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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十八卷六頁雲:有異熟業,于叁時中,極能爲障。言叁時者,頌曰:將得忍,不還,無學,業爲障。論曰:若從頂位,將得忍時,感惡趣業,皆極爲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如人將離本所居國,一切債主,皆極爲障。若有將得不還果時,欲界系業,皆極爲障。唯除隨順現法受業。若有將得無學果時;色無色業,皆極爲障。亦除順現。二喩如前。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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