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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詞典 【1】西藏佛教

  一般俗稱西藏之佛教爲喇嘛教。西藏(梵Bhot!a  ,藏Bod,Bod-  yul,  Gan%s-can-yul  ),又稱吐蕃、土蕃、土伯特、西番、烏斯藏、雪有國、雪谷國、赤面。位于亞洲大陸中部昆侖山脈與喜馬拉雅山脈之間,東接四川、雲南二省,西鄰拉達卡(La^dak),北接新疆、青海二省,南鄰緬甸、不丹、錫金、尼泊爾,及印度。地勢高峻,氣候嚴寒。此地自漢代以來即以西羌、吐蕃等名稱之,唐代以後更受我國及印度文化之薰陶,特以佛教爲甚。唐代以前之西藏僅屬部落性質,至七世紀中葉,棄宗弄贊(即松贊幹布)即位,藏族始因武力強盛而大有作爲,甚至常寇唐域,唐太宗終以聯婚方式爭取西陲和平,于貞觀十五年(641)將宗女文成公主下嫁藏王,先此,藏王已娶尼泊爾公主波利庫姬,兩位公主均系虔誠佛教徒,藏王因受勸導,而自中印請僧伽入藏弘法,並遣端美叁菩提(藏Thon-mi-sambhot!a  )等十六人赴印留學,返藏後即以梵文爲基礎,造藏文字母,翻譯百拜忏悔經,是爲西藏譯經之嚆矢。

  唐睿宗景雲元年(710)又以崇信佛法之金城公主下嫁棄隸蹜贊。金城公主所生之王子,乃此後大興佛法之吃栗雙提贊王(藏Khri-sron%-lde-btsan  )。

  至朗達磨(836~841  在位)繼爲贊普(藏王)時,因信奉原始棒教,遂大事摧滅佛法,故至乞離胡爲藏王(842)時,佛法已被摧滅殆盡。

  至蒙古帝國建立,西藏成爲其領土之一部分,忽必烈以藏人所信之佛教羁縻之,又恩遇薩迦派四祖大喇嘛文殊薩迦班禅(藏Sa-skya  pan!-chen  )。班禅遣侄八思巴(1239~1280)入元,元朝尊之爲國師,後繼爲五祖,而開西藏政教合一之局勢。

  西藏佛教史一般均以朗達磨法難爲界,其前稱爲前傳期,其後稱爲後傳期。西藏之譯經肇始于棄宗弄贊,彼嘗頒訂十善、十六要律;且以拉薩爲中心,建布達拉宮;又各爲兩妃建寺,即大昭寺與小昭寺,各供奉釋迦佛像、阿■佛像。此爲西藏佛教之初興時期。

  棄宗弄贊以後四世,即大興佛法之吃栗雙提贊,禮聘二唐僧及迦濕彌羅之阿難陀翻譯經典,並遣巴沙(藏Pahsa  )赴尼泊爾。巴沙于西元七四七年遇傳承中觀清辨學派之善海大師寂護(梵S/a^nta  -raks!ita  ),即延請入藏。寂護爲西藏帶來中觀派論書,又著「二谛分別釋”,宣揚中觀教法;嘗建議藏王延請烏耆延那(梵Udya^na  ,烏仗那)之密教蓮華生大師(梵Padma  -sambhava  )至西藏。蓮華生所攜入之陀羅尼及真言儀軌,恰合西藏原有信仰符咒巫術、鬼神崇拜之棒教,故益使民衆自然産生對佛教之信仰,此爲西藏密教之嚆矢,一般即以蓮華生大師爲西藏古派密教,即紅教甯瑪派(藏Gsan%-sn%ags-gn~in%-ma  )之初祖。同時,寂護弟子迦摩羅什(梵Kamalas/i^la  ,蓮華戒)、毗盧遮那羅怯怛(梵Vairooana  -raks!ita  )等亦應聘入藏從事譯經,宣揚中觀思想。但卻與在西藏講學時間較久,頗負盛名之唐僧(時稱大乘和尚  Maha^ya^na  hoa-san)發生論诤,大乘和尚雖在論場上敗陣,然禅宗予西藏之影響並未因此中斷。此後西藏佛教即以印度晚期主知派佛教爲主流,論理色彩極強,因明論書之翻譯多達六十六種。此時期爲西藏佛教之建樹時期。

  至吃栗徕巴贍(藏Khri-ral  pa-can,  815~836  在位)時代,更規定“七戶養僧”,僧人參與國政,凡侮辱叁寶者處以重刑。此時爲西藏前傳佛教之顛峰時期。于此時期,藏土群賢雲集,印度學者有勝友、戒帝覺、施戒、覺友等,西藏學者有寶護、法性戒等,知名者達叁十人以上。彼等采嚴格組織之譯場製度,編成翻譯名義大集(梵Maha^vyutpatti  ),更以此校補經部各種舊譯本,論部則增譯大乘要籍,如龍樹、提婆、馬鳴、慈氏、無著、世親諸大師之論著。現存西藏大藏經中之顯乘要籍,多于此時譯出。此後繼位者,即虔信棒教而毀滅佛教之朗達磨,彼禁止翻譯經論,拆毀寺院,令僧衆還俗,焚毀經典;故當時僧衆多避難鄰國。朗達磨之後,西藏佛教進入後傳時期。

  後傳時期,佛教之複興,初爲密乘,繼爲顯乘。十一世紀末,密乘第一位學者林親桑坡(藏Rin-chen-bzan%-po  )入印,歸藏時,請回印度學者息達羅卡羅梵孟(梵S/raddha  -kara-varman  )、巴迪摩卡羅笈多(梵Padma  -kara-gupta  )等,攜回論部及四部怛特羅。密乘中從前未曾譯出之典籍,此時亦補譯甚多,如吉祥上樂本續王略要、現說無上本續、瑜伽大教王經等。西藏僧衆奉行之教義原爲以中觀爲主之顯乘,密典翻譯完成後,西藏佛教遂分顯、密二門。此時期譯出之密典異于前傳蓮華生大師以來所譯者,故稱新派密乘,合新舊二派,總名甯瑪派(藏Rn~in%-ma-pa  ),或稱大究竟派(藏Rdsogs-chen-pa  )。

  後傳佛教之顛峰時期爲阿提沙(梵Atis/a  )入藏(于  1035  或  1038)以後。其所著之菩提道燈論、十不善業道經、行集燈等存于西藏大藏經中者達叁十余種,其中以菩提道燈論爲代表作,快擇顯密之大要,辨別邪正之界限,力揚大乘教法。其後宗喀巴(1417~1478)所進行之宗教改革,其主要思想即受阿提沙理論之啓導。

  自阿提沙入藏後,西藏佛教始分派流,共計七系二十一派,除阿提沙以前所傳總稱爲甯瑪派外,迦當、迦爾居、希解、薩迦、爵南、格魯等派均與阿提沙有關。以上各派,除迦當派專事教化外,余均嘗與土豪勾結,幹涉政治,薩迦派與政治關系尤爲密切。僧衆倚勢驕縱,流弊至深,宗喀巴革新西藏佛教之舉乃應運而生。

  宗喀巴提倡宗教改革,爲別于舊教,乃將衣帽染黃,即一般所稱之黃教,又稱格魯派(額爾德派)。而宗喀巴以前之各派西藏佛教僧侶均著紅衣帽,故均可納入紅教之下。宗喀巴所創之黃教,尊經教,尚戒律,采撷各派之所長,將顯密二宗加以整理,闡明佛法之真義,建立修行之程序,使西藏教風爲之丕變。此派後産生達賴、班禅二喇嘛,次第開宗教政治之端緒,而皆號稱宗喀巴弟子之轉生。達賴相承迄今爲第十四世,班禅則爲第十世。

  與宗喀巴之黃教約同一時期,有白教流行于後藏,此派嚴淨戒法,顯密兼宏,而以密乘爲其指歸。然黃教大盛後,白教便趨衰微。此外,另有黑教,本爲棒教外道,其所著衣冠皆黑,故稱黑教。以詛咒禳祓爲事,崇尚巫術,以降神爲大祭。

  民國四十八年(1959)叁月,因西藏全面抗暴,中共以暴力毀壞寺院,迫害喇嘛,至五十四年,短短七年之間,拉薩叁大寺僧侶由二萬叁千人減至叁百名,此實爲西藏佛教繼朗達磨法難後之最大浩劫。

  近代西藏佛教廣受重視,英、法、德、俄、日、印等國學者對于西藏之王統、語言、經書典籍及喇嘛教之教理、沿革等,皆作廣泛深入之探討,而有豐碩成果。一九八六年一月,于西藏有“西藏佛教”雜志創刊號出版。[釋迦方志卷上、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唐書列傳第一四一、舊五代史外國列傳第二、宋史列傳第二五一、元史列傳第八十九、印度宗教史考、古龜玆國洞窟壁文とシャムブハラ國佛教(寺本婉雅,佛教研究第叁之四)、西藏の佛教(多田等觀,宗教研究新第叁之二)、唐蕃會盟碑文(寺本婉雅,大谷學報第十之叁)、W.W.  Rockhill:  Life  of  theBuddha;  P.E.  Foucaux:  Le  Bouddhisme  au  Tibet;  J.  Fergusson:History  of  Indian  and  EasternArchitecture,  vol.  1;  W.  J.  G.Van  Meurs:  Tibetan  TemplePaintings、西藏佛教史(聖嚴)](參閱“宗喀巴”3164、“阿提沙”3661、“班禅喇嘛”4185、“喇嘛教”4905、“達賴喇嘛”5675、“額爾德派”6648)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2】西藏佛教

  (故事)西藏新志中曰:“周赧王二年歲在戊申,額納特克(中印度)有烏迪雅納汗者,爲鄰國所敗。自印度逃至雪山,住雅贊塘,遂呼謂雅爾隆氏。其季子生有異表,衆人推爲汗(王之意),尋爲土伯圖國之王。其後七世,有奸臣隆納木者纂其位。不半載,前汗之子某汗恢複故位。又傳七世,至多裏隆贊汗,得百拜忏悔經、多寶經、及金塔寶,敬慎供養,是爲佛教入藏之始。時西曆四百七年,東晉安帝義熙丁未叁年也。八世特勒德蘇隆贊年十六襲汗位,曾派大臣至中印度習音學,回國後使譯百拜忏悔經與叁寶雲經,以爲治國之助。又尚唐文成公主,當文成公主之至西藏也,攜帶經卷佛像。于是汗又聘中印度之桑吉刺必滿師及巴勒布國之錫拉滿祖師,及鄂斯達師,唐僧之瑪唅德斡等,使譯經卷,宣布國中。西藏佛教之盛自此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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