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修行與證悟。蓋修行與證悟原本不二,宜應相輔相成;而一切衆生本即是佛,以迷執顛倒而流轉生死,若藉修行與證悟之功,則衆生亦可遠離染汙,趣向佛道。[像法決疑經](參閱“修證不二”4050)
(術語)修行證理也。像法決疑經曰:“一切衆生本是佛,今亦修證還成佛。”傳燈錄(南嶽章)曰:“修證即不無,染汙亦不得。”禅源都序上曰:“聞談因果修證,便推屬經論之家。”
修行證理。 - 陳義孝編
爲證理而修行之儀則。即記錄禮拜、忏悔、禅定、觀察等修行儀規之書籍。古來有關此類之著作爲數甚多,尤以唐代僧宗密之圓覺經修證儀十八卷最爲聞名。此外尚有圓覺經道場略本修證儀(一卷,宋代淨源錄)、華嚴普賢行願修證儀(一卷,淨源輯)、首楞嚴壇場修證儀(二卷,淨源輯)、淨土修證儀(二卷,宋代江擇瑛著)、日本之曹洞教會修證儀等,均爲人所熟知。
如修證無上中說。 - 朱芾煌
明聲聞修行之位有五:一、資糧位,二、加行位,叁、通達位,四、修習位,五、無學位。 - 明·楊卓
修行與證果不異之謂。表示禅家證果之後尚修坐禅而無礙。即坐禅爲佛行,不待證果,修證本是一如;修即證,證即修,故修亦坐禅,證亦得坐禅。
辯中邊論下卷十六頁雲:修證無上、其相雲何?頌曰:修證謂無阙、不毀、動、圓滿、起、堅固、調柔、不住、無--障息。論曰:如是修證、總有十種。一、種姓修證。緣無阙故。二、信解修證。不謗毀大乘故。叁、發心修證。非下劣乘所擾動故。四、正行修證。波羅蜜多、得圓滿故。五、入離生修證。起聖道故。六、成熟有情修證。堅固善根、長時集故。七、淨土修證。心調柔故。八、得不退地受記修證。以不住著生死涅盤,非此二種所退轉故。九、佛地修證。無二障故。十、示現菩提修證。無休息故。 - 朱芾煌
凡十八卷。唐代宗密(780~841)撰。又作圓覺經修證儀、圓覺廣修證儀、圓覺修證儀。收于卍續藏第一二八冊。內容記載關于禮忏禅觀等之修行儀則。本書系根據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圓覺經),以闡明佛教修行者于實際上之修行及宗教行事方面所應行之坐禅觀法與忏悔滅罪之法,並規定贊仰諷誦加行禮拜之行法。又本書于中國佛教之儀禮方面,系繼承東晉道安至天臺智顗之實修體系,而與唐代慧覺之華嚴經海印道場忏儀四十二卷,並稱佳作。書中引用智顗所著天臺小止觀之處甚多,然本書之重點在于巧妙地將華嚴與禅之行法加以結合。又宋代淨源(1011~1088)將本書簡化,著成圓覺經道場略本修證儀一卷。[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一]
唐北天竺沙門大廣智不空譯
說瑜伽自性叁十七聖位,所謂十六菩薩,八方內外大護,及法界身。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
全一卷。唐代不空譯。又作金剛頂叁十七尊分別聖位法門、金剛頂分別聖位經、分別聖位經、聖位經。收于大正藏第十八冊。本經闡明密教金剛界五佛、四波羅蜜、十六大菩薩、四攝、內外四供養等叁十七尊的尊位出現之相。卷首有序,然無作者名,本文中先述真言陀羅尼宗之大意,次敘釋尊與毗盧遮那佛之說法得益不同。本經最終顯示,金剛界曼荼羅之叁十七尊還原于本法身,此本法身爲窣堵波法界,流遍十方法界。此經宋、元二藏缺之,唯高麗藏、明藏收存。[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五]
唐中天竺沙門般剌密帝譯
阿難示墮摩登伽難,佛放頂光說咒。敕文殊將咒往護,提獎來歸,啓請大法。佛爲先開圓解,次示圓行,次明圓位,乃至精研七趣,詳辨陰魔,此宗教司南,性相總要,一代法門之精髓,成佛作祖之正印也。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