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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詞典在線查詢

共在7本字典中找到 10 條與「叁科」相關的內容
以下是全部詞典的查詢結果:
佛學大詞典 【1】叁科

  一切諸法分爲蘊、處、界叁類,稱爲叁科。蘊處界又作陰入界、陰界入。即:(一)五蘊,又作五陰、五衆、五聚。指色、受、想、行、識。(二)十二處,又作十二入。指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叁)十八界,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俱舍論卷一載,依愚之差別,爲愚于心所者細別心所而說五蘊,爲愚于色法者細別色法而說十二處,爲愚于色、心二法者細別色、心二法而說十八界;依根之利鈍,爲利根者說五蘊,爲中根者說十二處,爲鈍根者說十八界;依樂欲之不同,爲欲略者說五蘊,爲欲中者說十二處,爲欲廣者說十八界。即由叁科觀察人及世界,依愚夫迷悟之不同情況,破我執之謬,立無我之理。

  小乘諸部于叁科立有假實之論。其中,說一切有部主張叁科皆實,經部主張蘊、處爲假,界爲實。俱舍論則以蘊爲假,處、界二者爲實。依俱舍論,蘊有積集之義,積集多法爲蘊,故蘊爲假法;處、界二者則不然,故爲實。有部認爲蘊中之一法有蘊之相,即稱爲蘊,而不須積集多法始稱爲蘊,故以蘊爲實法。經部則認爲“處”乃極微積聚,爲識之生門,故爲假。華嚴五教章卷一之十宗判之第四“現通假實宗”列舉說假部等之說,即于叁科中,以蘊爲實,處、界爲假,因爲處爲六根六境相對,界爲根境相對、識境相對、根識相對始能成立,蘊則不然。[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一、卷七十二、卷七十叁、卷七十四、雜阿毗昙心論卷一、俱舍論光記卷一、大乘義章卷八本之末、百法問答鈔卷一](參閱“十二處”343、“十八界”356、“五蘊”1212)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2】叁科

  (術語)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之叁門,舊譯曰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叁門皆爲欲破凡夫實我之執而施設。爲凡夫之迷執有偏頗,迷于心偏重者,合色而爲一,開心而爲四,立五蘊。色蘊之一,色也,後之受想行識,心之差別也。次爲迷于色偏重者開色而爲十,合心而爲二,立十二處。五根五境之十處,色也。意根法境之二處,心也。次爲色心共迷者,開色而爲十,開心而爲八。立十八界。五根五境之十界,色也。意根與法境及六識之八界,心也。此次第即上中下之叁根也。說見毗婆沙論七。法界次第上之上。密教以之配于胎藏界佛蓮金之叁部。爲迷于心法者,說五蘊,表金剛部之智。爲迷于色法者,說十二處,表蓮華部之理(密教色屬于法理),爲色心雙迷者,說十八界,表蓮金不二之佛部。見秘藏記鈔九。

中國百科全書 【3】叁科

  Sanke

  大小乘都承認的分類法,即把一切諸法分爲五蘊、十二處(又稱十二入)、十八界。1、五蘊。即指構成人的五種要素的集聚。色,即物質世界,對人來說是指身體及肉體的物質性;受,即感覺;想,即表象作用;行,即意志;識,即統一各種心理作用的意識。2、十二處。即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和六境(色、聲、香、味、觸、法)。亦即六種感覺器官及其相對的客觀對象。3、十八界。即六根、六境以及由此而産生的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叁科的分類法,要求佛教徒從這叁方面來觀察人和人所面對的客觀世界,目的是破除“我執”的謬見,認識“無我”的道理。

英漢對照詞典 【4】叁科

Three  Classifications  ==  叁科

Buddha  shows  that  a  person  is  nothing  more  than  a  combination  of  various  elements  which  come  together  under  suitable  conditions.  They  are  
1.the  Five  Skandhas五蘊  
2.the  Twelve  Bases十二處  
3.the  Eighteen  Fields十八界

叁藏法數 【5】叁科

  [出婆沙論並阿毗達磨品類足論]  論雲。若迷心不迷色。則合色開心。數爲五蘊。若迷色不迷心。則合心開色。數爲十二入。若心色俱迷。則心色各開。數爲十八界。如此開合說者。爲令衆生于所學處委細而觀。故有叁科不同焉。一五蘊(亦名五陰。)蘊。積聚也。謂積聚色受想行識五法。以成身也。如業爲迷心偏重者。合眼耳鼻舌身五根。但名爲色。開意之一根爲受想行識。令其細觀于心。是爲合色開心。故說五蘊也。二十二入入涉入也。謂六根六塵互相涉入也。如來爲迷色偏重者。開色爲眼耳鼻 - 明·一如等 撰

唯識名詞白話辭典 【6】叁科

一切諸法分爲叁類,即蘊、處、界,此稱爲叁科。蘊、處、界作陰、界、入,即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一、五蘊,又作五陰,指色、受、想、行、識。二、十二處,又作十二入。指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叁、十八界,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六識。叁科開合之理由,《俱舍論》卷一載,依智愚的差別,對愚于心所者細別心所而說五蘊,對愚于色法者細別色法而說十二處,對愚于色、心二法者細別色、心二法而說十八界;依根之利鈍,對利根者說五蘊,爲中根者說十二處,爲鈍根者說十八界;依樂欲之不同,爲欲略者說五蘊,爲欲中者說十二處,爲欲廣者說十八界。即由叁科觀察人及世界,依愚夫迷悟之不同情況,破我執之謬,立無我之理。見《大乘廣五蘊論》。 - 于淩波居士著

佛學大詞典 【7】叁科揀境

  即天臺宗論觀心之境,于圓頓止觀十境中之第一種陰入界境,揀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叁科之境而指示觀境。其揀境之次第,先揀舍十八界與十二入,而取五陰;繼于五陰中揀舍色、受、想、行等前四陰,而取第五識陰。又于識陰之中揀舍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識,而取第六識,于第六識中揀舍善惡之識,而取悠悠之無記識,後複揀舍心王、心所中之心所,取心王,以爲觀境。此乃觀境之要法,亦四明知禮主張妄心觀最有力證據之一。[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二、摩诃止觀卷五上]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8】叁科揀境

  (術語)天臺以爲觀心之境,于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之叁科中,舍入與界而取五陰。于五陰中舍色,受,想,行,之前四者而取第五識。于識中舍見行,發得二種能招報之心,而取正對外境所分別之心。爲外觀之境。

佛學次第統編 【9】蘊等叁科相攝

  蘊等叁科開合不同,實乃相攝。
  一、五蘊中色蘊之五根五境,即十二處中之十處,十八界中之十界。
  二、五蘊中受想行叁蘊,及色蘊中之無表色,與叁種無爲(叁無爲見後文),即十二處之法處,十八界之法界。
  叁、五蘊之識蘊,即十二處之意處,十八界中意界,及六識界之七界。
  叁科相攝,所以欲分說者,如偈言(愚根樂叁故,說蘊處界叁),謂愚有叁種:或愚于色,或愚于心,或愚心色。又根有叁種:謂或利、或中、或鈍,樂亦有叁種:謂或樂略、或樂中、或樂廣。故分說叁。
蘊等叁科相攝
  ┌一、愚心…………合色開心爲說五蘊
  叁種愚┤二、愚色…………合心開色爲說十二處
  └叁、愚心色………開心開色爲說十八界 - 明·楊卓

佛學次第統編 【10】蘊處界叁科相攝

  如論雲:
  一、色蘊即十處十界及法處法界一分。
  二、識蘊即意處及七心界。
  叁、余叁蘊及色蘊一分,並諸無爲,即法處法界。

  (五蘊)  (十二入)  (十八界)

  ┌眼┐  ┌眼
  │耳│  │耳
  色─色───┬→┤鼻├─────┤鼻
  │  │舌│  │舌
  ↓  └身┘  └身
  ┌│→─意───┬───意
  ┌受┐  ↑│  ┌色┐  ↓  ┌色
  │想│  ││  │聲│  │  │聲
  名┤  ├┐│├→┤香├─→↓→─┤香
  │行┘│↑│  │味│  │  │味
  └識→↓┘↓  └觸┘  │  └觸
  無  爲─┴→┴→─法──→↓→──法
   │  ┌眼識
   │  │耳識
   └──┤鼻識
   │舌識
   │身識
   └意識 - 明·楊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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