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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作出佛身血罪。五逆罪之一。据增一阿含经卷四十七、俱舍论卷十八等所载,若伤害佛之身体以致出血者,则犯此罪,将堕无间地狱。如提婆达多以石投佛,伤佛足趾,以致出血,遂犯出佛身血罪。于禅宗,转指于清净佛身中生一念之执着;盖佛性清净,凡夫之人以愚痴无明之故,妄生执着,缠缚不解,闇冥不明,犹如出佛身血。
(术语)五逆罪之一。
俱舍论十八卷四页云:若于佛所,恶心出血;一切皆得无间罪耶?要以杀心,方成逆罪。打心出血,无间则无。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