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梵語vikalpa。推量思惟之意。又譯作思惟、計度。即心及心所(精神作用)對境起作用時,取其相而思惟量度之意。俱舍論卷二舉有叁分別:(一)自性分別,以尋或伺之心所爲體,直接認識對境之直覺作用。(二)計度分別,與意識相應,以慧心所爲體之判斷推理作用。(叁)隨念分別,與意識相應,以念心所爲體,而能明記過去事之追想、記憶作用。六識之中,意識具足上述之叁分別,故謂有分別(梵savikalpa );前五識僅有自性分別,而無其他二分別,故謂無分別(梵avikalpa )。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認爲叁分別乃意識之作用,故謂自性分別屬現在,隨念分別屬過去,計度分別則共通于過去與未來者。
但在大乘佛教,尤其是攝大乘論認爲凡夫所起之分別,系由迷妄所産生,與真如之理並不契合,僅依分別,無法如實悟證真如之理,故凡夫之分別,乃爲虛妄分別(簡稱妄分別)。若欲得真如,則須舍離凡夫之分別智,而依無分別智始可。亦即菩薩于初地入見道時,緣一切法之真如,超越能知與所知之對立,始可獲得平等之無分別智。此無分別智分加行(准備階段)、根本、後得叁階段,依次稱爲加行智、根本智、後得智。[成唯識論卷七、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攝大乘論本卷中、顯揚聖教論卷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叁]
(二)梵語vibhan%ga, vibhajya。區分、類別、分析之意。即欲分類、分析教法,而由種種立場來研究考察之意。
(雜語)思量識別諸事理曰分別,是爲心心所之自性作用,故以爲心心所之異名也。法華經曰:“思量分別之所能解。”發智論一曰:“法歸分別,聖歸涅槃。”成實論叁曰:“法歸分別,真人歸滅。”唯識述記七末曰:“言分別者,有漏叁界心心所法,以妄分別爲自體故。”俱舍光記二十曰:“毗婆阇(Vibh&amacron;jya)名分別。”叁界之心心所以虛妄之分別爲自性,即妄于無我無法之上,而分別我法也,故稱之爲分別之惑,斷此分別之惑,謂之無分別慧。慈恩寺傳七曰:“菩薩以分別爲煩惱,而分別之惑堅類金剛,唯此經所诠無分別慧,乃能除斷,故曰能斷金剛般若。”
思量識別一切事理。 - 陳義孝編
瑜伽十叁卷十八頁雲:雲何分別?謂想蘊。
二解 瑜伽七十二卷五頁雲:何等爲分別?謂叁界行中所有心心所。
叁解 瑜伽八十叁卷十一頁雲:比量爲依而起尋求,說名分別。
四解 瑜伽八十叁卷十二頁雲:分別者:謂略說已;分別開示,解其義趣。
五解 顯揚六卷一頁雲:分別者:謂叁界所攝諸心心法。 - 朱芾煌
推量思惟之意,又譯作思惟、計度。即是心及心所對境生起作用時,取其相而思惟量度之意。《俱舍論》卷二舉有叁分別:一、自性分別,以尋或伺之心所爲體,直接認識對境之直覺作用。二、計度分別,與意識相應,以慧心所爲體之判斷推理作用。叁、隨念分別,與意識相應,以念心所爲體,而能明記過去事之追想、記憶作用。六識之中,意識具足上述之叁分別,前五識僅有自性分別,而無其他二分別。《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認爲叁分別乃是意識的作用,故謂自性分別屬于現在,隨念分別屬于過去,計度分別則共通于過去與未來者。 - 于淩波居士著
1.解說、分析,如「爲人分別演說顯示」。2.分辨、理解,如「分別緣起」。3.一一地,如「分別如是觀」、「等受分別」、「分別論不分別答者」、「如不分別說。如是分別」。4.差別,如「有分別法.無分別法」、「分別.不分別」。 - 莊春江居士編
謂由心、心所之作意分別力所産生之對境。爲“因緣變”之對稱。八識之中,第八識、前五識及五俱意識等所緣之境,乃由因緣任運而生,皆有實用,故稱因緣變。相對于此,第七識及第六獨頭意識所緣之境,由分別作意力而生,非由實種子所生,如鏡中之火,無有實用,僅爲影像而已,故稱分別變。又與第八識相應之觸等心所之境,雖任運而起,然系假種之所生,無有勝力,故亦攝于分別變。據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末所載,叁類境中,獨影境與帶質境之一分,爲分別變;性境由因緣而生,具有實用,故爲因緣變。[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叁本、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叁、百法問答抄卷二]
(術語)心識所變之境,有因緣變分別變二種。見二變條。
謂由心、心所的作意分別力所産生之對境。這是“因緣變”的對稱。八識之中,第八識、前五識及五俱意識等所緣之境,都是由因緣任運而生,皆有實用,故稱因緣變。相對于此,第七識及第六獨頭意識所緣之境,由分別作意力而生,非由實種子所生,如鏡中之火,無有實用,僅爲影像而已,故稱分別變。又與第八識相應的觸等心所之境,雖任運而起,但系假種所生,無有勝力,故亦攝于分別變。《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載,叁類境中,獨影境與帶質境的一分,爲分別變;性境由因緣而生,具有實用,故爲因緣變。見《成唯識論》卷二,參閱“因緣變”條。 - 于淩波居士著
(術語)四答之一。
(術語)四種記之一。
佛地經論六卷十五頁雲:分別記者:如有問言:一切滅者、定更生耶?佛法僧寶、唯有一耶?如是等問,應分別記。此義不定。
二解 如四種問記中說。
叁解 瑜伽八十一卷十五頁雲:二者、分別記。謂爲如理,或不如理,來請問者,開示差別諸法性相。
四解 大毗婆沙論十五卷十四頁雲:雲何名應分別記問?此問應以分別記故。謂有請言:爲我說法。應告彼言:法有多種。有過去,有未來,有現在,有善,有不善,有無記,有欲界系,有色界系,有無色界系,有學,有無學,有非學非無學,有見所斷,有修所斷,有不斷。欲說何者? - 朱芾煌
(經名)一卷,西晉竺法護譯。說受戒得福或反之而墮者,事佛有叁輩不同,及支那國非法者多事等。[囗@又]阿難分別經之略名。
西晉月支國沙門竺法護譯
有受戒而得福,有受戒而反墜,有叁輩事佛之不同。及說支那國非法者多,翻在魔部等。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
巴利名Vibhan%ga-ppakaran!a 。略稱毗崩伽(分別)。系由多方面分別解說一切法之作。爲錫蘭分別上座部七論之一,一般認爲系法聚論之續篇。乃僅次于“法集”之基礎論書。在有部諸論書中,法蘊足論最類于本書。本書共有十八分別(品),前十五分別概揭示經分別、論分別與問難叁段;末叁分別則分本母與廣釋二段而解說之。其次第如下:蘊、處、界、谛、根、緣相、念處、正勤、神足、覺支、道、定、無量、學處、無礙解、智、小事與法心等分別。本論之原文已整理出版,並有日譯本(南傳大藏經第四十六、四十七卷)。此外,佛授(A.P. Buddhadatta)。五世紀時佛音(梵Buddhaghosa ,巴同)對本論所作之注釋書“除癡迷論”(巴Sammoha-vinodani^ )之原文,整理出版(P.T.S. 1923)。[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B.C. Law: A History ofPa^li Literature]
需分別說明的論題,「四記論、四記問」之一,另譯作「分別記論」。 - 莊春江居士編
梵語parikalpasamutthita。即一切煩惱中,由邪教、邪師、邪思惟等所引起者。爲“俱生起”之對稱。十根本煩惱中,疑、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四者均屬之。分別起易斷,故于見道中,證得生法二空之真如時,得頓斷之。[成唯識論卷一、卷二、卷六、顯揚聖教論卷六、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四](參閱“俱生起”4027)
(術語)一切之惑,有分別起與俱生起二種。一切之凡夫,依無始以來之熏習力與身俱生自然而起之諸惑,謂之俱生起。由邪師邪教邪思惟叁緣而起之諸惑,謂之分別起。分別起易斷,故于最初頓斷之,即見惑是也,俱生起難斷,故至後漸斷之,即思惑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