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sam!vr!ti-satya。隨順世俗而說生滅等有之谛理。即指世間之事實與俗知之理。又作世俗谛、世谛、有谛。“真谛”之對稱。世俗谛之“世”字,在梵文有壞滅之義,即諸有爲法都有壞滅之相。“俗”字之義有:(一)不知或不明之義,即不知或不明了諸法真實之義。(二)障覆之義,由無明力障覆諸法真實之義。(叁)互依之義,即有爲諸法皆爲彼此相依而存在者。(四)诠表之義,指世間之名言能诠諸法性相。“谛”字,即真實之義,凡夫由染汙無明執著諸法爲真實之有。“世俗”乃指增益無明,因其對于本非“由自性有”之色聲等法而增益執爲“由自性有”,即對于非實有之諸法而執爲實有。而諸已斷染汙無明之聖者由于無“實執世俗”,故諸有爲法不現爲真實而屬虛妄。依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注(大五四·二二八中):“覆俗谛者,舊雲世俗谛,義不盡也。意道俗事覆他真理,色本非瓶,妄爲瓶解;聲無歌曲,漫作歌心。又複識相生時,體無分別,無明所蔽,妄起衆形,不了自心,謂境居外。蛇繩並謬,正智斯淪。由此蓋真,名爲覆俗矣!此據覆即是俗,名爲覆俗,或可但雲真谛覆谛。”由此可知其義。[成實論卷十一、俱舍論卷二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七](參閱“二谛”244)
(術語)對于真谛而有俗谛之稱。又雲世谛。俗者俗事也,又世俗之人也。一切因緣生之事相,對于真理而雲俗,又世俗之人所知,故雲俗。谛者,真實之道理也。即俗事上之道理,謂之俗谛。又世俗之人所知之道理謂之俗谛。大乘義章一曰:“俗謂世俗,世俗所知,故名俗谛。”見二谛條。
世間的真理,爲二谛之一。 - 陳義孝編
(術語)世俗谛,新曰覆俗谛。覆者覆真之義,覆真理之世俗事相也。寄歸傳四曰:“覆俗谛者,舊雲世俗谛,義不盡也。意道俗事覆他真理,色本非瓶,妄爲瓶解。聲無歌曲,漫作歌心。(中略)由此覆真,名爲覆俗矣。此據覆即俗,名爲覆俗,或可但雲真谛覆谛。”
梵語sam!vr!tti-satyatva, sam!vr!ti-satya。(一)世間一般所見之真理、道理,爲真俗二谛之一。“勝義谛”(真谛)之對稱。略稱世谛、俗谛。由于絕對最高真理之第一義谛,不易爲一般人所理解,故先以世俗之道理與事實爲出發點,再次第導向高境地。如指月之指、渡彼岸之船,皆爲到達真實第一義谛之必要手段。 (二)爲“覆俗谛”之舊稱;以其顯現有相,而隱覆真理,故稱覆俗谛。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之夾注(大五四·二二八中):“覆俗谛者,舊雲世俗谛,義不盡也;意道俗事覆他真理。色本非瓶,妄爲瓶解;聲無歌曲,漫作歌心。(中略)由此蓋真,名爲覆俗矣!”(參閱“真俗二谛”4217)
(術語)慈恩謂爲世俗谛。義淨謂爲覆俗谛。皆爲于勝義谛之稱。單曰世谛或俗谛,亦同。世俗之道理也。寄歸傳四曰:“覆俗谛,舊雲世俗谛,義不盡也。意道:俗事覆他真理,色本非瓶妄爲瓶解,聲無歌曲漫作歌心。(中略)由此蓋真名爲覆俗矣。此據覆即是俗,名爲覆俗,或可但雲真谛覆谛。”
又名世谛,或俗谛,是世俗的道理的意思。 - 陳義孝編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十叁頁雲:卽于如是四聖谛中,若法住智所行境界;是世俗谛。
二解 瑜伽九十二卷十叁頁雲:雲何世俗谛?謂卽于彼谛所依處,假想安立我,或有情,乃至命者,及生者等。又自稱言:我眼見色,乃至我意知法。又起言說,謂如是名,乃至如是壽量邊際。廣說如前。當知此中唯有假想,唯假自稱,唯假言說,所有性相作用差別;名世俗谛。
叁解 顯揚二卷一頁雲:世俗谛者;謂名句文身,及依彼義一切言說,及依言說所解了義。又曾得世間心及心法,及彼所行境義。
四解 顯揚五卷五頁雲:論曰:初世俗谛、說我,說法,及說作用。說我者:謂說有情、命者、生者、補特伽羅、人、天、男、女、佛友、法友、如是等。說法者:謂說色、受、如是等。說作用者:謂說能見、能聞、能生、能滅、如是等。是謂世俗谛,應知。此雖非實有;然依世俗故說有。問:若世俗谛非勝義故有;爲何義故說?答:爲隨余故說。謂爲欲隨順勝義谛故,說世俗谛。
五解 顯揚十九卷六頁雲:一切言說,及因彼意解所得義,皆名世俗谛。
六解 俱舍論二十二卷十頁雲:論曰:若彼物覺,彼破便無;彼物應知名世俗谛。如瓶被破爲碎瓦時,瓶覺則無。衣等亦爾。又若有物,以慧析余,彼覺便無;亦是世俗。如水被慧析色等時,水覺則無。火等亦爾。卽于彼物未破析時,以世想名,施設爲彼。施設有故;名爲世俗。依世俗理,說有瓶等是實非虛;名世俗谛。 - 朱芾煌
谛是真實不虛的意思。世俗谛,是世間一般所見的真理、道理,爲真俗二谛之一,也是“勝義谛”(真谛)的對稱。略稱世谛、俗谛。由于絕對最高真理之第一義谛,不易爲一般人所理解,故先爲說世俗之道理與事實,再次第導向最高境地。如指月之指、渡彼岸之船,皆爲到達真實第一義谛的必要手段。《成唯識論》卷一載︰“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參閱“二谛”條。 - 于淩波居士著
顯揚六卷十二頁雲:七、俗谛教。謂諸所有言路顯示,彼一切、皆名俗谛。又依名想言說增上所起相名分別、亦是俗谛。 - 朱芾煌
如教導有十二種中說。 - 朱芾煌
瑜伽九十二卷十九頁雲:複次于外事中,世間假名增上力故;亦說有果,及有受者。彼或時空。世現可得。或時不空。如果受者。因、與作者、當知亦爾。如是名爲世俗谛空;非勝義空。 - 朱芾煌
(名數)法相宗所立四種之俗谛也。真谛亦立四種,合成八谛。見谛條。
[出瑜伽師地論] 一世間世俗俗即習俗。謂世間衆生。安立舍宅及治生等種種之事。皆悉虛假不實也。二道理世俗謂五蘊等法。皆是假名安立。若依道理。一一推窮。皆無自體也。(五蘊者。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也。)叁證得世俗謂觀世俗假立之法皆空。證得預流等果也。(預流者。預入聖道之流。即初果也。)四勝義世俗謂于世俗假立之法。了達勝妙之義也。 - 明·一如等 撰
乃天臺宗論俗谛差別之諸法當相不生不滅之論題。又稱俗谛不生不滅、世法常住、世間常住、世間相常住。即世間俗谛之諸法同于真谛、不生不滅而常住之意。法華經玄義卷二下(大叁叁·七○叁中):“圓教二谛者,直說不思議二谛也。真即是俗,俗即是真。如如意珠,珠以譬真,用以譬俗。即珠是用,即用是珠,不二而二,分真俗耳。”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卷一(大叁七·二○一上):“世間常住者,即十法界叁十世間,一一皆住真如法位,法位常故,世間亦常。”是即以真俗不二,言如真谛之不生不滅,俗谛亦常住。[大日經卷五秘密漫荼羅品、法華經卷一方便品、天臺四教儀集注卷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九之叁](參閱“二谛”244)
四種世俗谛之一,又名隨事差別谛,是指蘊、處、界等種種法門,一一法門,各順于道理,故曰道理;事相差別易見,故曰世俗。參閱“四種世俗谛”。 - 于淩波居士著
(術語)八谛中四種世俗谛之第叁。見谛條。
(術語)八谛中四種世俗之第四。見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