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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譯爲「近于成就(涅槃解脫)」,又作「受具足戒」、「受具戒」、「授與具足」,即出家加入跟隨佛陀修學的團體(僧團),遵守僧團的規定與製度。佛陀時代有四種形式的受具足,依發展前後爲1.自具足,指佛陀的解陀成佛。2.善來具足,經佛陀說「善來(歡迎)!比丘」即完成。3.十衆具足,經叁師(和尚【親教師】、羯磨師【主持儀式】、受教師【驗證資格】)七證(七位比丘的見證)而完成。4.五衆具足,適用于邊遠地區的特例,經叁師二證而完成。(相關詞「具足戒住」) - 莊春江居士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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