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梵语sam!gha^ra^ma 之略译。全译为僧伽蓝摩。又作僧伽蓝。意译众园。又称僧园、僧院。原意指僧众所居之园林,然一般用以称僧侣所居之寺院、堂舍。直至后世,一所伽蓝之完成,须具备七种建筑物,特称七堂伽蓝。七堂之名称或配置,因时代或宗派之异而有所不同。通常皆为南面建筑,就以研究学问为主之寺院而言,须具有塔(安置佛舍利)、金堂(又称佛殿,安置本尊佛。与塔共为伽蓝之中心建筑)、讲堂(讲经之堂屋)、钟楼(俗称钟撞堂,为悬挂洪钟之所在)、藏经楼(一作经堂,为藏纳一切经之堂)、僧房(又作僧坊,即僧众起居之所在。分布于讲堂东西北三方,即三面僧房)和食堂(又称斋堂)等。
禅宗伽蓝,则须具有佛殿、法堂(又称说法堂。相当于讲堂,位于佛殿后方)、僧堂(或作禅堂、云堂、选佛场。僧众坐禅或起居之所,中央安置文殊菩萨像)、库房(又作库院,为调配食物之所)、山门(又作三门。即具有三扇门之楼门,表示空、无相、无愿等三解脱门)、西净(又作东司净房,指厕所)和浴室(又作温室,为温浴之室)等七堂,其中以僧堂、西净、浴室为禁语之所,故总称三默堂。[十诵律卷三十四、大毗婆沙论卷九十九](参阅“寺院”2414)
(二)梵语tagara。为香木之一种。(参阅“伽罗”2770)
(术语)僧伽蓝摩Sa&mdotabv;gh&amacron;r&amacron;ma之略,译曰众园。为僧众所住之园庭,寺院之通称也。见僧伽蓝摩条。
1.僧伽蓝摩的简称,华译为众园,即僧众所居住的园庭,亦即寺院的通称。2.指佛教的护法神。 - 陈义孝编
(杂名)伽蓝者寺院之梵语,大者对于小伽蓝而言。
为日本佛教法系传承制度之一。又称伽蓝相续。在我国禅林,传承之方法采用嗣法制,即宗派系统皆由师家传付弟子,而有世代之延续。此一传承法系经由“人”,而非经由“寺刹”之传承。另于寺刹传承方面,则于招请新住持时,并不问其法系与门派,而系自由招聘天下名僧以任之,此一制度称为十方住持制。故于我国禅林,并无所谓“属于寺院之法系”。然于日本,则法系传承与寺刹传承合为一者,寺院之住持概由自派之法系任之,故法系之传递多附属寺刹之中,此一传承制度即为伽蓝法。于江户时代之曹洞宗,伽蓝法之传承制度产生不少流弊,其后遂有宗统复古运动应运而起。
(经名)佛为伽蓝国众人戒十恶,说慈悲喜舍之四安稳处。摄于中阿含三。
(动物)水鸟,鹅之大者。咽有袋,能贮水一升。
又作伽蓝十八善神、护伽蓝神、守伽蓝神、寺神。狭义指伽蓝守护神,广义泛指所有拥护佛法之诸天善神。七佛八菩萨所说大陀罗尼神咒经卷四列举守护寺院之神有美音、梵音、天鼓、巧妙、叹美、广妙、雷音、师子音、妙美、梵响、人音、佛奴、叹德、广目、妙眼、彻听、彻视、遍观等十八护伽蓝神。我国自唐宋以降,即有禅宗奉祀伽蓝神之记载。[敕修百丈清规卷七四节土地堂念诵条、释氏要览卷下](参阅“护法善神”6867)
(神名)护卫伽蓝之神。佛说有十八神。释氏要览上曰:“七佛经云:有十八神护伽蓝:(一)美音,(二)梵音,(三)天鼓,(四)叹妙,(五)叹美,(六)摩妙,(七)雷音,(八)师子,(九)妙叹,(十)梵响,(十一)人音,(十二)佛奴,(十三)颂德,(十四)广目,(十五)妙眼,(十六)彻听,(十七)彻视,(十八)遍视。”伽蓝神,又单云伽蓝。敕修清规念诵曰:“伽蓝土地,护法护人。”同沙弥得度曰:“伽蓝土地,增益威光,护法护人,无诸难事。”或有寺院以汉将关羽为伽蓝神者。
保护伽蓝(寺庙)的神。佛说有十八神保护伽蓝,即美音、梵音、天鼓、叹妙、叹美、摩妙、雷音、师子、妙叹、梵响、人音、佛奴、颂德、广目、妙眼、彻听、彻视、遍视。 - 陈义孝编
安置伽蓝守护神之堂宇。在宋代之寺院中,伽蓝堂与祖师堂分建于法堂左右两侧,伽蓝堂内安置伽蓝守护神;或谓伽蓝堂即是“土地堂”,此盖以土地神为伽蓝守护神而祭祀之,故称土地堂。[敕修百丈清规卷二念诵条、释氏要览卷下]
(杂语)寺内空虚之室,俗谓之伽蓝堂。
西域记九卷二十三页云:因陀罗势罗窭诃山东北行百五六十里,至迦布德迦(唐言鸽)伽蓝。僧徒二百余人,学说一切有部。伽蓝东有窣堵波,无忧王之所建也。昔佛于此,为诸大众,一宿说法。佛说法时,有罗者于此林中,网捕羽族。经日不获。遂作是言:我惟薄福,恒为弊事。来至佛所,扬言唱曰:今日如来,于此说法,令我网捕,都无所得。妻孥饥饿,其计安出。如来告曰:汝应蕴火,当与汝食。如来是时化作大鸽,投火而死。罗者持归,妻孥共食。其后重往佛所。如来方便摄化。罗者闻法,悔过自新,舍家修学,便证圣果。因名所建为鸽伽蓝。 - 朱芾煌
(术语)僧伽蓝摩之略。见僧伽大师项。
僧伽蓝摩的简称。 - 陈义孝编
译为众园。僧史略云:为众人园圃,园圃生植之所,佛弟子则生植道芽圣果也。 - 宋·普润法云
为音译,简为「伽蓝」,义译为「僧园、僧院」,指僧众住的寺院。 - 庄春江居士编
(人名)见阿罗逻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