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五種真理。據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載,五谛爲:因、果、智、境、勝;據顯揚聖教論卷八載,五谛爲:因、果、能知、所知、至。前四者依序約相當于集、苦、道、滅等四谛,最後之勝谛(或至谛)爲真如,即指佛教最究極之理體。[瑜伽論記卷十一下](參閱“四谛”1840)
(名數)五種之谛。謂因果等五種之理,真實不虛也。瑜伽師地論第四十六所謂“或立五谛:一因谛,二果谛,叁智谛,四境谛,五勝谛。”顯揚聖教論第八所謂“或立五谛:一因谛,二果谛,叁能知谛,四所知谛,五至谛。”是也。其中前四者爲安立,後一者爲非安立谛。依慈恩之說,安立中,因谛即集谛,果谛即苦谛,智谛即道谛,境谛即滅谛,非安立即真如也。瑜伽論記第十一下,總出叁師之說,文曰:“增五門中,前四爲安立,後一爲非安立。前四谛者,景雲:一因谛,則是集與道。二果谛,則是苦與滅。叁智谛則爲四谛之智。四境谛則爲所知之四谛。基雲:前四爲四谛。測雲:因攝世出世之因,果攝世出世之果。此則因果相對,攝一切盡。智與境,則心境相對,亦攝一切盡。”
如谛施設建立中說。 - 朱芾煌
乃印度數論派之哲學。此派將宇宙萬有分爲神我(梵purus!a ,即精神原理)與自性(梵prakr!ti ,即物質原理)二元,而將世界轉變之過程分爲二十五種,以其爲真實之理,故稱二十五谛。此即從自性生“覺”(又稱“大”,乃存在體內覺知之機關,即決智);自“覺”複生自我意識(我執)之我慢;複于我慢生出地、水、火、風、空等五大。以上八者爲萬物衍生之根本,故稱根本自性。又自五大生色、聲、香、味、觸等五唯,眼、耳、鼻、舌、身(皮)等五知根,語、手、足、生殖器、排泄器等五作根,以及心根(以上十六者乃從他物所生,故稱十六變異)。如此,從未顯現之自性中,能顯出覺、我慢等二十叁種,加上自性與神我二者,是爲二十五谛。以上系古說,于此另有異說。
自性本爲純質(喜,梵語sattva,音譯薩埵)、激質(憂,梵語rajas,音譯羅阇)、翳質(闇,梵語tamas,音譯多磨)叁要素(叁德)所構成。若此叁要素平衡狀態被破壞,則須考察神我與自性之關系,使內智能臻于完全平衡,則無形不滅之精神原理(神我)即可脫離有形可滅者(物質)之束縛,而達到解脫。亦即神我脫離自性獨存,而發揮本來之純淨。[金七十論卷上](參閱“我慢谛”2943、“數論學派” 6093)
(術語)見數論外道條。
(術語)數論外道說明宇宙萬有開展狀況順序之根木原理也。所謂二十五谛者如表。即自性(物質的本體),受神我(精神的本體)之作用而生大,由大生我慢,由我慢生五唯,五知根,五作業根,心根,又由五唯生五大。而神我與自性之關系,恰如跛者與瞽者。神我雖有智的作用,然不能動,自性雖有活動作用,然不能生爲其活動之源之動機,蓋神我爲使自性有活動者,自性爲使活動,動機實現者,由此二相生中間之二十叁谛也。
如數論外道中說。 - 朱芾煌
這是古代印度六派哲學之一、數論派的哲學。此派將宇宙萬有分爲神我(即精神原理)與自性(即物質原理)二元,而將世界轉變的過程分爲二十五種,以其爲真實之理,故稱二十五谛。此即從自性生“覺”(又稱“大”,乃存在體內覺知之機關,即決智);自“覺”複生自我意識(我執)之我慢;複于我慢生出地、水、火、風、空等五大。以上八者爲萬物衍生的根本,故稱根本自性。又自五大生色、聲、香、味、觸等五唯,眼、耳、鼻、舌、身(皮)等五知根,語、手、足、生殖器、排泄器等五作根,以及心根(以上十六者乃從他物所生,故稱十六變異)。如此,從未顯現之自性中,能顯出覺、我慢等二十叁種,加上自性與神我二者,是爲二十五谛。古代印度六派哲學,是唯識家破斥的對象。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