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法相宗所立二谛之一。對于世俗谛而謂之勝義谛。即真谛也。見二谛條。
法相宗所立二谛之一,即真谛。 - 陳義孝編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十叁頁雲:若自內證最勝義智所行境界,非安立智所行境界;名勝義谛。
二解 瑜伽九十二卷十叁頁雲:雲何勝義谛?謂卽于彼谛所依處,有無常性;廣說乃至有緣生性。如前廣說。如無常性,有苦性等、當知亦爾。
叁解 顯揚二卷一頁雲:勝義谛者:謂聖智、及彼所行境義、及彼相應心心法等。
四解 顯揚十九卷七頁雲:若清淨所緣,若清淨性,若彼方便,皆名勝義谛。
五解 俱舍論二十二卷十頁雲:若物異世俗谛名勝義谛。謂彼物覺,彼破不無;及慧析余,彼覺仍有。應知彼物名勝義谛。如色等物,碎至極微,或以勝慧析除味等;彼覺恒有。愛等亦然。此真實有,故名勝義。依勝義理,說有色等是實非虛;名勝義谛。先軌範師、作如是說:如出世智及此後得世間正智所取諸法、名勝義谛。如此余智所取諸法、名世俗谛。 - 朱芾煌
參閱“二谛”條。 - 于淩波居士著
法相宗所立二帝之一,即真谛。
- 梵心居士編
如教導有十二種中說。 - 朱芾煌
顯揚六卷十二頁雲:八、勝義谛教。謂四聖谛教、及真如實際法性教。 - 朱芾煌
瑜伽九十二卷十九頁雲:若說恒時一切諸行、唯有因果;都無受者、及與作者。當知是名勝義谛空。 - 朱芾煌
(術語)勝義谛爲真谛之異名,法相宗就真俗二谛各立四重。合成八谛。見谛條。
[出成唯識論] 一世間勝義謂于世間五蘊虛妄之法而說真如勝妙之義也。(五蘊者。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也。)二道理勝義謂聲聞觀苦集滅道四谛之理。即是勝妙之義也。叁證得勝義謂聲聞證得二空真如之理。即是勝妙之義也。(二空者。人空法空也。)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之理。唯有諸佛盡知盡證。乃勝義中之最勝義也。 - 明·一如等 撰
四種勝義谛之一,又名自果差別谛,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叁谛、證得世俗谛的四谛法門。這知證斷修因果之差別,謂之道理;這是無漏智的境界,異于前第叁俗,故名勝義。參閱“四種勝義谛”。 - 于淩波居士著
四種勝義谛之一,又名自果差別谛,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叁谛、證得世俗谛的四谛法門。這知、證、斷、修因果之差別,謂之道理;這是無漏智的境界,異于前第叁俗,故名勝義。參閱“四種勝義谛”條。 - 于淩波居士著
(術語)八谛中四種勝義谛之第四。見谛條。
四種勝義谛之一,又名廢诠歸旨谛,此即是一真法界,妙體離言,超絕法相,故爲勝義。此爲聖者之內智,勝于前第四俗谛,故曰勝義。參閱“四種勝義谛”。見《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 - 于淩波居士著
四種勝義谛之一,又名體用顯見谛,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二谛、道理世俗谛的叁科等法,事相粗顯,猶可破壞,故曰世間,而爲聖者所知,異于世間世俗谛,故名勝義。參閱“四種勝義谛”。 - 于淩波居士著
法相宗就勝義谛而分爲世間勝義、道理勝義、證得勝義、勝義勝義四種。又作四勝義谛。與世間世俗、道理世俗、證得世俗、勝義世俗等四種世俗谛,合稱“四真四俗”;此系就真俗二谛各分四種,而成四重二谛。世俗,即顯現有相而隱覆空理;勝義,即殊妙智慧之對境。又因世俗、勝義二者之有與無、事與理等法皆如實而非虛謬,故稱爲谛。
據成唯識論卷九、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等載:(一)世間勝義,即指于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虛妄之法,而說真如勝妙之義。(二)道理勝義,即指苦、集、滅、道等四谛;亦即觀四谛之理,即爲勝妙之義。(叁)證得勝義,謂證得二空真如之理,即爲勝妙之義。(四)勝義勝義,即指一真法界之理,唯有諸佛證知,乃勝義中之最勝義。四者之中,前叁者爲“依诠談旨”,故屬“境界之義”;勝義勝義谛爲“廢诠談旨”,故屬“道理之義”。此外,此四者依次又稱爲體用顯現谛、因果差別谛、依門顯實谛、廢诠談旨谛。[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唯識論同學鈔卷九之一](參閱“二谛”244)
唯識宗把勝義、世俗二谛各分爲四種。于勝義谛,即世間勝義、道理勝義、證得勝義、勝義勝義四種;于世俗谛,即世間世俗、道理世俗、證得世俗、勝義世俗。此即所謂四重二谛。《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載勝義四谛:一、世間勝義谛:又名體用顯見谛,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二谛、道理世俗谛的叁科等法,事相粗顯,猶可破壞,故曰世間,而爲聖者所知,異于世間世俗谛,故名勝義。二、道理勝義谛:又名自果差別谛,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叁谛、證得世俗谛的四谛法門。這知證斷修因果的之差別,謂之道理;這是無漏智的境界,異于前第叁俗,故名勝義。叁、證得勝義谛:又名依門顯實谛,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四谛二空真如,此依聖智诠空門觀而顯理,故曰證得;而凡愚不測,勝于前第叁俗,故名勝義。四、勝義勝義谛:又名廢诠歸旨谛,此即是一真法界,妙體離言,超絕法相,故勝義。此爲聖者之內智,勝于前第四俗,故曰勝義。 - 于淩波居士著
又作依門顯實谛。爲四種勝義谛之第叁。即指聲聞證得我、法二空真如之理。依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之意,此二空真如系依聖智诠空門觀而顯理,故稱證得;又爲凡愚所不可測知,勝于四種世俗谛之第叁證得世俗谛(指苦、集、滅、道四谛等法),故稱勝義谛。[成唯識論卷九](參閱“四種勝義谛”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