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清净之戒行。法华经序品(大九·四下):“精进持净戒,犹如护明珠。”
(二)于密教,为金刚界法所采用十七种杂供养之一。即戒波罗蜜,为六度之一,行六度以表供养,称为六种供养,摄于十七种杂供养中。若依印契之名,称为香身契。香身,即以香涂身,能消除热恼,有清凉之作用;戒有防非止恶之德,义同涂香,故以涂香为净戒。印相为三昧耶涂香。[莲华部心仪轨、略出念诵经卷四]
(术语)清净之戒行也。法华经序品曰:“精进持净戒,犹如护明珠。”
清净的戒行。 - 陈义孝编
即「清净的戒行;德行」,相当的南传经文作「德行」(音译为「尸罗」)。(相关词「住于净戒」「具足净戒」「自持净戒」「净戒具足」「自念净戒」「自持净戒」「受持净戒」「奉持于净戒」) - 庄春江居士编
清净的戒行。
- 梵心居士编
瑜伽四十二巻三页云:云何菩萨清净戒?当知此戒、略有十种。一者、初善受戒。唯为沙门三菩提故。非为命故。二者、不太沉戒。于违犯时,远离微薄生悔愧故。及不太举戒。远离非处生悔愧故。三者、离懈怠戒。于睡眠乐、倚乐、卧乐、不耽着故。昼夜勤修诸善品故。四者、离诸放逸所摄受戒。修习如前所说五支不放逸故。五者、正愿戒。远离利养恭敬贪故。不愿生天,而自要期、修梵行故。六者、轨则具足所摄受戒。于诸威仪所作众事、善品加行,妙善圆满。如法身语、正现行故。七者、净命具足所摄受戒。离矫诈等、一切邪命过失法故。八者、离二边戒。远离受用欲乐自苦二边法故。九者、永出离戒。远离一切外道见故。十者、于先所受无损失戒。于先所受菩萨净戒,无缺减故。无破坏故。如是十种、是名菩萨清净戒。 - 朱芾煌
瑜伽九十八卷二十三页云:于性罪处,能远离故;当知是名净戒圆满。 - 朱芾煌
(术语)菩萨受持之清净戒法也。
菩萨所受持的清净戒法。 - 陈义孝编
菩萨所受持的清净戒法。
- 梵心居士编
梵语tri-vidha^nis/i^la^ni。指大乘菩萨之戒法。又作菩萨三聚戒、三聚清净戒、三聚圆戒。简称三聚戒、三聚。聚,种类之意。以此三聚之戒法,无垢清净,含摄大乘诸戒,圆融无碍,故称三聚净戒、三聚圆戒。即:(一)摄律仪戒(梵sam!vara -s/i^la ),又作自性戒、一切菩萨戒。乃舍断一切诸恶,含摄诸律仪之止恶门。为七众所受之戒,随其在家、出家之异而分别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戒条;亦可总归为别解脱戒、定共戒、道共戒三种。又此戒为法身之因,以法身本自清净,由于恶覆,故不得显;今离断诸恶,则功成德现。
(二)摄善法戒(梵kus/ala -dharma-sam!gra^haka-s/i^la ),又作受善法戒、摄持一切菩提道戒,谓修习一切善法。此为修善门,系菩萨所修之律仪戒,以修身、口、意之善回向无上菩提,如常勤精进,供养三宝,心不放逸,守摄根门及行六波罗蜜等,若犯过,则如法忏除,长养诸善法。此即报身之因,以其止恶修善,故成报佛之缘。 (三)摄众生戒(梵sattva^rtha -kriya^-s/i^la ),又作饶益有情戒、作众生益戒,即以慈心摄受利益一切众生,此为利生门。菩萨地持经卷四举出十一种,即:(1)众生所作诸饶益事,悉与为伴。(2)众生已起或未起之病等诸苦及看病者,悉与为伴。(3)为诸众生说世间、出世间法,或以方便令得智慧。(4)知恩报恩。(5)众生种种恐怖,悉能救护。若有丧失亲属财物诸难,能为开解令离忧恼。(6)见有众生贫穷困乏,悉能给予所须之物。(7)德行具足,正受依止,如法畜众。(8)先语安慰,随时往返,给施饮食,说世善语。进止非己,去来随物。(9)对有实德者,称扬欢悦。(10)对有过恶者,慈心呵责。折伏罚黜,令其悔改。(11)以神通力,示现恶道,令彼众生畏厌众恶,奉修佛法,欢喜信乐,生希有心。
此三聚净戒为大乘僧、俗之通行戒,然大乘僧众始受摄律仪戒,即受二百五十戒,此谓别受;后再总受三聚净戒,称为通受。[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三、解深密经卷四、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一、梁译摄大乘论释卷十一、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一(法藏)]
(术语)三聚之戒法,无垢清净,故云净。同三聚戒项。
(术语)见戒条。
摄律仪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摄律仪戒是遵守佛法不作诸恶;摄善法戒是奉行一切之善;摄众生戒是广修一切善法以利益众生。摄律仪戒与摄善法戒是自利,摄众生戒是利他,合自他两利叫做二利圆满,为大乘学者所应共持。 - 陈义孝编
一切恶无不断。是摄律仪戒。一切善无不修。是摄善法戒。一切众生无不度。是摄众生戒。此三聚戒者菩萨道。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绮语。六不两舌。七不恶口。八不贪欲。九不嗔恚。十不邪见。十地论中有五种十善。一者人天十善。二者声闻十善。三者缘觉十善。四者菩萨十善。五者佛十善。五种之别言多义广。备在论中。此不具载 - 唐·李师政 撰
菩萨戒义疏云三聚戒:聚、集也,戒、禁戒。此三种戒,能摄一切大乘诸戒,故名三聚戒。
庄严论云:“初律仪戒,以禁防为体,后摄善摄生二戒,以勤勇为体。”
一、摄律仪戒 摄律仪戒者,谓一切律仪,无不聚摄也。律、即法律,是禁止之义。仪,即仪式,是轨范之义。法苑珠林云:“摄律仪者,要惟有四。”
一者、不得为利养故自赞毁他。
二者、不得故悭不施前人。(即外人也。)
三者、不得嗔心打骂众生。
四者、不得谤大乘经典。
持此四法,无恶不离,故名摄律仪戒。
二、摄善法戒 摄善法戒者,所行之行,能行一切善法也。谓身口意所作善法,及闻思修三慧,布施等六度之法,无不聚摄,故名摄善法戒。
三、摄众生戒 摄众生戒者,谓能摄受一切众生也。能摄之行,即是慈、悲、喜、舍。
慈名爱念,能与众生乐故。
悲名怜愍,能拔众生苦故。
喜名庆喜,庆一切众生离苦得乐故。
舍名无憎无爱,常念众生同得无憎无爱故。
以此等法,摄诸众生也。 - 明·杨卓
即摄律仪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
摄律仪戒——是遵守佛法不作诸恶;
摄善法戒——是奉行一切之善;
摄众生戒——是广修一切善法以利益众生。
摄律仪戒与摄善法戒是自利、摄众生戒是利他,合自他利叫做二利圆满,为大乘学者所应共持。
- 梵心居士编
(杂语)法华经序品曰:“持净戒犹护明珠。”梵网经偈曰:“诸佛子!宜发大勇猛,于诸佛净戒护持如明珠。”六度集经三曰:“具戒行者心无秽浊,内外清洁。凡夫犹瓦石,具戒高行者若明月珠也。”笺难一曰:“经护明珠,或是明月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