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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十七卷十一頁雲:已辯叁性;當辯叁世。頌曰:過于叁各四。現于未亦爾。現于現二果。未于未果叁。論曰:過去現在未來叁業,一一爲因,如其所應,以過去等爲果別者:謂過去業,以叁世法,各爲四果。唯除離系。現在業,以未來爲四果。如前說。以現在爲二果。謂士用及增上。未來業,以未來爲叁果。除等流及離系。不說後業有前果者;前法定非後業果故。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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