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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七卷叁頁雲:四皆不與第七八俱。義如前說。悔眠唯與第六識俱。非五法故。有義,尋伺,亦五識俱。論說五識有尋伺故。又說尋伺,卽七分別。謂有相等。雜集複言任運分別,謂五識故。有義,尋伺唯意識俱。論說尋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識不共法故。又說尋伺,以名身等義爲所緣;非五識身以名身等義爲境故。然說五識有尋伺者;顯多由彼起,非說彼相應。雜集所言任運分別謂五識者;彼與瑜伽所說分別義各有異。彼說任運卽是五識,瑜伽說此是五識俱分別意識相應尋伺。故彼所引,爲證不成。由此五識,定無尋伺。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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