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buddha-ka^ya,巴利語同。指佛之身。有關佛陀生身之殊勝及其實身之種種考察,稱爲佛身論。溯自釋尊在世或滅後不久,世以釋尊非爲常人,其身超越常人而圓滿、清淨(叁十二相、八十種好),並具有殊勝之能力(十力、四無所畏)。此後至部派佛教時代,分別論者與大衆部主張佛身無漏之說,其壽量、威力皆具有無限性;此或指佛之肉身(即生身)而言。然有部提出異論,主張佛之生身亦爲煩惱之果,故仍屬有漏;但承認佛所成就之十力、四無所畏等功德法,或佛之教法盡屬無漏,此稱爲法身(梵dharma -ka^ya )。法身者,乃佛之所以爲佛之根據,即非肉眼所能見之理佛,如此之法身與生身合稱爲二身。有部等稱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五者爲五分法身,如此之功德法亦稱作法身。
大乘佛教興起後,佛身論隨之急速開展。先是法身內容之變化,謂法性真如爲法身。據無著之金剛般若論卷上載,經典即言說法身;對此,依修行證得始示現之法身,稱證得法身。故大乘佛教興起後,始稱真如理體爲法身,更進而稱生身爲應身(梵nirma^n!a -ka^ya ),並在兩者之間別立報身(梵sam!bhoga -ka^ya ),故在十地經論卷叁、梁譯攝大乘論卷下等成立法、報、應叁身說:(一)法身,又作法佛、法身佛、法性身、自性身、如如佛、如如身、實佛、第一身、真身。大乘佛教雖完全承受有部之法身說,但其特色在以常住真實普遍平等理體之真如法性爲法身,指佛陀之本身,或立如來藏爲法身。(二)報身,又作報佛、報身佛、受用身、受法樂佛、受樂報佛、食身、應身、第二身。指悟真理而有功德(因行果德)之具體普遍之身。此身既非永遠的真理之身,亦非無常的人格之身。在菩薩因位時所立之願與修行,其結果顯現受樂之佛,即爲報身,如阿彌陀佛。報身以大慧、大定、大悲爲體,具足無量之色相、功德與樂相,佛之淨土系以此報身爲因而成立,菩薩在淨土受法樂,亦以報身爲因。大智度論稱之爲法性身、真身、法性生身,而梁譯攝大乘論卷上則稱此爲應身。(叁)應身,又作應佛、應身佛、應身如來、應化身、應化法身。即佛陀之現身,乃爲救濟衆生,應衆生之根機(受教者先天之能力與性格)所顯現之人格身,如釋迦牟尼佛,通常其身長爲一丈六尺(即丈六)。此叁身之關系,如月之體、光、影,稱爲一月叁身。具體言之,法身之理體是唯一、常住不變,故以月之體爲喻;報身之智慧由法身之理體所生,能照明一切,故以月光爲喻;應身具變化之作用,從機緣而現,故以月影映現水面爲喻。
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叁謂(大叁一·二四九下):“如來身亦有二種得:一、自性得,是法身;二、人功得,是應化兩身。爲顯異人功所得,故立自性身。依止自性身,起福德智慧二行。二行所得之果,謂淨土清淨及大法樂。能受用二果,故名受用身。于他修行地中,由佛本願自在力故,彼識似衆生變異顯現,故名變化身。”佛地經論卷七分受用身爲自受用身與他受用身二種,合前之法身、應身,共稱四身。大乘入楞伽經卷六偈頌品,分法(自性)、報(受用)、化(變化)、變化(等流)之四身說。又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一,分化佛、報佛及如如平等智慧佛等叁佛,其他合部金光明經卷一、解深密經卷五等亦各有叁身之說。
佛身論之問題,起于佛滅後,至部派時代乃生起論議,上座部基于現實立場而反對,大衆部則尚理想。後大乘佛教興起,更盛行菩薩成佛之說,對佛陀之考察漸次進展,以般若爲始,維摩、首楞嚴、法華、涅槃、華嚴、大日等諸大乘經典皆發表深遠之佛陀觀,隨而促進有關佛陀所說法及所住國土之理論,構成佛教教義之重要部分。[雜阿含經卷二十六、長阿含卷一大本經、增一阿含經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叁十、卷一七叁、異部宗輪論、大智度論卷叁十四、卷九十叁、成唯識論卷十、佛性論卷四、般若燈論釋卷十叁](參閱“二身”199、“叁身”555、“化身”1324、“四身”1699 、“生身”2063)
(術語)Buddhak&amacron;ya,證得無上正覺之佛陀身體也。就中有法身化身等之別。總名爲佛身。
佛的身體,有法身、報身、化身等的分別。 - 陳義孝編
佛身者,證得無上正覺之佛陀身體也。就中有法身化身等之別,總名爲佛身。 - 明·楊卓
佛的身體,有法身、報身、應身、化身之別。
- 梵心居士編
(名數)見二身條。
[出涅槃經] 一生身者。謂從父母所生。即佛應化之身也。二法身法身者。謂本有法性之身。若佛出世及不出世。常住不動。無有變易也。 - 明·一如等 撰
[出涅槃經] 一常身如來常住解脫之身。衆德悉德悉備。萬行俱圓。先百千萬億劫而不見其生。後百千萬億劫而不見其滅。是名常身也。二無常身如來方便。爲欲度脫一切衆生。示現生死之身。出家修道。成佛說法。入于涅槃。是名無常身也。(梵語涅槃。華言滅度。) - 明·一如等 撰
[出涅槃經] 一法性身法性即法身也。謂此法性之身。遍滿十方。無量無邊。色像端正。相好莊嚴。以無量光明。無量音聲。能度十方法身菩薩。是名法性身。二生死身謂佛以方便力。現生現滅。示初出家乃至成佛得道。一切惡法盡斷。一切善法悉皆成就。次第說法。度諸衆生。是名生死身。 - 明·一如等 撰
俱舍論二十七卷二頁雲:雲何身力?頌曰:身那羅延力。或節節皆然。象等七十增。此觸處爲性。論曰:佛生身力,等那羅延。有余師言:佛身肢節,一一皆具那羅延力。大德法救,說諸如來身力無邊。猶如心力。若異此者;則諸佛身,應不能持無邊心力。大覺獨覺及轉輪王,肢節相連,如其次第,似龍蟠結,連鎖相鈎。故叁相望,力有勝劣。那羅延力,其量雲何。十十倍增象等七力。謂凡象香象摩诃諾健那缽羅塞建提伐浪伽遮怒羅那羅延,後後力增前前十倍。有說:前六,十十倍增,敵那羅延半身之力。此力一倍,成那羅延。于所說中,唯多應理。如是身力,觸處爲性。謂所觸中大種差別。有說是造觸,離七外別有。 - 朱芾煌
(名數)唯識論所明之叁身也。見叁身條。
[出宗鏡錄] 一自性身謂諸如來。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是名自性身。二受用身受用身有二種。一者自受用身。謂諸如來修習無量福慧。所起無邊真實功德。恒自受用廣大法樂也。二者他受用身。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爲住十地諸菩薩衆。現大神通。轉正法輪。令彼受用大乘法樂也。(十地者。觀喜地。離垢地。發光地。焰慧地。難勝地。現前地。遠行地。不動地。善慧地。法雲地也。)叁變化身謂諸如來。以不思議神力。變現無 - 明·一如等 撰
見叁身條。 - 陳義孝編
宗鏡錄雲叁佛身:
一、自性身 謂諸如來,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是名自性身。
二、受用身 受用身有二種:
一者、自受用身 謂諸如來修習無量福慧,所起無邊真實功德,恒自受用廣大法樂也。
二者、他受用身 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爲住十地諸菩薩衆,現大神通,轉正法輪,令彼受用大乘法樂也。
叁、變化身 謂諸如來以不思議神力,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爲未登地諸菩薩衆及二乘等,稱其機宜,現通說法,令其各得諸利樂事,是名變化身。 - 明·楊卓
又作出佛身血罪。五逆罪之一。據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俱舍論卷十八等所載,若傷害佛之身體以致出血者,則犯此罪,將墮無間地獄。如提婆達多以石投佛,傷佛足趾,以致出血,遂犯出佛身血罪。于禅宗,轉指于清淨佛身中生一念之執著;蓋佛性清淨,凡夫之人以愚癡無明之故,妄生執著,纏縛不解,闇冥不明,猶如出佛身血。
(術語)五逆罪之一。
俱舍論十八卷四頁雲:若于佛所,惡心出血;一切皆得無間罪耶?要以殺心,方成逆罪。打心出血,無間則無。 - 朱芾煌
無性釋一卷六頁雲:此性卽是叁種佛身。一、自性身。卽是無垢無罣礙智。是法身義。今此與彼無分別智,有何差別?如是二種所有分別,俱不行故。彼有對治,當有所作;此是彼果,所作已辦。如是差別。二、受用身。卽後得智。卽由此智殊勝力故;與諸殊勝大菩薩衆,共受不共微妙法樂。成辦如是受用事故;名受用身。若無如是外清淨智;菩薩所作所余資糧,應不圓滿。叁、變化身。卽是後得智之差別。卽能變化,名變化身。此增上力之所顯現;卽智差別。謂由此故,摧伏他論;與諸菩薩,共受法樂,無有斷絕;成辦初業諸菩薩衆,諸聲聞等,所應作事。譬如眼識,了受諸色。彼若無色;此亦應無。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