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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數)本尊之身與真言及印,曰叁法道,此叁法之界畔,曰叁法道界。言真言行者,于此叁法界內修行,不可越此界畔也。大日經密印品曰:“不越叁法界道界,圓滿地波羅蜜。”義釋十曰:“此明力故,能滿諸地,能令修者得現叁法,謂成就有叁法,謂本尊之身真言及印等。此叁法具,即得成就也。(中略)不越叁法道界者,此界是終大界之界,非馱都也。于界道當中而行,故名不越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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