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世間之略稱。即超越世俗、出離世塵之意。又作出塵。(參閱“出世間”1554)
(二)指諸佛出現于世間成佛,以教化衆生,如謂“諸佛出世之本懷”。
(叁)禅師于自身修持功成後,再度歸返人間教化衆生,亦稱出世。或被任命住持之職、升進高階位之僧官等,皆稱爲出世。禅苑清規卷七尊宿住持條(卍續一一一·四五八上):“傳法各處一方,續佛慧命,斯曰住持;初轉法輪,命爲出世。”
(術語)謂如來之出現于世也。金剛叁昧經一曰:“佛言:善男子!汝能問出世之因,欲化衆生令彼衆生獲得出世之梁,是一大事不可思議。”賢愚經八曰:“如來出世實複奇特,令一切衆生皆獲利益。”心地觀經七曰:“諸佛子等,應當至心求見一佛及一菩薩,如是名爲出世法要。”金剛叁昧經一曰:“令彼衆生獲得出世果。”智度論一曰:“一人出世,多人蒙慶。”[囗@又]智德兼備,所作已辦後,隱退長養之人,一旦人天推毂,住于大小寺院,謂爲出世,蓋比之佛世尊之出現于世也,此宜訓爲出于世之義。[囗@又]超出世間,入于涅槃,謂之出世。再如出家出塵等,超出世間以修淨行,謂之出世。
1.諸佛爲救濟衆生而出現于世。2.跳出世間不再受生死。 - 陳義孝編
雜集論叁卷十一頁雲:雲何出世?幾是出世?爲何義故,觀出世耶?謂能對治叁界,無顛倒,無戲論,無分別故;是無分別出世間義。能對治叁界者:謂諸聖道。此複二種。一、聲聞獨覺所得。對治常等顛倒。無顛倒分別故,名無分別。二、菩薩等所得。對治一切色等法戲論。無戲論分別故,名無分別。諸無爲法,非一切分別所依處故。名無分別。又出世後所得,亦名出世。依止出世故。如是諸蘊一分,及叁界二處一分,是出世。爲舍執著獨存我故,觀察出世。 - 朱芾煌
(流派)與出世說部同。
(術語)叁種禅之一。
瑜伽一百卷二十一頁雲:出世道者:謂由此故;能證究竟諸煩惱斷。
二解 集論六卷五頁雲:雲何出世道?謂于修道中,法智類智品所攝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及彼相應叁摩地等。或未至定所攝,或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所攝。非想非非想處,唯是世間。不明了想,恒現行故。由此道理,故名無想。如世尊言;乃至有想叁摩缽底,方能如實照了通達。滅定亦是出世間攝。由聖道後所證得故。要于人趣,方能引發。或于人趣,或于色界,能現在前。生無色界,多不現起。由住寂靜解脫異熟者,于此滅定,多不發起勤方便故。 - 朱芾煌
出離世間之法,亦即斷惑證真或帶業往生。 - 陳義孝編
(衣服)袈裟十二名之一。
指獲得涅槃。涅槃爲出離塵世、證得菩提之極果,故稱爲出世果。金剛叁昧經序品第一(大九·叁六六中):“令彼衆生獲得出世之果。”
(術語)涅槃也。金剛叁昧經一曰:“令彼衆生獲得出世果。”
出離世間的果報,亦即不生不滅的涅槃。 - 陳義孝編
梵語lokottara,巴利語 lokuttara。略稱出世。超出世間之意;即出離有漏系縛之無漏解脫法。爲“世間”之對稱。又世間若指世俗之事,則出世間即指佛法;世間若表有漏(煩惱),則出世間即意謂解脫。亦即一切生死之法爲世間,涅槃之法爲出世間。于苦、集、滅、道四谛中,苦、集二谛爲世間法;滅、道二谛爲出世間法。又爲解脫而修之四谛、六度等,皆稱爲出世間法。據華嚴五教章卷一之說,若以修道之階位而言,初地、二地、叁地稱爲世間行,以其僅僅斷除煩惱之故;四地至七地稱爲出世間行,此四階位之人既已了斷煩惱,又斷除“知障”;八地以上則斷除“體障”或“治想”,稱爲出出世間行。另據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叁載,外道、凡夫之智,稱爲世間智;聲聞、緣覺之智,稱爲出世間智;諸佛、菩薩之智,稱爲出世間上上智。[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七、成唯識論卷九、往生論注卷上](參閱“世間” 1524)
(術語)對于世間之稱。一切生死之法爲世間,涅槃之法爲出世間。即苦集二谛,世間也,滅道二谛,出世間也。法華經譬喻品曰:“開示演說出世間道。”起信論曰:“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勝鬘經曰:“世間出世間善法。”
一切生死之法爲世間,不生不滅之涅槃爲出世間,如苦集二谛是世間,滅道二谛是出世間。 - 陳義孝編
1.出離生死輪回的世間,如「于老死之上出世間道不如實知」。2.在世間之上;優于世間的,如「是聖.出世間」。3.出現于世間,如「相似像法出世間已」。 - 莊春江居士編
指出離世俗人之住處。乃寺院十名之一。[大宋僧史略卷上](參閱“寺號”2417)
(術語)寺院十名之一。出離世俗人之住處也。見僧史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