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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詞典 【1】南傳佛教

  又稱南方佛教、南傳上座部。佛教源于印度,其後向外傳播,分成兩大主流,流傳于東南亞一帶,包括錫蘭(斯裏蘭卡)、緬甸、泰國、高棉、寮國等,即是南傳佛教。所謂南傳佛教,主要指盛行于上述五國,而以錫蘭大寺派爲傳承之上座部佛教而言。另一主流,經中亞傳至中國、韓國、日本,屬北傳大乘佛教。兩大主流最大不同處,在于:南傳佛教之叁藏經典以律藏爲主,用巴利文書寫,蓋南傳佛教徒重實踐,故強調戒律至上,藏經泛稱聲聞藏;北傳佛教之叁藏經典以經藏爲先,用梵文書寫,藏經泛稱菩薩藏。

  西元前叁世紀中葉,阿育王之子摩哂陀長老往錫蘭傳教,佛教迅速發展,經二百年,以大寺爲統一教團之中心。至西元前一世紀,分裂爲大寺派與無畏山派,前者堅持保守傳統上座部佛教,後者容納大乘佛教,二派對立達千年。同時(西元前一世紀),大寺派長老並舉行上座部佛教第四次結集,首次用巴利文將上座部佛教叁藏記錄成冊。西元五世紀,佛音論師于大寺注釋叁藏,奠立大寺派基礎,並形成南傳佛教。

  至于佛教傳入東南亞地區,除阿育王遣僧傳教金地國(或謂即今下緬甸以迄馬來半島)一說外,根據出土之古物,最早或在今泰國中部。古代東南亞佛教,大乘、小乘交替興廢,然以南傳上座部勢力爲大,影響最钜。大約至十四世紀,緬甸、泰國、高棉、寮國等,已完全變成以錫蘭爲傳承之上座部佛教。十九世紀,上座部佛教在錫蘭分裂爲暹羅派、阿摩羅普羅派及羅曼那派等派別;在緬甸分裂爲善法派、瑞琴派及門派等派別;在泰國、高棉、寮國則分裂爲法相應部與大部等派別。

  南傳佛教之特色,就部派、典籍、學說、實踐等四方面略述如下:(一)就部派言,保有上座系統中和法藏部相類之面目。惟其上座部學說實非純粹正宗,印度佛教史家遂視之爲上座部之別傳,常以“分別說”一稱加以區別。從南方七部毗昙中“論事”一書,可知南傳佛教主張:(1)過去未來法無體,(2)並非一切都實有,(3)四谛可以頓得現觀,(4)一定沒有“中有”,(5)阿羅漢不退,(6)無真實之補特伽羅。(二)就典籍言,有七部論書,依序即指:法集、分別、界、人施設、雙、發趣、論事。除論事之外,余皆相傳爲佛說。又此等論書大體即由“舍利弗毗昙”各分發展變化而成。(叁)就學說言,有:(1)心性本淨說,主張從離染心得解脫。(2)佛道不共說,聲聞等始于厭離,佛始于悲,故其發展不同。(3)佛陀觀,系以曆史上之釋迦牟尼佛爲主,並非如大衆部敘述理想化之佛陀。然佛陀爲超越之存在,故不止于今生,早已于過去曆劫積集菩薩行,具足叁十二相、十八種不共法,教化一切衆生。(四)就實踐言,南傳佛教有一套組織完備之說法,其有關之論書,先有優波底沙注釋之解脫道論,繼有覺音尊者之清淨道論。清淨道依戒定慧叁學之次序,而以定學爲中心,從十遍處(特別是從地遍處)入手,能達到四種禅定。十遍處以外,尚有十不淨觀、十隨念、四梵住、四無色、食厭觀和界差別觀,合爲四十種業處,隨學者性格不同,業處各有所適。此等學法實與北方以遍處等作禅定之功德看待者大異其趣。[略論南方上座部佛學(呂澄)、南傳佛教史序(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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