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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二十五卷十五頁雲:此叁十七、何地有幾?頌曰:初靜慮、一切。未至、除喜根。二靜慮、除尋。叁四中、除二。前叁無色地,除戒前二種。于欲界有頂,除覺及道支。論曰:初靜慮中,具叁十七。于未至地,除喜覺支。近分地中,勵力轉故。于下地法,猶疑慮故。第二靜慮,除正思惟。彼靜慮中,已無尋故。由此二地各叁十六。第叁、第四、靜慮中間,雙除喜尋;各叁十五。前叁無色,除戒叁支,並除喜尋;各叁十二。欲界,有頂,除覺道支;各二十二。無無漏故。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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