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有關曆之法則。最初任何國度皆使用太陰曆,迄今單純的太陰曆僅存于宗教之回回曆。在埃及,則依尼羅河之定期泛濫而成立太陽曆,後傳至波斯,又爲羅馬所沿用,稱爲羅馬曆;幾經修正後,更發展爲現代之太陽曆。此曆法雖屬正確,但其月名與季節之關連並無任何意義。在印度,則有以太陰曆爲基礎之印度曆法;以此調和一年之季節,而構成太陰太陽曆(luni-solar calendar)。此種組合太陰與太陽之運行,除印度之外,亦見于猶太曆、巴比倫曆、希臘曆、中國曆等,惟其內容各異。
佛教天文曆即古代之梵曆,此系佛典中記載之天文曆法,爲佛教徒間常用曆之通稱;佛教系根據須彌山說,而成立此一獨特之曆法。梵曆由滿月之翌日至次一滿月間爲一個月。滿月
之翌日至新月前一日之前半月,稱爲黑分或黑月;從新月至滿月之後半月,稱爲白分或白月。故一個月相當于陰曆之十六日至次月之十五日間。一年十二月之名稱與農曆對照如左表所示:
其中,正月十六日至叁月十五日爲漸熱時,叁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爲盛熱時,五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爲雨時,七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爲茂時,九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爲漸寒時,十一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爲
盛寒時;以上稱爲歲分六時,略稱六時。又于六時之中,漸熱時與盛熱時合稱熱時或熱際,雨時與茂時合稱雨時或雨際,漸寒時與盛寒時合稱寒時或寒際;以上稱爲叁時或叁際,然叁際如何配于日月,則各有異說。上述系根據真谛叁藏及大唐西域記之說。此外,亦有早一個月,或早二個月之說法。
又製呾邏月至逝瑟吒月之期間即所謂之“春”,頞沙荼月至婆達羅缽陀月之期間即是“夏”,阿濕縛庾阇月至末伽始羅月之期間爲“秋”,報沙月至頗勒窭拏月之期間稱爲“冬”;以上又稱四時。另有分爲冬、春、雨、終、長等“五時”者。
上記之外,另有日曜(又稱太陽、日星、日精)、月曜(又稱太陰、月星、月精)、火曜(又稱火星、熒惑星、火精)、水曜(又稱水星、辰星、滴星、水精)、木曜(又稱木星、歲星、攝提、木精)、金曜(又稱金星、太白星、長庚、金精)、土曜(又稱土星、鎮星、地、土精)、羅侯星(又稱黃幡星、蝕神、複)、彗星(又稱豹尾星、旗星、蝕神星、計都)等九個天體之說,稱爲九曜、九執(梵nava -graha^h! )。曜,乃可發出光亮之意;執,則隨日時而運行不離之意。
新月至次新月之一個月間,月之運行圈(又稱白道)有二十八個星宿(即星座),此即二十八宿。太陽之十二個月的運行圈(又稱黃道)有十二星宿宮,此即十二宮。九曜、二十八宿、十二宮均可用于占蔔。(參閱“佛教天文學”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