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宗所立心所法之一。指由特定境界引起之心理活動。與“遍行”相對稱。包括欲、勝解、念、定、慧,此五者稱爲五別境。[成唯識論卷五、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參閱“五別境”1095)
(術語)各各別別之境界也。亦別境心所也。
各別不同的境界,也就是別境心所。別境心所有五種,即欲、勝解、念、定、慧,此五種皆與五識心王,次念相應。 - 陳義孝編
二、別境五者:一欲、二勝解、叁念、四叁麼地、五慧。所緣境事多分不同,緣別別境而得生故,名爲別境。
一、欲 欲者,于所樂境希求冀望,以爲體性,精勤依此而生,以爲業用。
二、勝解 勝解者,于決定非猶預境,印可任持,而爲體性,不可以他緣引誘改轉而爲業用。
叁、念 念者,于過去曾習之性,令心明審,記憶不忘,而爲體性,定之所依,而爲業用。
四、叁麼地 叁麼地者,此翻爲定。于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而爲體性,智依此生,而爲業用。
五、慧 慧者,于所觀境,簡別決擇,而爲體性,斷疑而爲業用。 - 明·楊卓
唯識家所立六位心所之一。即緣別別之境所生之五種心所。指欲(梵chanda )、勝解(梵adhimoks!a )、念(梵smr!ti )、定(梵sama^dhi )、慧(梵prajn~a^ )。此五種心所通于善、惡、無記叁性及叁界九地而起,具一切性與一切地二義,而無一切時與一切俱之二義。其中,雖定、慧二者爲同一境轉,但欲、勝解、念等爲別境轉,故系就多分而稱爲別境。依百法問答鈔卷一載,心若緣所樂之境時爲欲心所,緣決定之境時爲勝解心所,緣所觀之境時爲定、慧二心所,緣所曾受之境時則爲念心所。以其緣別別之境而生,故稱爲別境心所。
唯識家除五別境外,另立作意、觸、受、想、思爲五遍行,薩婆多部則將五別境與五遍行等十心所立爲大地法。又依唯識家正義,五別境中,欲、勝解、念、定等除第七、第八識外,與前六識相應;慧與前七識相應,與第八識不相應。[成唯識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叁、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
(術語)爲五位百法中欲,勝解,念,定,慧之五心所。緣各別之對境緣而起。故名別境。
(術語)遍行心所之對,于一切之心不遍起。對于各各別別之境而起之心所也。例如向所樂之境,則欲之心所起,向決定之境,則勝解之心所起是也。
成唯識論五卷十八頁雲:次別境者:謂欲至慧。所緣境事,多分不同。于六位中,次初說故。如彼卷十八頁至二十二頁廣說。 - 朱芾煌
五位百法中,六位心所的第二位,是“遍行心所”的對稱。計有五種,謂欲、勝解、念、定、慧。名別境者,以此五心所所緣之境,各別不同,非如遍行之同緣一境。欲所緣者爲所樂境,勝解所緣者爲決定境,念所緣者爲曾所習境,定所緣者爲所觀境,慧則于四境揀擇爲性。此五種心所,乃必作之心,善惡皆然。此五心所,具一切性——善惡無記;一切地——叁界九地,而不緣一切境,亦非相續。非心有即有,故無一切時;非與一切心相應,故無一切俱。見《成唯識論》卷六。 - 于淩波居士著
(術語)叁能變識第叁能變之名。見叁能變條。
叁能變識之一,又稱第叁能變,全稱了別境能變,即指眼、耳、鼻、舌、身、意前六識。此六識具有明白了別粗顯的對象——色、聲、香、味、觸、法六境之作用,故稱了別境能變。《唯識叁十頌》曰:“次第叁能變,差別有六種。”差別有六種者,謂了別境識是前六識的總名,若分別來說,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種識,了別色、聲、香、味、觸、法六種境。 - 于淩波居士著
成唯識論五卷二十二頁雲:此別境五、何受相應?一切五受相應。論說憂根于無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證故。純受苦處,希求解脫。意有苦根,前已說故。論說貪愛,憂苦相應。此貪愛俱,必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識相應;審決等四,苦俱何咎。又五識俱亦有微細印境等四。義如前說。由斯欲等、五受相應。 - 朱芾煌
成唯識論五卷二十頁雲:有義、此五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余四。有義、不定。瑜伽說此、四一切中,無後二故。又說此五緣四境生。所緣、能緣、非定俱故。應說此五、或時起一。謂于所樂,唯起希望。或于決定,唯起印解。或于曾習,唯起憶念。或于所觀,唯起專注。謂愚昧類,爲止散心;雖專注所緣;而不能簡擇。世共知彼有定無慧。彼加行位,少有聞思,故說等持,緣所觀境。或依多分,故說是言。如戲忘天,專注一境,起貪嗔等,有定無慧。諸如是等,其類實繁。或于所觀、唯起簡擇。謂不專注、馳散推求。或時起二。謂于所樂決定境中,起欲勝解。或于所樂曾習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于所觀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二。或時起叁。謂于所樂決定曾習,起欲解念。如是乃至于曾所觀,起念定慧。合有十叁。或時起四。謂于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前四種。如是乃至于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後四種。合有五四。或時起五。謂于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具起五種。如是于四起欲等五。總別合有叁十一句。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率爾墮心,及藏識俱。此類非一。 - 朱芾煌
成唯識論五卷二十一頁雲:有義、五識容有此五。雖無于境增上希望;而有微劣樂境義故。于境雖無增上審決;而有微劣印境義故。雖無明記曾習境體;而有微劣念境類故。雖不作意系念一境;而有微劣專注義故。遮等引故,說性散動;非遮等持。故容有定。雖于所緣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簡擇義故。由此聖教,說眼耳通是眼耳識相應智性。余叁准此,有慧無失。未自在位,此五或無。得自在時,此五定有。樂觀諸境,欲無減故。又佛五識、緣叁世故。如來無有不定心故。五識皆有作事智故。 - 朱芾煌
成唯識論七卷叁頁雲:四皆容與五別境俱。行相,所緣,不相違故。 - 朱芾煌
成唯識論六卷二十一頁雲:如是二十,與別境五,皆容俱起。不相違故。染念、染慧、雖非念慧俱;而癡分者,亦得相應故。念亦緣現曾習類境,忿亦得緣剎那過去故;忿與念,亦得相應。染定起時,心亦躁擾。故亂與定,相應無失。 - 朱芾煌
成唯識論四卷十九頁雲:此意何故無余心所?謂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識任運緣遂合境,無所希望;故無有欲。勝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識無始恒緣定事,無所印持;故無勝解。念、唯記憶曾所習事。此識恒緣現所受境,無所記憶;故無有念。定、唯系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既不專一;故無有定。慧卽我見;故不別說。 - 朱芾煌
成唯識論六卷十二頁雲:此與別境,幾互相應?貪瞋癡慢容五俱起。專注一境,得有定故。疑及五見,各容四俱。疑除勝解。不決定故。見非慧俱。不異慧故。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