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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一百卷四页云:如引摄他出罪义利,引摄僧伽摈斥犯戒安乐义利,当知亦尔。而差别者,若因摈斥,其被摈者,不与能摈,命为障碍;或不因此坏僧居园,亦不因此损坏制多,及不损余同梵行者。如是名为能引义利。与此相违,应知说名引无义利。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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