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受佛戒者所犯之罪,分爲二類:(一)性罪,指殺、盜、淫、妄四重戒。因其自性爲惡,故不待佛製,犯之即獲罪報。(二)遮罪,指酒戒等。因其自性非惡,佛爲保護余戒,故遮止之。若是犯此遮罪,則得犯佛製之罪。
(名數)一、性罪,殺盜淫妄之四重戒,其自性是惡,不待佛製,犯之則得罪報也。二、遮罪,酒戒等自性非惡,佛爲保護余戒,故遮止之,若犯之則獲犯佛製之罪也。
[出圓覺經略疏鈔] 一性罪性罪者。即殺盜淫妄四種重戒。不待佛製。性自是惡。故犯之則有罪報也。二遮罪遮罪者。即酒戒也。謂佛製此酒戒。意爲遮止無犯。守護余戒。便不故犯。如有犯者。則護遮製之罪也。 - 明·一如等 撰
性罪和遮罪。性罪是本性就是罪惡,如殺、盜、淫、妄,不待佛製,誰犯了就會得到罪報;遮罪是遮止的罪,如酒的本質不是惡,但是佛禁止不許飲,誰飲了就會得到毀犯佛製戒的罪。 - 陳義孝編
性罪、遮罪之並稱。性罪全稱自性罪,又作性重、實罪;遮罪又作製罪、遮製。性罪,即自性罪過,不待佛陀製禁,性自是惡,犯之即有罪報;遮罪,則爲避免世人之譏嫌,佛陀乃因應時間、地點、情況所製定之禁戒,意爲遮止無犯,守護余戒,若犯之則獲遮製之罪。
律二十二明了論(大二四·六六七上):“佛所立學處有叁種:一性罪,二製罪,叁二罪。此中,性罪者,若是身口意惡業所攝,或由隨惑及惑等流故犯,複于此過犯中,故意所攝有染汙業增長,與此俱有罪相續流,是名性罪。異此叁因所犯,或由不了別戒,或由失念,或由不故意過犯。此中,若無惑及惑等流,又無念念增長,是名製罪。若具二相,是名製性二罪。”
于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北本涅槃經卷十一、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叁、俱舍論卷十四等謂,殺、盜、淫、妄等四波羅夷爲性罪;成實論卷九“十善道品”等謂,殺、盜、淫、妄及惡口、兩舌、绮語、貪、嗔、邪見等十惡爲性罪。又大乘義章卷十謂,十惡中之前七項爲性罪;摩诃止觀卷四上謂,十惡中之前七項加上飲酒一項,稱爲性罪。
除性罪所攝之外,其余爲遮罪,即指突吉羅等諸罪,依北本涅槃經卷十一、菩薩戒本(昙無谶)、菩薩地持經卷五、優婆塞五戒威儀經、梵網經卷下等,均稱之爲輕罪或輕垢罪。又關于飲酒,諸論皆稱爲遮罪,唯俱舍論卷十四謂之爲性罪。[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九、順正理論卷叁十八、優婆塞戒經卷六、梁譯攝大乘論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