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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十卷十四頁雲:幾說爲因分?謂前六。無明、乃至觸,及愛、取、有、叁,說爲因分。幾說爲果分?謂後二說爲果分。幾說爲雜因果分?謂所余支,說爲雜分。所以者何?有二種受,名爲雜分。一、謂後法以觸爲緣因受。二、謂現法與愛爲緣果受。此二雜說爲觸緣受。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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