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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十七卷十叁頁雲:如本論中所說叁業,謂應作業,不應作業,及非應作非不應作業。其相雲何?頌曰: 染業不應作。有說亦壞軌。應作應翻此。俱相違第叁。論曰:有說染業,名不應作。以從非理作意所生。有余師言:諸壞軌則身語意業,亦不應作。謂諸所有應如是行,應如是住,應如是說,應如是著衣,應如是食等,若不如是;名不應作。由彼不合世俗禮儀。與此相翻,名應作業。有說:善業,名爲應作。以從如理作意所生。有余師言:諸合軌則身語意業,亦名應作。俱違前二,名爲第叁。隨其所應,二說差別。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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