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葬法。指土葬、火葬、水葬、野葬(置死尸于山野)、林葬。其中,或称林葬为野葬;或视林葬为弃葬,即将死尸弃置于林地,任鸟兽啄食。(参阅“葬”5593)
(名数)谓土葬、火葬、水葬、野葬、林葬也。见葬法条。
土葬、火葬、水葬、野葬、林葬。 - 陈义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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