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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經文字,有遮诠、表诠二門。遮诠門,謂遮遣其所非;表诠門,謂顯表其所是。《宗鏡錄》叁十四,辨空宗相宗之相違,其十異中之第六謂:“遮诠表诠異者,遮謂遣其所非,表謂顯其所是。又遮者揀卻諸余,表者直示當體。”再如《二教論》謂:“中觀等息諸戲論,寂滅絕離以爲宗極,如是之義意,皆遮情之間,不是表德之謂。” - 于淩波居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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