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備滿足之略稱。法華經普門品(大九·五八上):“觀音妙智力,能救世間苦;具足神通力,廣修智方便。”此外,具足依義,謂如來具足世間、出世間法,爲衆生之所依。又具足叁千,乃一毫之內具足叁千之略稱,謂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之相即相入。楞伽師資記序(大八五·一二八叁中):“一毫之內具足叁千大千,一塵之中容受無邊世界。”[無量壽經卷上、六十華嚴經性起品、大乘義章卷十四]
(二)梵名Purn!aka 。音譯富蘭那迦。意譯滿足、具足。乃佛陀弟子之一。爲波羅奈城之長者,與耶舍長者、離垢、善實、牛王等爲友。後聞耶舍歸佛出家修行,乃與離垢等相攜詣佛所出家,終成阿羅漢。[佛本行集經卷叁十六]
(雜語)具備滿足也金剛經曰:“如來具足五眼。”無量壽經上曰:“具足五劫思惟。”法華經曰:“此大良藥,色香美味皆悉具足。”
此釋受具足戒之具足。瑜伽八十叁卷八頁雲:言具足者:謂正攝受無悔等故。 - 朱芾煌
梵語upasam!panna,或 upasam!pada^,巴利語同。音譯邬波叁缽那。意譯近圓,有親近涅槃之義。又作近圓戒、近具戒、大戒。略稱具戒。指比丘、比丘尼所應受持之戒律;因與沙彌、沙彌尼所受十戒相比,戒品具足,故稱具足戒。依戒法規定,受持具足戒即正式取得比丘、比丘尼之資格。
一般而言,比丘戒有二五○戒,比丘尼戒有叁四八戒。據四分律所載,戒可大別爲八種,即波羅夷(比丘四,比丘尼八)、僧殘(比丘十叁,比丘尼十七)、不定(比丘二)、舍墮(比丘叁十,比丘尼叁十)、單墮(比丘九十,比丘尼一七八)、波羅提提舍尼(比丘四,比丘尼八)、衆學(比丘一百,比丘尼一百)、滅诤(比丘七,比丘尼七)。其余十誦律、五分律、善見律毗婆沙、巴利戒本、西藏戒本等所傳各異。受此戒時每有特別受戒之作法,例如具備叁師七證、白四羯磨等條件。又由具足戒中抽取五戒、八戒等,相應于根機而令遵守之,並次第誘導,乃持具足戒之前方便,稱具戒方便。受戒之資格則不得與十叁難十遮互相抵觸。
我國僧尼自隋唐以降,皆依四分律受戒;並特于受持具足戒外,加受四重四十八輕戒之菩薩戒。此外,欲受此等具足戒者,當得身體強健,諸根具足,無有聾盲等衆患,身器清淨,無有邊罪、犯比丘尼、賊住等雜過,具出家之相,剃除須發,披著袈裟,已受沙彌(尼)戒,且年齡已滿二十歲而未逾七十歲之間。蓋具足戒亦僅標示主要之戒律,令持戒者由此而于一切境界中遠離罪惡,趨于圓足,故謂具足戒。若就戒數而言,實系無量無邊,須于一切境界中精勤修持,擇善離惡。[四分律卷叁十四、善見律毗婆沙卷二、十誦律卷二十一、五分律卷十六、摩诃僧祇律卷四十叁](參閱“戒”2896)
(術語)爲比丘,比丘尼當受之戒,別解脫戒中之至極也。比丘爲二百五十戒,比丘尼爲五百戒(實爲叁百四十八戒),比丘之二百五十戒,爲四波羅夷,十叁僧殘,二不定,叁十舍墮,九十波逸提,四提舍尼,百衆學,七滅诤。比丘尼之叁百四十八戒,爲八波羅夷,十七僧殘,叁十舍墮,一百七十八波逸提,八提舍尼,百衆學,七滅诤。戒之總數,諸律不同。宜視後世之作爲,然要嚴守佛陀製戒之意,專心保持比丘之面目,今對比四分,五分,南傳。則波逸提以下之細目,有如圖之相違。觀此可知戒之數目,指大數也。今所以名爲具足者,非依已上之戒數。戒數惟標榜其緊要者,使由此于一切之境界離罪之意,故謂爲具足戒。故若自數上言具足,則不得不言爲無量。不依具足之戒數者,于藥師經,智度論等謂比丘尼戒爲五百而知之也。行事鈔中之一曰:“問:律中僧列二百五十戒,戒本具之。尼則五百,此言虛實?答:兩列定數,約指爲言。故諸部通言,不必依數。論其戒體,唯一無作。約境明相,乃量塵沙。且指二百五十,以爲持犯蹊徑耳。律中尼有叁百四十八戒,可得指此而爲所防。今准智論雲:尼受戒法,略則五百,廣說八萬。僧則略有二百五十,廣亦同尼律儀。”八宗綱要曰:“受具戒時,並得如此無量無邊等戒,量等虛空,境遍法界,莫不圓足,故名具足戒。”
(術語)見二百五十,戒條。
具足圓滿之戒,如比丘的二百五十戒,及比丘尼的叁百四十八戒是。 - 陳義孝編
具足戒有二:一、比丘戒,二、比丘尼戒,共稱爲二部律。此二部律,未受戒者,不許先知。佛有明製,本文但舉其數耳。 - 明·楊卓
瑜伽十二卷十二頁雲:具足者:圓滿清白故。住者:所修觀行,日夜專注,時專注故。
二解 顯揚二卷五頁雲:具足者:謂修習圓滿。住者:謂于入住出,隨意自在。
叁解 法蘊足論六卷叁頁雲:具足者:謂此依出家,及依遠離所生善法精勤修習,無間無斷,方得圓滿;故名具足。住者:謂成就此,靜慮現行,隨行,遍行,遍隨行,動轉解行;故名爲住。 - 朱芾煌
進入(達成)並保持著(住),另譯作「成就遊」。(相關詞「第四禅具足住」) - 莊春江居士編
指供養于佛前之香爐、花瓶、燭臺。若花瓶與燭臺左右各一對,則稱五具足。
(物名)爲佛前之供養具,花瓶,蠟燭臺,香爐叁者也。
叁種在佛前供養的器具,即花瓶、蠟燭臺、香爐。 - 陳義孝編
瑜伽八十五卷二十頁雲:複次由四支故;具足遠離,名善具足。何等爲四?一者、無第二而住。二者、除邊際臥具。叁者、其身遠離。四者、其心遠離。謂于居家境界所生諸相、尋思、貪欲、瞋恚,悉皆遠離。依不放逸,防守其心。 - 朱芾煌
義譯爲「近于成就(涅槃解脫)」,又作「受具足戒」、「受具戒」、「授與具足」,即出家加入跟隨佛陀修學的團體(僧團),遵守僧團的規定與製度。佛陀時代有四種形式的受具足,依發展前後爲1.自具足,指佛陀的解陀成佛。2.善來具足,經佛陀說「善來(歡迎)!比丘」即完成。3.十衆具足,經叁師(和尚【親教師】、羯磨師【主持儀式】、受教師【驗證資格】)七證(七位比丘的見證)而完成。4.五衆具足,適用于邊遠地區的特例,經叁師二證而完成。(相關詞「具足戒住」) - 莊春江居士編
在佛前常供養香、花、燈明等用具,若由二只花瓶與火舍(香爐)、燭臺等四器而成,稱爲四具足。若系花瓶、燭臺各一對,香爐一只,則稱爲五具足。于日本,四具足起源于平安朝,自
密教壇上用爲莊嚴物之四面器而來;五具足則起源于鐮倉時代之禅林。
指佛前之供養器具。置水插花之花瓶、點燈用之燭臺及燒香用之香爐,稱爲叁具足。而花瓶、燭臺各一對,香爐一只,則合稱爲五具足。(參閱“
四具足” 1703)
(物名)花瓶一雙,蠟燭臺一雙,與香爐之五個佛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