴耶識中,到了業力成熟時,能牽引第八識在五趣(或六道)中,感受一期相續不斷苦樂總報體——即是在某一道中的一期生命體。滿業、可說是業的究竟,這是缺乏推理作用、又不能發潤的前五識相應的思心所所造的善惡業,此業亦是由第六識所引起,但不如引業之思強而有力,故其造成的業力非常薄弱,此種薄弱業力熏成的業種子,含藏在阿賴耶識中,到了業力成熟時,能招感五趣總報的別報。
總報,是衆生生命體之報,如生于人趣,則彼此之人類,受同一人界之果報,名爲總報;如同爲人趣,六根有好醜,壽命有長短,種種差別,名爲別報。 - 于淩波居士著
正業與助業之並稱。又作助正二業、正助二行。正業,又作正行,乃成爲直接因之行;助業,又作助行,乃成爲間接因之行。淨土宗于善導所立之讀誦、觀察、禮拜、稱名、贊歎供養等五種往生正行中,以第四“稱名”爲往生淨土之正業或正定業,其余四種爲助業,兩者合稱正助二業。語出觀經疏散善義。稱名,依善導所說即一心專念阿彌陀佛之名號,不論行住坐臥,不問時節之久近,均念念不舍;蓋修行彌陀之本願而隨順之,則乘彼佛願必得往生淨土,故稱正定業。而讀誦、觀察、禮拜、贊歎供養四者爲警惕懈怠,策勵精進念佛,助發其念佛之心以行“稱名”之方法,故稱助業。此四助業亦稱同類助業,相對于此,若是發菩提心、出家等爲五正行以外之諸行,則稱異類助業。[選擇本願念佛集](參閱“五正行”1074、“正行” 1986)
瑜伽十四卷十二頁雲:又有二業四相差別。謂轉所攝業,差別有叁;還所攝業,總立一種。當知初業,一向能感不可愛果,惡趣異熟。第二業,一向能感可愛樂果,色無色界異熟。第叁業,能感愛非愛果,欲界天人異熟。第四業、能斷前叁業。 - 朱芾煌
斷句爲「謂有二業 - 莊春江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