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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大词典 【1】共相

  梵语sa^ma^nya-laks!an!a。(一)为“自相”之对称。即指共通之相。亦即指不囿限于自相,而与其他诸法有共通之义相者。若为自身所仅有之特殊体相,则称为自相。盖诸法之自体,唯证智可知,不可言喻者,称为自相;而以分别心,安立施设诸法之能诠、所诠,以言语行解诸法之体义而为假智所缘者,是为共相。如一切色法皆有其各自之自相,然以“一切万有皆是无我”来诠解诸法之空性时,此“无我”即是共相。此乃因“无我”系“一切万有”所共通之义相,与“苦”、“空”、“无常”等,皆系用以诠解诸法之体义者,故为共相。

  一般多以共相为可言说者,并视其为“自相”之对称,然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本,则一反此种相对之论说,而认为在可言说法之中,包含自相与共相,此二相并有重重之关系,如色、受等五蕴为自相,而五蕴之“无常”等为共相;又色蕴中之“色处”为自相,而色蕴则为共相;又色处中之“青”、“黄”等色为自相,则色处为共相。如此最终以圣智所证之本真自性为自相,而以其他之假自性(以不离假智及言诠故)为共相。[佛地经论卷六、俱舍论卷二十三、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末、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二末]

  (二)为“不共相”之对称。即由众人共同所感,共同受用之相,称为共相。如山河、大地等器世界,系由众人之共业而成,为众人共同依用,故为共相;而个人之身体,系由自己之不共业而成,亦唯自身所受用,故为不共相。共相之亲因缘种子,称为共相种子,受共业种子之资助而起现行。共相可分为二种:(一)如依报之山河、大地等,由共业而成,并由人、兽、虫鱼等共同受用者,称为共中共。(二)如田地、房舍等,不与人共用者,则称共中不共。[成唯识论卷二、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本](参阅“不共相”966、“共不共”2192)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2】共相

  (术语)诸法有自共二相,局于自体之相曰自相,通于他之相曰共相。例如五蕴中五蕴各事,是自相也。空无我等之理,生住异灭等之相,是共相也。乃至于青色有多事体,其一一事体,是自相也。如华之青,果之青,乃至金之青,衣之青,自他共通之青,是共相也。故自相共相,重重相望而无尽,遂无自相之实体。唯识述记二末曰:“如五蕴中,以五蕴事为自相,空无我等理为共相。(中略)如是展转至不可说为自相,可说极微等为共相,故以理推无自相体。且说不可说法体名自相,可说为共相。以理而论,共既非共,自亦非自。”

佛学常见辞汇 【3】共相

  诸法有自相与共相二种,各别不同的相叫做自相,与他共通的相叫做共相。 - 陈义孝编

唯识名词白话辞典 【4】共相

为“自相”的对称。即指共通之相,亦即指不囿限于自相,而与其他诸法有共通之义相者。若为自身所仅有之特殊体相,则称为自相。因为诸法之自体,唯证智可知,不可言喻者,称为自相;而以分别心,安立施设诸法之能诠、所诠,以言语行解诸法之体义而为假智所缘者,是为共相。如一切色法皆有其各自之自相,然以“一切万有皆是无我”来诠解诸法之空性时,此“无我”即是共相。此乃因“无我”系“一切万有”所共通之义相,与“苦”、“空”、“无常”等,皆系用以诠解诸法之体义者,故为共相。 - 于凌波居士著

佛学大词典 【5】共相

  又作自相。“共相”之对称。谓一人所感,一人受用之相,如色法中五根等正报。正报之亲因缘种子称为不共相种子,受不共业种子之资助而起现行,即不共之正报。又分为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二种。如五根中之胜义根(五根之实体)独为自识所依用,不与他人共同受用,故称为不共中不共;五根之扶尘根(五根之外形)虽亦各人有其特殊相异之五根,然与他人共通而受用,故称为不共中共。[成唯识论卷二、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本](参阅“共相”2195)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6】共相

  (术语)不与他共通,但属自己之相状,所谓特性也。

唯识名词白话辞典 【7】共相

又作自相,为“共相”的对称。指一人所感,一人受用之相,如色法中五根等正报。正报的亲因缘种子称为不共相种子,受不共业种子的资助而起现行,即不共之正报。此又分为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二种。如五根中的胜义根,独为自识所依用,不与他人共同受用,故称为不共中不共;五根之扶尘根,虽亦各人有其特殊相异的五根,然与他人共通而受用,故称为不共中共。见《成唯识论》卷二所载。 - 于凌波居士著

佛学大词典 【8】共相

  梵语sa^ma^nya-kles/a。指缘共相而起之惑。略称共惑。乃“自相惑”之对称。即诸法缘共通之苦、空、无常、无我等相而迷惑之,产生执苦为乐、执空为有、执无常为常、执无我为我之烦恼,称为共相惑。俱舍论卷二十(大二九·一○四上):“所余一切见、疑、无明,去来未断,遍缚三世。由此三种是共相惑,一切有情俱遍缚故。若现在世正缘境时,随其所应能系此事。”据俱舍论光记卷二十解释之,谓未来之见、疑、无明,随其所应,皆具二遍(遍系三世、遍系自境),故立遍行之名。而过去之意识,虽亦遍系三世,然非遍系自境,故不属遍行。现缘之共惑,虽具有二种遍行,然亦有不具者,以不定故,亦不属遍行。[阿毗昙心论经卷三、大毗婆沙论卷十八](参阅“自相惑”2528)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9】共相

  (术语)又略曰共惑。对于自相惑而言。即诸法缘共通之苦,空,无常,无我等相而迷之,执苦为乐,空为有,无常为常,无我为我之烦恼也。俱舍论二十言:“二者共相,谓见疑痴。”次:“所余一切见疑无明去来未断,遍缚三世。由此三种是共相惑,一切有情俱遍缚故。若现在世正缘境时,随其所应能系此事。”

法相辞典 【10】共相

  瑜伽十一卷二十一页云:云何共相相?谓诸行共相,或有漏共相,或一切法共相,此所思惟,名共相相。此中三相,如其次第,卽无常相、苦相、无我相。 - 朱芾煌

法相辞典 【11】共相

  瑜伽三十一卷三页云:又正寻思:此一切界、以要言之,皆是无常;乃至无我。是名寻思诸界共相。 - 朱芾煌

法相辞典 【12】共相

  如受蕴差别五种中说。 - 朱芾煌

法相辞典 【13】共相

瑜伽八十卷九页云:由三种相,应知心共相。一、于缘生者,不现在前,无作用故。二、于现在者,唯一剎那,无作用故。三、于贪等自缘所生,非心作故。 - 朱芾煌

法相辞典 【14】不净共相

瑜伽三十卷十六页云:云何寻思不净共相?谓若内身,外净色相,未有变坏,若在外身,不净色相,已有变坏;由在内身不净色相平等法性,相似法性,发起胜解;能自了知我净色相,亦有如是同彼法性。若诸有情,成就如是净色相者;彼净色相,亦有如是同彼法性。譬如在外不净色相。是名寻思不净共相。 - 朱芾煌

法相辞典 【15】慈愍共相

瑜伽三十卷十九页云:复审思择:若诸亲品、若诸怨品、若中庸品、我于其中,皆当发起相似性心,平等性心。何以故?我若作意与亲品乐;此未为难。于中庸品,作意与乐;亦未甚难。若于怨品,作意与乐;乃甚为难。我于怨品,尚应作意愿与其乐;何况亲品、及中庸品、而不与乐。何以故?此中都无能骂所骂,能瞋所瞋,能弄所弄,能打所打;唯有音声,唯有名字。又我此身、随所生起有色粗重四大所造,随所住处,便为如是触所逼恼。略有二触。谓音声触,及手足块刀杖等触。是身及触、皆是无常。能为如是不饶益者,亦是无常。又复一切有情之类、皆有生老病死等法。本性是苦;故我不应于本性苦诸有情上,更加其苦、而不与乐。又亦不应不与怨家作善知识;不摄一切有情之类以为自体。又世尊言:我不观见如是种类有情可得无始世来经历生死长时流转,不互相为或父或母兄弟姊妹若轨范师若亲教师若余尊重似尊重者。由是因缘,一切怨品、无不皆是我之亲品。又怨亲品、无有决定真实可得。何以故?亲品余时转成怨品,怨品余时转成亲品。是故一切无有决定。故我今者、应于一切有情之类,皆当发起平等性心、平等性见;及起相似利益意乐安乐意乐、与乐胜解。是名寻思慈愍共相。 - 朱芾煌

法相辞典 【16】烦恼共相

如诸烦恼有三相中说。 - 朱芾煌

佛学次第统编 【17】共不共相

  且诸种子总有二种:
  一、共相  多人所感,谓之共相。虽知人人所变各别,名为唯识,以有相似共受用义,说为共相。

  一、共中共  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而他趣不能用。
  二、共中不共  如己田宅及鬼等所见猛火等物,余人余趣不能受用,余房衣等,准此可知。
  二、不共相  唯自能用他不得用,谓之不共,如色根等是也。
  一、不共中不共  如眼等根,唯是自识依用,非他所用。
  二、不共中共  如自扶根尘,他亦得受用也。 - 明·杨卓

阿含辞典 【18】共相庆慰

另作「面相庆慰」,即「当面互相慰问」,相当的南传经文作「互相欢迎」。 - 庄春江居士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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