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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四相违之第四。有法者,宗之前名辞,差别者,其前名辞里面所含之别件,相违者,反对之意。凡狡黠之论法,于宗之前名辞,怀抱二种之意许,立者成立其一,希敌者不成立。今立者所陈之因,于宜关系之同品不关系,反关系于不应关系之异品,缺因之后二相,敌者因之却为无过之因,是即有法差别相违因也。亦见因明入正理论等。
因明入正理论云:有法差别相违因者:如卽此因,卽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如遮实等,俱决定故。如疏七卷十四页释。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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