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數)財施,法施也。
[出法界次第] 一財施財施者。謂以飲食衣服。田宅珍寶等。一切自己所有資身之具。悉能施與它人也。金光明最勝王經雲。財施之福。不出叁界。唯伏貪愛。但濟一世之貧。而不能令其得道。譬如燈光。止明一室。是也。(叁界者。欲界。色界。無色界也。)二法施法施者。謂從諸佛及善知識。或從經卷。聞說世間出世間善法。以清淨心爲人演說也。金光明最勝王經雲。法施兼利自他。能令衆生出于叁界。斷諸煩惱。成就慧身。譬如日光。遍照大千世界。是也。(世間法者。即五戒十善及治世之法 - 明·一如等 撰
財施和法施。財施是以財物去救濟疾病貧苦的人;法施是以自己所聞知的佛法,去向人演說。 - 陳義孝編
瑜伽十五卷一頁雲:又有二種施,八相差別。一、有過失施,二、無過失施。前七種施,名有過失。最後一種,名無過失。謂有布施,懈怠所損,故有過失。或有布施,不隨所欲,故有過失。謂有染心者,怖畏貧窮,悕求富樂,而行布施。或有布施,顧戀過去,故有過失。或有布施,悕望未來,故有過失。或有布施,有輕慢過,故有過失。或有布施,悕求富樂,故有過失。或有布施,求他知聞,故有過失。無過失施者:謂回向涅盤故,爲彼資糧故,無染汙心,爲往善趣故,爲得大財故,而行布施。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