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與傳法同義。謂法脈展轉相傳而不絕,如燈火相續而不滅。大般若經卷四○六(大七·二九上):“諸佛弟子凡有所說,一切皆承佛威神力。何以故?舍利子!如來爲他宣說法要,與諸法性常不相違。諸佛弟子依所說法,精勤修學,證法實性,由是爲他有所宣說,皆與法性能不相違,故佛所言,如燈傳照。”
又以佛法猶如明燈,能照破世界之冥暗,故將傳法稱爲傳燈。北宋道原于景德年間所編之禅宗史書,即取“燈火相續”與“照破黑暗”之譬喻而稱爲“景德傳燈錄”。其後,曆代之禅宗史傳亦多援引其例而續作各種“燈錄”,如宋代之天聖廣燈錄、聯燈會要、建中靖國續燈錄、嘉泰普燈錄、五燈會元,明代之五燈嚴統、續傳燈錄、繼燈錄、禅燈世譜,清代之五燈全書、續燈正統、錦江禅燈、黔南會燈錄、續燈存稿等。
又日本真言宗于灌頂時,稱大阿阇梨爲傳燈大阿阇梨;淨土宗傳法時,能化之師稱傳燈師,所化之衆稱傳燈佛子。又爲日本僧位之稱號,設有傳燈大法師位、傳燈法師位、傳燈滿位、傳燈住位、傳燈入位等五位。[釋氏要覽卷中、祖庭事苑卷八](參閱“傳法”5389)
(二)明代僧。生卒年不詳。浙江西安人,俗姓葉。號無盡。少投進賢映庵剃染,後隨百松學天臺教法。明神宗萬曆十年(1582),問百松楞嚴大定之旨,見百松瞪目周視,忽而契入,得授金雲紫袈裟。十五年,蔔居天臺山幽溪高明寺,立天臺祖庭,教授學徒,兼研習禅及淨土。其所撰淨土生無生論,融會天臺宗叁觀之旨,闡揚淨土法門。二十五年,撰楞嚴經玄義四卷,續出天臺山方外志叁十卷、楞嚴經圓通疏十卷、性善惡論六卷、阿彌陀經略解圓中鈔二卷、維摩經無我疏十二卷、天臺傳佛心印記注二卷。師常開講席,嘗于新昌大佛前任“豎義”一職時,阖衆齊聞天樂之铿锵。又屢修法華、大慈、光明、彌陀、楞嚴等諸忏,每歲行四種叁昧。臨終手書“妙法蓮華經”五字,高唱經題二回,泊然而寂,世壽七十五。[法華經持驗記卷下、淨土聖賢錄卷五]
(叁)北宋道原所編景德傳燈錄之略稱。(參閱“景德傳燈錄”5008)
(人名)明釋傳燈,字無盡,號有門。居高明寺。博通內典。傳南教宗。釋楞嚴維摩諸經。著天臺方外志。
(術語)法能破阇,故以燈譬之。傳法于他,故曰傳燈。大般若經四百六曰:“尊者善現,告尊者舍利子言:諸佛弟子凡有所說,一切皆承佛威神力。何以故?舍利子!如來爲他宣說法要,與諸法性常不相違。諸佛弟子依所說法精勤修學,證法實性,由是爲他有所宣說皆與法性不相違。故佛所言,如燈傳照。”維摩經菩薩品曰:“無盡燈者,譬如一燈然百千燈。冥者皆明,明終不盡。”智度論百曰:“所以囑累者,爲不令法滅故。汝當教化弟子,弟子複教余人,展轉相教。譬如一燈,複燃余燈,其明轉多。”
傳法于他人,如燈燈相傳,心心相印。 - 陳義孝編
(書名)叁十卷,宋真宗景德元年,吳沙門道彥,系釋迦以來祖祖之法脈,錄法語者。後效之有種種之燈錄。此其嚆矢也。
(儀式)相承法脈之儀式也。
位于韓國京畿道江華郡。號鼎足山,爲韓國叁十一本山之一。系新羅阿度創建,原稱真宗寺,因高麗忠烈王妃貞和宮主進獻真玉燈, 遂改寺名爲“傳燈”。又忠烈王八年(1282),貞和宮主命印奇由我國所請回之大藏經,即安置于本寺中。至朝鮮光海君七年(1614)二月,寺宇毀于火災,仁祖叁年(1625)再興。現存建築除大雄寶殿外,尚有藥師殿、冥府殿、講說堂、香爐殿、普譜閣等。[朝鮮佛教通史]
凡叁十六卷,另有目錄叁卷。明代圓極居頂編。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一冊。繼景德傳燈錄之後,集錄禅宗六祖大鑒慧能以下第十世至第二十世之傳法世系。主錄機語,少載事迹,共一二○叁人,若加無傳文者則共有叁一一○人。本書在編修過程中,采擇五燈會元、佛祖慧命、僧寶傳、禅門宗派圖、諸祖語錄等書。
(術語)傳法阿阇梨之異名。
凡十五卷。宋代王隨編。現收于宋藏遺珍上集。此系刪定道原所編景德傳燈錄叁十卷之拔鈔本,于宋景祐元年(1034)編成,並上表仁宗,奏請入藏,同年即在印經院奉令開版。本書刪定景德傳燈錄之緣由,其後序有所敘及:“臣早以余暇恭披是錄,精究義谛,偶達宗旨,而又顧绲縢之重,卷帙稍廣,諒參學之者津攜頗難。因思佛門律論尚資纂鈔,儒家史傳具存紀略,遂擇乎精粹,撮其機要,刪爲十五卷,題之曰:“傳燈玉英集”。”宋初以來王室獎勵佛教,其中,大藏經之開版及翻譯事業更刺激當時士大夫關心佛教,尤以儒士盛行參禅,景德傳燈錄及禅宗古則、公案,廣爲一般人所愛讀。本書系近年在山西省趙城縣廣勝寺所發現金藏之一,惟內容不全,尚欠卷一、卷四、卷七、卷九、卷十一、卷十叁,及卷叁、卷十、卷十五等叁卷之首部。[佛法金湯編卷十一、金刻大藏經の發見とその刊行(冢本善隆,日華佛教研究會年報第一)]
凡叁十卷。宋代道原撰。略稱傳燈錄。爲我國禅宗史書之一。原題名爲佛祖同參集。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一冊。本書集錄自過去七佛,及曆代禅宗諸祖五家五十二世,共一七○一人之傳燈法系,內容包括行狀、機緣等。其中附有語錄者九五一人。以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具表上進,並奉敕入藏,故以“景德”名之;又以燈能照暗,法系相承,猶如燈火輾轉相傳,喻師資正法永不斷絕,故稱“傳燈”。
本書系研究我國禅宗史之根本資料。卷首有楊億所撰之序。卷一、卷二敘述過去七佛與第一祖摩诃迦葉至第二十七祖般若多羅之傳法情形。卷叁敘述達摩、慧可、僧璨、道信、弘忍等東土五祖之傳法。卷四敘述四祖道信、五祖弘忍之旁出法系:牛頭禅、北宗禅、淨衆宗等法系,及牛頭法融、北宗之神秀、普寂等傳記。卷五敘述慧能及慧能之法系。卷六收錄馬祖道一與百丈懷海。卷七收錄鵝湖大義與麻谷寶徹。卷八列敘南泉普願等五十四人之傳。卷九列百丈懷海之法嗣叁十人。卷十爲南泉普願之法嗣,如趙州從谂等人之傳記。卷十一敘述沩仰宗之祖沩山靈祐之法嗣。卷十二爲臨濟宗之祖臨濟義玄之傳。卷十叁敘述荷澤宗之法系,並收錄華嚴宗之澄觀與宗密之傳。卷十四收錄石頭希遷及其法系。卷十五收錄洞山良價。卷十六爲德山宣鑒等人之法嗣。卷十七爲曹洞宗之系統。卷十八、十九爲雪峰義存之法系。卷二十敘述曹山本寂之系統。卷二十一爲玄沙師備之法系。卷二十二、二十叁爲雲門宗之法系。卷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爲法眼宗清涼文益之法系。卷二十七敘述不屬任何禅門宗派而較優秀之禅者。卷二十八收錄特殊優異之禅宗語錄,包括南陽慧忠、荷澤神會等十二人。卷二十九題爲“贊頌偈詩”,共收錄白居易等十七人之偈頌。卷叁十題爲“銘記箴歌”,共收錄二十叁種坐禅箴、證道歌。本書有二種重刊本,一爲南宋紹興四年(1134),思鑒重刊;一爲元延祐叁年(1316),希渭重刊。[佛祖統紀卷四十四、佛祖曆代通載卷二十六]
(書名)叁十卷。宋真宗景德年中,沙門道原編。集諸祖之機緣者。
Jingdechuandenglu
中國佛教禅宗史書。30卷。宋景德元年(1004)東吳道原撰。燈能照暗,禅宗祖祖相授,以法傳人,猶如傳燈,故名。先是有唐金陵沙門慧炬(或作智炬)、天竺叁藏勝持,于貞元十七年(801)編次禅宗諸祖傳記偈谶及宗師機緣爲《寶林傳》。光化二年(899),又有華嶽玄偉禅師,編次貞元以來禅宗宗師機緣,爲《玄門聖胄集》。道原續後梁開平以來宗師機緣,統集《寶林》、《聖胄》等傳,撰成此書。書成以後,詣阙進呈,宋真宗诏翰林學士楊億等刊削裁定,曆時一年,方遂終篇。本書所記禅宗世系源流,上起七佛,下止法眼文益法嗣長壽注齊,五十二世,1701人。其中951人有機緣語句,其他有名無文。全書無總目,但各卷目錄對“見錄”與“不錄”都一一注明。
燈錄是介于僧傳與語錄之間的一種文體,爲禅宗首創。與僧傳相比,它略于記行,詳于記言;與語錄相比,它撷取語錄之精要,又按照授受傳承的世系編列,相當于史籍中的譜錄。它實際上是禅宗思想史。
收入《大正藏》的《景德傳燈錄》爲元延祐叁年(1316)重刻本,與明藏本略有不同。延祐本書首有楊億序;元希渭《重刊景德傳燈錄狀》;西來年表,起南齊建元元年(479),止于隋義甯二年(618),以敘說帝王世系爲主,間及達磨等人行曆。中有“舊本傳燈雲”等語。卷九之末附唐裴休集《黃檗希運禅師傳心法要》。卷末有楊億寄李維書,敘其師承始末;南宋紹興二年(1132)長樂鄭昂《跋》;天童宏智和尚《疏》;紹興四年左朝奉大夫劉斐《後序》。這些均爲明本所無。此外,部分卷目稍異。
本書問世以來在佛教內外産生了廣泛的影響。它不僅引出了禅宗一系列的燈錄著述,如《天聖廣燈錄》、《建中靖國續燈錄》、《聯燈會要》、《嘉泰普燈錄》、《續傳燈錄》等,爲禅宗思想史的研究提供了有價值的資料,而且爲宋代以及以後有關學術思想史的撰述提供了可借鑒的樣式。(陳士強)
凡四十一卷。爲日本臨濟宗僧師蠻(1626~1710)曆叁十余年所完成之禅宗史。系模仿我國景德傳燈錄而著。集錄日本禅宗高僧、居士一二四七人之傳記、法系、法語、詩偈等。由此書可略窺日本禅宗教義之一斑與風儀之大體。
全一卷或二卷。日本永超編述(1094)。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五冊。全書集流布于日本之經典目錄,計分弘經錄、傳律錄、講論錄、雜述錄、傳記錄等五科。(一)弘經錄,分爲華嚴、般若、法華、衆經等四種,計七一八部。(二)傳律錄,內收梵網經義記等大小乘律部注書一○四部。(叁)講論錄,收大乘釋經論、大乘集義論末釋叁九八部及小乘論疏記四十二部。(四)雜述錄與(五)傳記錄不分,共計收錄大乘義章以下章疏紀傳二六七部、西域諸賢著述十二部、梵釋寺錄傳記書目外十四部、護命僧正撰述書目外二十七部。以上五科總合一五八二部。又各項之下,列有卷數、作者,間亦有考注。[諸宗章疏錄卷二]
凡六卷,另有目錄一卷。明代南石文琇(1345~1418)著,清康熙十年(1671)浙江嘉興府楞嚴寺刊行。收于卍續藏第一四二冊。系文琇繼“續傳燈錄”之後,搜錄宋至元代之禅宗典籍、塔銘、行狀等,增訂、編集大鑒下十八世至二十五世,計五百余位禅師之行實、機緣語要等。卷末附錄五燈會元補遺一卷,增列大鑒下十七世,計二十人之略傳。又于補遺之後增列法嗣未詳者七人。
凡叁卷。日本鸾宿撰。系印度、中國、日本淨土傳燈諸祖之系譜。分天竺弘傳、震旦弘傳,日本弘傳叁部分。[蓮門類聚經籍錄卷下]
宋景德東吳沙門道原纂
先敘七佛並偈。始自摩诃迦葉,終于南嶽第九世,青原第十一世,共祖師一千七百十二人,內九百五十四人,有語見錄,余七百五十八人,但存名字,盡二十六卷。寶志、善慧、南嶽、天臺、僧伽、萬回、豐幹、寒山、拾得、布袋,十人,及諸方雜舉征拈代別語一卷。南陽大寂,乃至法眼等十二人廣語一卷。贊、頌、偈、詩,一卷。銘、記、箴、歌,一卷。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