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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六十九卷三页云:复次意乐具足者:尚无有犯;况出所犯。云何名为意乐具足?当知此亦略有五种。一、于精进有发起欲,二、于烦恼无染着欲,三、于所犯起无犯欲,四、于恶作有除遣欲,五、于等持有引发欲。如世尊言:于所犯罪,由意乐故;我说能出。非治罚故。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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