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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佛 白佛 拜佛 谤佛 报佛 本佛 称佛 成佛 大佛 法佛 佛嶴 佛宝 佛钵 佛部 佛藏 佛剎 佛乘 佛道 佛德 佛地 佛殿 佛顶 佛发 佛罚 佛法 佛佛 佛阁 佛供 佛骨 佛光 佛国 佛果 佛海 佛号 佛吼 佛护 佛华 佛化 佛画 佛会 佛慧 佛迹 佛记 佛家 佛见 佛教 佛戒 佛界 佛经 佛境 佛具 佛龛 佛口 佛力 佛陇 佛门 佛灭 佛鸣 佛魔 佛母 佛奴 佛七 佛器 佛钱 佛曲 佛日 佛刹 佛山 佛舍 佛身 佛师 佛使 佛世 佛事 佛室 佛寿 佛授 佛书 佛树 佛说 佛塔 佛坛 佛檀 佛堂 佛天 佛田 佛图 佛土 佛陀 佛位 佛物 佛现 佛像 佛心 佛星 佛性 佛学 佛牙 佛眼 佛因 佛音 佛印 佛莹 佛语 佛缘 佛愿 佛月 佛赞 佛葬 佛哲 佛智 佛种 佛子 佛宗 佛祖 供佛 古佛 骨佛 观佛 灌佛 号佛 后佛 化佛 活佛 迹佛 见佛 金佛 净佛 腊佛 理佛 秘佛 魔佛 木佛 内佛 念佛 七佛 千佛 前佛 绕佛 濡佛 入佛 三佛 生佛 诗佛 十佛 石佛 四佛 叹佛 五佛 洗佛 笑佛 心佛 信佛 行佛 性佛 绣佛 选佛 一佛 因佛 印佛 应佛 玉佛 浴佛 圆佛 缘佛 愿佛 赞佛 折佛 真佛 支佛 值佛 诸佛 砖佛 作佛 阿■佛 八佛顶 谤佛经 宝积佛 宝髻佛 宝生佛 抱佛脚 本初佛 本性佛 辟支佛 鞞佛略 别念佛 不动佛 常念佛 陈佛子 成佛寺 成佛塔 持佛堂 大禅佛 大佛顶 大佛寺 大念佛 大势佛 诞生佛 灯明佛 底沙佛 地念佛 定光佛 多宝佛 二佛身 二佛土 二佛性 法界佛 法身佛 分证佛 佛钵印 佛布施 佛部主 佛藏经 佛乘戒 佛出世 佛大先 佛诞日 佛地经 佛地罗 佛弟子 佛顶面 佛顶坛 佛顶业 佛顶印 佛顶咒 佛顶尊 佛法藏 佛法僧 佛宫寺 佛骨宗 佛光寺 佛国记 佛国寺 佛话经 佛窟寺 佛腊日 佛灭度 佛灭日 佛名会 佛名经 佛母经 佛母院 佛三密 佛三语 佛桑花 佛丧花 佛舍利 佛身力 佛神通 佛生国 佛生会 佛生日 佛世界 佛世尊 佛事门 佛手岩 佛树王 佛树牙 佛四德 佛随念 佛图澄 佛图户 佛图寺 佛驮什 佛驮耶 佛陀里 佛陀什 佛围陀 佛五姓 佛香阁 佛心印 佛心宗 佛性戒 佛性论 佛学院 佛牙节 佛牙史 佛牙寺 佛言量 佛岩山 佛眼法 佛眼供 佛眼派 佛眼印 佛眼咒 佛眼尊 佛医经 佛影窟 佛语经 佛语心 佛磔手 佛证净 佛知见 佛种姓 佛种性 佛种族 佛足石 佛祖会 弗沙佛 高佛顶 高念佛 歌念佛 挂大佛 观佛经 观行佛 灌佛会 灌佛偈 灌佛经 灌佛斋 广赞佛 归依佛 果头佛 过去佛 欢喜佛 绘佛师 迦叶佛 甲念佛 见在佛 金铜佛 究竟佛 九佛事 觉卧佛 空王佛 理佛性 理即佛 六即佛 楼至佛 略赞佛 满成佛 明佛论 南无佛 念持佛 念佛禅 念佛观 念佛镜 念佛门 念佛者 念佛宗 涅槃佛 暖佛节 裴佛略 毗佛略 七佛经 千佛洞 千佛山 千佛岩 千尊佛 然灯佛 燃灯佛 饶王佛 如如佛 如意佛 入定佛 三佛顶 三佛身 三佛土 三佛陀 三佛性 三佛语 三佛子 三昧佛 三千佛 三十佛 三世佛 三尊佛 善寂佛 身泥佛 声佛事 胜佛顶 胜观佛 尸弃佛 十二佛 十佛名 十三佛 十斋佛 十种佛 四佛土 四种佛 胎内佛 叹佛偈 啼哭佛 天真佛 通佛教 通念佛 万佛寺 万佛堂 维卫佛 卧佛寺 无称佛 无动佛 无光佛 无相佛 无缘佛 五佛顶 五佛色 五佛性 五佛子 五佛座 香积佛 行佛性 选佛场 选佛图 严佛调 盐水佛 药师佛 一佛乘 一佛土 一日佛 因地佛 隐念佛 踊念佛 玉佛寺 浴佛会 浴佛偈 御佛名 圆佛教 月面佛 赞佛乘 赞佛偈 真佛颂 真佛土 真佛子 支佛地 值佛难 诸佛顶 诸佛家 诸佛经 竺佛调 竺佛念 竺佛朔 住持佛 自心佛 作佛事 阿閦鞞佛 阿閦佛法 阿閦佛经 阿閦婆佛 阿弥陀佛 阿提佛陀 阿惟三佛 闇室念佛 八大佛顶 八恒值佛 八十八佛 巴利佛教 把土坌佛 白伞佛顶 百佛名经 百心成佛 百丈佛图 拜佛修斋 般若佛母 北传佛教 北方佛教 本来成佛 辟支佛乘 辟支迦佛 别时念佛 不丹佛教 不断光佛 不共佛法 不了佛智 部派佛教 藏师七佛 草木成佛 阐提成佛 常随佛学 超佛越祖 称名念佛 称檀德佛 成佛得道 成佛得脱 成佛时期 成正觉佛 出佛身血 除障佛顶 摧碎佛顶 嵯峨念佛 大乘佛教 大方广佛 大佛禅寺 大佛顶法 大佛顶经 大佛顶咒 大谷石佛 大光明佛 大力广佛 大念佛寺 丹霞烧佛 得佛法分 灯节佛供 顶光化佛 定光佛手 定心念佛 多罗佛钵 二乘成佛 二乘作佛 二佛并坐 二佛中间 二种佛境 二种佛土 发生佛顶 法佛无二 非情成佛 非心非佛 废佛毁释 佛澳和尚 佛般涅盘 佛棒之争 佛本行经 佛本之争 佛部定印 佛部真言 佛成道日 佛传典籍 佛慈护印 佛诞生会 佛道声闻 佛道之争 佛的称号 佛地经论 佛典释例 佛法六名 佛法寿命 佛法死人 佛法无边 佛法真如 佛凡一体 佛佛授手 佛缚法缚 佛光精舍 佛光山寺 佛光王子 佛后普贤 佛化身三 佛欢喜日 佛慧初心 佛降生像 佛教壁画 佛教辞典 佛教大系 佛教大学 佛教梵语 佛教改革 佛教教典 佛教教理 佛教教旗 佛教教制 佛教刊物 佛教历法 佛教入传 佛教诗歌 佛教诗人 佛教史书 佛教文库 佛教文学 佛教舞蹈 佛教医术 佛教仪礼 佛教遗迹 佛教艺术 佛教音乐 佛教音义 佛具九恼 佛具十身 佛觉三昧 佛口蛇心 佛篱祖室 佛立三昧 佛灭年代 佛魔一如 佛母加持 佛母明王 佛母准提 佛涅槃忌 佛菩萨位 佛日茶篮 佛日豆爆 佛三不能 佛三身赞 佛十地经 佛十力经 佛十宿缘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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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大词典 【1】教教制

  教制一词含义极广,广义言之,举凡有关教团组织、教团行事、团体法规、经济制度、道德准则、戒条仪式等事宜均属之;狭义而言,则指僧团制度与教条仪制中之有成规者,此亦为一般所习称之教制。  

  佛教教团制度之建立,其原意乃是要建设理想之模范社会,以期将人类自生存之欲望与绝望中解脱出来。而此理想社会之实现,即为佛陀献身传道,组织教团,制戒设律,由此具有组织之修道僧团,来推动完成解脱生活之理想。其制戒设律之根本精神,从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摩诃僧只律、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等五大部律之卷一,均载有设立教制之十义(称为十句义)。如四分律卷一所载:(一)摄取于僧,使僧团成为传布佛教、吸收出家成员之单位。(二)令僧欢喜,每吸收一新成员,于其个人为生命新生之庆喜,于僧团则为增加团体力量之庆喜。(三)令僧安乐,僧团之和合互助可令大众安住身心。(四)未信者信,俾使缺乏信心及未信者起信。(五)已信增长,使已信者增长其信心、信仰。(六)难调者调,此因所吸收成员之品类、习性各异,故须有适当之准则,以处置违犯僧团生活者。(七)惭愧者安,使自知惭愧、觉悟者之修习不受干扰,得以安住潜修。(八)断现有漏,为证得寂灭涅槃,故须精进修道以断除现行烦恼。(九)断当来有漏,为证得无余涅槃,故须永断烦恼,不再受生死轮回之苦。(十)令正法久住,为使佛陀之教法长住世间。

  由上可知,十句义之用意,系基于僧团成员之信心巩固、安住身心办道,以及令正法久住而建立之僧团之组织制度。盖佛陀所制定之戒律,皆着重于个人生活上之自我约束,属个人净化身心所应严守之法则,若从整体之教团教制而言,根本佛教之教团组织与统制,则具有几项基本特征:

  (一)反对阶级,提倡人我平等制度:印度传统之婆罗门教向来重视阶级划分,将人类分为贵、贱、优、劣之别,即所谓之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等四阶级。而在佛陀所设立之教团中,乃反对社会阶级之划分,完全以人格之尊重而组成,故凡进入僧团之每一成员皆须舍弃过去之阶级、财富、名誉、地位,仅有内修果证的阶段境界之差别,而无外在身分阶级之划分,以长幼有序、互敬互爱为僧团秩序之基础。

  (二)中心领导分层教育制度:佛陀住世时,以佛陀所制定之戒律及所说之教法为领导中心,次由有德比丘负起教授比丘、比丘尼之责任,并于每一僧伽蓝推选出长老教授师,负责照顾住处僧伽,且随时呈报佛陀有关住处僧侣们所发生之情事。

  (三)托钵行乞、和合共住制度:佛陀初成道度化五比丘时,即订下四依住,即:(1)依乞食,(2)依粪扫衣,(3)依树下住,(4)依陈弃药等四项理想生活之基本原则,并别立八不净物,诫告比丘不得持受田宅园林、种植、储积谷物、蓄养奴仆、蓄养禽兽、蓄钱宝贵物、蓄毯褥釜镬、蓄象金饰床等八种障道之不净物。其后,由于僧团之不断扩展、雨季之困扰,及慈悲垂顾信众之故,时或受衣、受请,或进而受施田园、房舍等,遂使僧团生活形式有所改变。由是,无论雨季之结夏安居,或平时之和合共处,皆形成生活上之共住制度。在共住规制上,僧侣除个人使用之衣钵等物外,其他物品、用具、床具,乃至房舍、园林等,均属僧团共有,不得占为私有。对僧团器物之维护,则有工作上之分配;于每一住处僧团中,推选一位有德之长老,领导僧侣之生活作息,及担任平时之教诫,并转达佛陀僧事之发生。然此等生活型态之演变,对整体僧团而言,仍维系于托钵制度之原则。

  (四)集合布萨说戒制度:此为佛陀采行印度当时之外道沙门或婆罗门于每月八日、十四(十五)日共集一处和合布萨说戒之制度,期使散布于各处之僧侣能定期集会,以达互磋互勉之修道生活。此种定于新月、满月之和合布萨,源于印度传统之家庭祭礼“新满月祭”,原系藉祭礼与天神沟通,以祈求家内繁荣之定期祭典。而一般修道沙门即藉此普遍于一般家庭之重要时日,定为僧团和合集会之日。

  (五)僧伽羯磨会议制度:羯磨制度乃僧侣“僧事共决”之最高行政中心,主要目的系增进僧伽之和合。于每月十五日定期开会行羯磨,凡有平日违犯戒律者,即于此时针对其所犯之情事加以审议、判决、处置。依羯磨之类别,可分两种:(1)诤事羯磨,(2)  非诤事羯磨。诤事,系指僧侣间发生诤论之事,及发生破坏僧伽和合之情事。凡此,皆属是非问题之裁判案件。非诤事,系关于僧侣之日常生活,及一般行事是否合法之处理指导,或新僧侣加入团体之裁决许可等种种生活上之议决案件。依羯磨之性质,亦可分为两种:(1)治罪羯磨,(2)成善羯磨。治罪羯磨有苦切羯磨、依止羯磨、驱出羯磨、下意羯磨、摈羯磨等苦恼羯磨。成善羯磨有受戒羯磨、布萨羯磨、自恣羯磨、出罪羯磨、布草羯磨等成善法之羯磨。僧团之羯磨法可促进僧团社会组织之严密化,并能统摄僧侣彼此之和合互益,而令僧团成为共同遵守规律、推动爱语、利行、布施、同事之理想道德社会。

  (六)僧伽与信众不共住制度:教团之成员分为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等出家五众,和优婆塞、优婆夷等在家二众。在家信众完全立于护持僧团、供养僧侣各种生活资具之立场,僧侣对信众则负有开示佛法之责任。信众不住于僧伽蓝内,亦不必遵守僧侣之生活规制,若信众有对僧侣辱冒不敬之行为,僧侣一律采取宽容原谅态度,不得与信众有诤。

  迨至佛教传至中国,“三衣一钵,游行乞食,树下一宿”之教制,于我国国情、民俗均未能相应。中国人重视农耕,无法容许乞化生活之存在,而严寒之气候更不适于四处游化、路边一宿之生活,故佛教在中国逐渐形成定居式之僧团制,并为使佛教能适存于我国,遂有丛林制与僧官制之产生。

  从佛教传入中国至东晋初,当时之出家人仅依循经西域传译来之部分经律,过着离开家庭、完全禁欲之出家人生活,并无一套完整之制度可循,而我国最早制定僧团生活规范者,首推东晋之道安。据梁高僧传卷五道安传所载,在道安领导下之僧团,制定之僧尼轨范大概可分作三项:(一)行香、定座、上经、上讲之法。(二)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食法。(三)布萨、差使、悔过去。然此一轨范,仅属我国僧制之雏型,仍不足显现出中国佛教丛林制度之特色。直至唐代马祖道一确立丛林制度,及其弟子百丈怀海制订清规后,中国之丛林寺院制度才逐渐形成具体完备之规制。

  怀海受马祖道一印可后,于江西百丈山大智寿圣禅寺举扬禅风,又糅合大小乘律,制定禅门仪规,后世称为“百丈古清规”,可谓怀海禅师对中国佛教最大之贡献。然百丈古清规之原本于唐宋之间即散佚不存,虽有元代之东阳德辉奉敕重编“敕修百丈清规”,惟规约内容已不复原本之面貌。后世欲窥知古清规之体制大要者,则必赖于宋代官吏杨亿之“古清规序”及宋代僧宗赜所编“禅苑清规”之记载。自古清规序中,可了解古清规之创立旨意、古清规中作为僧团管理基础之长老制度观念与组织、注重劳动生产之农禅生活,乃至僧侣服制自印度式改为中国化之唐朝衣冠等。

  禅苑清规为继百丈之古清规后,最能明显看出百丈清规组织发展之著作,亦为我国现存各类清规著作中最古者,该书又称“崇宁清规”,于书中之卷八,在人事制度上,对丛林执事之名称已有明显称呼。清规文云(卍续一一一·四五九下):“丛林之设,要之本为众僧,是以开示众僧,故有长老;表仪众僧,故有首座;荷负众僧,故有监院;调和众僧,故有维那;供养众僧,故有典座;为众僧作务,故有直岁;为众僧出纳,故有库头;为众僧主典翰墨,故有书状;为众僧守护圣教,故有藏主;为众僧迎待檀越,故有知客;为众僧召请,故有侍者;为众僧看守衣钵,故有寮主;为众僧供侍汤药,故有堂主;为众僧洗濯,故有浴主、水头;为众僧御寒,故有炭头、炉头;为众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为众僧执劳,故有园头、磨头、庄主;为众僧涤除,故有净头;为众僧给侍,故有净人。”

  又中国丛林之制度,代代相承,大抵皆以百丈清规为张本,而在后世寺院之发展上,除以人事执位之安排为寺院之基本组织外,又有传法上之别异丛林制。如丛林分有“子孙丛林”和“十方丛林”两种,十方丛林又依住持继承制度之不同,而有“选贤丛林制”和“传法丛林制”之别。

  故若就僧团生活在中国之型态而言,可谓寺院不仅成为僧团之固定生活住所,另一方面寺院在住持之领导下,全寺采取分工合作之方式,人人各司其职,彼此照顾,在两序之人事组织下,执务有文有武,有内务有外务,有执纲纪有执众劳,有任教育有任幕僚,领执者完全立于为众僧服务之立场,来共同维护僧团之和合共住。

  关于僧官制度,于印度僧团中原有执掌敲鸣犍稚,监督进食等事之上座,称为“维那”,此外别无职官之称。至佛法东传后,佛教既受当权者之保护,然亦被置于历代执政者之管制下。姚秦弘始年间,姚兴以僧■为“僧正”,同时代之北魏亦以法果为“沙门统”,太和十七年(493)更制定四十七条僧制,此即僧官制度之滥觞。其后历代所设僧官之职虽各有增减异同,然大抵以沙汰僧众、试经得度、禁止私设寺院、编制僧籍等政策,为匡正僧众纪律或压抑僧团势力之措施。

  上记丛林制与僧官制,为我国佛教之两大教制,一为一寺一院各自之组织,一为全国性之佛教组织。然此全国性之佛教组织系于执政者之管制下所组成,而非由僧侣自行组织统制。自清末民国以来,僧团在台湾之发展,除承袭中国内陆之丛林清规制外,在僧团之统制上渐形成二个层面:一为统摄全台僧团之中心行政机构“中国佛教会”,二为各自独立发展之寺庵僧团。在僧团之活动型态上,亦分为二种:一为侧重静修之保守派,二为侧重社会弘法之革新派。尤以革新派在僧团制度之运作上更具突破性,其制度之革新与佛教理想之落实,更为复兴佛教之带动者,而为现今台湾各地之僧团所效仿。

  以台湾佛教之发展而言,大致可分为三时期:(一)为佛教传入之初期,此阶段属保守期,参杂民间信仰与儒家思想。(二)为日据时期,为台湾佛教全盘日化之时期。(三)光复以后,为台湾佛教之复兴期,此阶段之一大特色为:内陆高僧大德来台弘法、传入丛林制度,并对佛教进行改革。

  明清时代台湾佛教之信仰,大多由闽籍地方信士播迁来台,在实践上较注重个人之修持,罕见其他僧团之活动。至马关条约之后,日人据台,台湾佛教受日本推行皇民化运动之影响,于民国十年(1921),由负责调查台湾宗教信仰之丸井圭次郎,集合基隆月眉山灵泉禅寺善慧、台北观音山凌云禅寺本圆等人,讨论全台佛教教友之团结事宜,于民国十一年四月四日,正式成立名为“南瀛佛教会”之全台性组织。在皇民化运动及南瀛佛教会之管制下,使台湾佛教寺院之设备、僧侣服饰,及一切仪式、法式等,均呈现日本化。

  迨至民国三十四年台湾光复后,佛教始渐革除其日本色彩,民国三十六年南瀛佛教会亦更名为“台湾省佛教分会”,纳入中国佛教会之下,并于当年订立传戒规则、僧尼剃度规则、寺庵住持规则等有关僧伽之制度,以作为对台湾僧团之整顿规范。未久由于大陆沦陷,内陆僧侣相继来台,并将内陆之佛教戒律生活传播至台湾,使本省各地寺院均受其影响。民国四十一年中国佛教总会改选,正式成立全省十九县市支会,重建中国佛教僧侣制度与戒法。是年,即由白圣法师于台南县白河镇关仔岭大仙寺传授第一次传戒大会,当时接受出家戒法之弟子即有五百人以上,此一以戒法重建僧侣制度之措施,可谓系当代台湾佛教正式重建之一大关键。

  历来中国寺院制度,皆以百丈清规作为僧团共住共修之规范;而今日佛教之发展,若欲因应时代性之需要、积极之社会弘化理想,则势必亟将佛教教制与僧团之领导更进一步加以组织化、生活化、实用化与大众化,而以实践理想之人间社会为建设目标。(参阅“禅林职位”6466、“丛林”6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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