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作六处。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或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六根为内之六入,六境为外之六入,总称十二入,亦作十二处。入者,涉入、趋入之义;处者,所依之义。此六根六境互相涉入而生六识,故称入;六根六境为生六识之所依,故称处。[大乘义章卷四、法界次第卷中之下]
(名数)眼耳鼻舌身意之六根,又色声香味触法之六境,旧曰六入,新曰六处,即十二入十二处也。六境为外之六入,六根为内之六入。十二因缘中之六入为内之六入,即六根也。入为涉入之义,六根六境互涉入而生六识,故名处。处为所依之义,六根六境为生六识之所依,故名处。大乘义章四曰:“言六入者,生识之处,名之为入。”法界次第中之下曰:“眼等六情是名六入。”
Six Entrances == 六入
see Six Places and Six Indriyas.
[出法界次第] 入即趣入之义。谓六根为六识所依。能入六尘。故名六入。一眼入谓眼根为识所依。能入于色。故名眼入。二耳入谓耳根为识所依。能入于声。故名耳入。三鼻入谓鼻根为识所依。能入于香。故名鼻入。四舌入谓舌根为识所依。能入于味。故名舌入。五身入谓身根为识所依。能入于触。故名身入。六意入谓意根分别五尘。能入于法。故名意入。 - 明·一如等 撰
眼入色、耳入声、鼻入香、舌入味、身入触、意入法。六入是六根的别名,入是涉入之义,谓根境互相涉入。 - 陈义孝编
六入之义,前条已叙,兹总明之。六根或六尘,皆谓六入。但分别言,六根为内六入,六尘为外六入也。 - 明·杨卓
眼入色、耳入声、鼻入香、舌入味、身入触、意入法。是六根的别名,入是涉入之义,谓根境互相涉入。
- 梵心居士编
十二因缘的第五支。受精卵在母体中发育,五七(五个七日,即三十五日)日内,称为“名色”,到七七日,名“具根位”,就是说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具备。《涅槃经》曰:“入胎五七,四根未具,是为名色。具足四根未名触时,是名六入。”所谓四根,指纳识成胎后即称名色,名色即身、意二根,尚欠眼、耳、鼻、舌四根,自具根位到出生前,是六入支。若以现代观念诠释六入,六入即是内六处。人之认知与判断,有赖六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以完成。所以名色与六根,必须同时和合始能完成其工作,是以六入藉名色为缘。 - 于凌波居士著
内六入者,此之六法,亲故属内,为识所依,故名为入。亦名根者,根以能生为义,此六既并有生识之功,故通名根也。
一、眼入 身分对色,能见色之处名眼。眼是四大造色,体为十色共成。所谓四、四微、身根微、眼根微也。
二、耳入 身分对声,能闻声之处名耳。耳是四大造色,亦为十色共成。谓四大、四微、身根微、耳根微也。
三、鼻入 身分对香,能闻香之处名鼻。鼻是四大造色,亦为十色共成。谓四大、四微、身根微、鼻根微也。
四、舌入 身分对味,能知味之处名舌。舌是四大造色,亦为十色所成。谓四大、四微、身根微、舌根微也。
五、身入 六分假合之体,对触能觉触处,皆名为身。身是四大造色,但有九色所成。谓四大、四微、身根微也。
六、意入 心对一切法,即有能知法之用。名之为意,意者即心王也。是中除诸心数法,但取心王,以为意入。 - 明·杨卓
外六入者,此六法疏故属外,识所游涉,故名为入。亦名尘者,尘以染污为义,以能染污情识,故通名为尘也。
一、色入 一切对眼所见之色,名为色。色有二种,摄一切色:一正报可见色,众生身色,青黄赤白黑色等。二依报可见色,外无知青黄赤白黑色等。
二、声入 一切对耳取闻之色曰声。声有二种,摄一切声:一从正报色出声,众生语言音声也。二从依报色出声,钟铃锣鼓音声也。
三、香入 一切对鼻所闻之色名香。香有二种,摄一切香:一正报色处香,众生身中香臭也。二依报色处香,外一切无知色中,所有香臭也。
四、味入 一切对舌所知之色曰味。味有二种,摄一切味:一正报色处味,众生身中之六味也。二依报色处味,外一切无知色中所有六味也。
五、触入 一切对身所觉之色名触。触有二种,摄一切触:一正报色处触,众生身中冷暖涩滑等十六触也。二依报色处触,外一切无知色中,冷暖等一十六触也。
六、法入 一切对意所知之法名法。法有二种,摄一切法:一者心法,是中除心王,但取相应诸心数法也。二者非心法,即过去未来色法,及心不相应诸行,及三无为法也。 - 明·杨卓
参看「六处」、「集」。 - 庄春江居士编
另译为「缘六处触、缘六处触、六处缘触」,参看「六处」、「缘」、「触」、「更乐」、「缘起法」。 - 庄春江居士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