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起
如來之本誓稱叁昧耶;違越如來本誓之罪,稱爲越叁昧耶罪。即犯扱取秘密教義之罪。又作越法罪。系密宗所立叁種重罪之一。如未受灌頂者,私誦真言;或恣意以秘法授予未灌頂者,或示其灌頂道場之狀。此皆違越如來之誓願,故犯越叁昧耶罪。又大日經疏卷九謂,菩薩犯如下諸行時,亦越叁昧耶法,即:(一)于衆生諸法中,作種種不平等見。(二)于其平等誓中,作種種限量之心。(叁)其所作,皆隨順世間名利,而不爲大事因緣。(四)放逸懈怠,不能警悟其心。[大日經卷四、卷十四、大日經疏卷二十]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關於菩提下聯系我們赞助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