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五种迷法、悟法之本质。又称五事、相名五法。据入楞伽经卷七等所说,名、相、分别、正智、真如称为五法。名指于现象界所立之假名;相指有为法各自因缘而生,呈各种现象之差别貌;分别乃由上述之名、相二法起分别心,产生虚妄之念;正智为契合真如之智慧;真如(如如)即是一切存在之本体,亦即如实平等之真理。前三者为迷法,后二者为悟法。
(二)佛地之五法。又作理智五法。据佛地经说,五法系指清净法界与四智(大圆镜智、平等性智、妙观察智、成所作智)。于此所悟之真如理(前一)与能悟之菩提智(后四),包含佛之三身(自性身、受用身、变化身)。(参阅“智”5009)
(三)行之五法。摩诃止观卷四下说二十五方便,其中欲、精进、念、巧慧、一心等即为行之五法。
(四)俱舍论称五蕴为五法。即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
(五)五位七十五法之五位亦称五法。即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应法、无为法。(参阅“五法事理唯识”1115)
(杂语)五法有种种。
[出楞伽经] 一名名即假名也。谓一切圣凡。情与无情。若根若尘。各有自相。逐体称呼。是为名也。(根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尘者。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也。)二相相即色相也。谓三界一切品类。洪纤妍丑。情与无情。及根尘诸法。各有形状。是为相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三妄想妄想者。分别虚妄之念也。谓由前名相二法。起分别心。认假名为自己。执幻相为本身。则有心心数法。种种攀缘。是为妄想也。(心即心王。心数法。即受想行等法也。)四正智正智者。如来明了正见 - 明·一如等 撰
楞伽经唯识论等,把一切有为无为,有漏无漏诸法,归纳为五法。五法者:第一相,森罗万象的事物,情与无情,千态万状,其形相各各不同,是为相。第二名,依彼种种相,假设种种名,以表诠之,是为名。第三分别,于万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识别之,于是有所谓的大小、高低、美 - 陈义孝编
楞伽经与唯识论等,把一切有为无为,有漏无漏诸法,归纳为五法,即一、相,即森罗万象的事物,其形相各各不同;二、名,即依彼种种相,假设种种名,以作表诠;三、分别,即于万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识别之,于是有所谓大小、高低、美丑、是非等出现;四、正智,指无漏心心 - 陈义孝编
显扬六卷一页云:论曰:五法者:一、相,二、名,三、分别,四、真如,五、正智。相者:若略说;谓一切言说所依处。名者:谓于诸相中依增语。分别者:谓三界所摄诸心心法。真如者:谓法无我所显,圣智所行,一切言说所不依处。正智者:略有二种。一、唯出世间。二、世间出世间。唯出世间正智者:谓由正智,声闻独觉诸菩萨等,通达真如。又诸菩萨,以世出世智,于五明处,精勤学时,由遍满真如智,多现在前故;速疾证得所知障净。世间出世间正智者:谓诸声闻及独觉等,初通达真如已;由初一向出世间正智力,后所得世间出世间正智故;于诸安立谛中,起厌怖三界心,及爱味三界寂静处。又由彼正智多现在前故,速疾证得烦恼障净。 - 朱芾煌
又称五事。《入楞伽经》卷七所载,相、名、分别、正智、如如称为五法。在唯识学上,“五法三自性,八识二无我”,都是最重要的名词。此五者的意义是:一、相:相者事物的相状,森罗万有的有为法,皆是因缘所生法,此法于生起存在期间,各有其相。如人有人之相,畜有畜之相,以至于瓶、钵、象、马,亦各有其瓶、钵、象、马之相。有相即有名,相是安立名称言说的对象。《三无性论卷上称:“相者,谓诸法品类为名句味所依止。”亦即依据事物的相状,而安立各种不同的名称。二、名:名即事物的名称,是“谓即于相有所增语”,增语就是于相上安立名称,用来诠释其相。于此,名是能诠,相是所诠。即名是依事物的相状,安立山河房舍,象马牛羊的名称。《三无性论》卷上曰:“名者,即是诸法品类中名句味也。”三、分别:分别旧译曰妄想,即“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也就是主观的心识作用,包括八识心王及五十一个相应心所在内。此主观的心识,对于事事物物,或分别其相,或分别其名,或分别名与相的关系,因名为分别。四、正智:正智也是一种能缘的认识作用,其所不同于分别者,分别是有漏的,有杂染的能缘作用;正智是无漏的,无分别的正知,它所缘的对象是如如。《三无性论》卷上曰:“由此智故,一切圣人能通达如如。”五、如如:如如即是正智证得的真如。真如是不能用语言文字表达的绝待真理,唯是修证所得。《瑜伽师地论》卷七二曰:“真如谓法无我所显,圣智所行,非一切言谈安足处事。” - 于凌波居士著
楞伽经与唯识论等,把一切有为、无为、有漏、无漏、诸法归纳为五法:相、名、分别、正智、如如。
相——森罗万象的事物,其形相各各不同;
名——依彼种种相,假设种种名,以作表诠;
分别——依万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识别之,於是有所谓大小、高低、美丑、是非等出现;
正智——指无漏心心所,离虚妄分别,观名相互为其客,离常离断,如理而知,是为正智。
如如——由正智所证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体性,是为如如。
- 梵心居士编
又作内五事。为难提释经所载五种发自内心之法。即:(一)舍不信意,谓佛弟子于如来之法,应常存正信之意,则无量法门皆可从此而入;若有不信之意,悉当除去。(二)舍不净行,谓佛弟子当受持如来戒法,常使身、口、意三业清净,则一切烦恼不能染污;若有不净之行,悉当除去。(三)舍悭贪心,谓佛弟子当以财、法广施于人,则能饶益一切;若有悭贪之心,悉当除去。(四)舍愚痴心,谓佛弟子当以智慧之心照了诸法,通达无碍,不为惑业所覆蔽;若有愚痴之心,悉当除去。(五)莫乐不闻,谓佛弟子常当亲近善友,于诸法广学多闻,究明其义;若远离善知识,则独学寡闻,无所开悟,而于诸行不能进修。
[出难提释经] 经云。佛于俱舍犁国坐夏将竟。难提以久不见佛。特往瞻礼。佛告难提云。汝若见我。若不见我。常当行内五法。然此五法。亦名内五事。皆称内者。以此五法。皆从心发故也。一舍不信意谓佛弟子当于如来之法。常存正信之意。则无量法门。皆可从此而入。所谓信者。道之源。功德之母也。设有不信之意。悉当除去。是为舍不信意。二舍不净行谓佛弟子当受持如来戒法。常令三业清净。则一切烦恼不能染污。设有不净之行。悉当除去。是为舍不净行。(三业者。身业。口业。意业 - 明·一如等 撰
梵语pan~ca dharma-kos/a^h!。略称五藏。又作五法海。此乃犊子部之世界观,宇宙万有共分为五类,即:过去藏(梵ati^ta -kos/a )、现在藏(梵pratyutpanna -kos/a )、未来藏(梵ana^gata -kos/a )、无为藏(梵asam!skr!ta -kos/a )、不可说藏(梵anabhila^pya -kos/a )。前三藏属有为法之集合,总称三世藏,又称有为聚。无为藏又称无为聚,不可说藏即非有为非无为之聚,又称非二聚。盖犊子部立“非即非离蕴之我”,认为“我”为实有者,而为中论、成实论、俱舍论、成唯识论等所斥,智顗、法藏等亦贬之为“附佛法之外道”。[成实论卷三有我无我品、俱舍论卷二十九破我品、中论卷二、大智度论卷一、异部宗轮论]
(名数)小乘之犊子部所立,一过去法藏,二未来法藏,三现在法藏,四无为法藏,五不可说法藏。彼立非即非离蕴之我以之摄于不可说法藏。见五教章上之三。
见五法条。 - 陈义孝编
五法界:
一、有为法界 是即事法界也。
二、无为法界 是即理法界也。
三、亦有为亦无为法界 是即事理无碍法界也。
四、非有为非无为法界 是亦事理无碍法界也,以事即理则非有为,理即事则非无为故也。
五、无障碍法界 是即事事无碍法界也。
此五法界,就有为无为之二,分别四句,更加该收四句之一门,为五门也。 - 明·杨卓
佛世时,提婆达多立五种邪法,与佛陀所说教法对立,以分离听闻佛陀说法之僧众;受提婆达多所离间破坏之人,称为五法人。提婆达多所立之五种邪法为:(一)尽形乞食,(二)纳衣,(三)树下,(四)不食酥盐,(五)不食鱼肉。[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三之一]
(名数)受提婆达多破僧五法者。
有大小二乘之说。(一)小乘所立之五分法身。五分法身指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等五种功德法,小乘以之为三身中之法身。
(二)大乘立三种之五种法身。即:(1)菩萨璎珞经所说者,即如如智法身、功德法身、自法身、变化法身、虚空法身。(2)华严宗所立者,即法性生身、功德法身、变化法身、虚空法身、实相法身。(3)密教所立者,即自性法身、受用法身、变化法身、等流法身、法界身。[华严大疏钞卷四、五轮九字明秘释](参阅“五种法身”1181)
(名数)有小乘所立之五分法身与大乘所立三种之五种法身。见五分法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