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显露表白所犯之过失而无所隐覆。天台四教仪(大四六·七七九上):“如是五逆十恶及余一切,随意发露,更不覆藏,毕故不造新;若如是则外障渐除,内观增明。”
(术语)发露所犯之罪而无所隐也。四教仪曰:“一切随意发露,更不覆藏。”
表白自己所犯的过失。 - 陈义孝编
对别人表白。 - 庄春江居士编
表白自己所犯的过失。
- 梵心居士编
暴露隐私。 - 庄春江居士编
被责备的比丘(以)举发他人过错(转移焦点),「诃」读作「喝」。 - 庄春江居士编
瑜伽七十九卷十一页云:由三种相、应知不如实发露己过。一者、于彼摄受诸有情所,邪妄显示己为尊胜;因此发起憍举心故。二者、于能举罪诸有情所,覆所犯故。三者、于能教诫诸有情所,因彼驱摈增上力故;发秽浊心,作损恼故。 - 朱芾煌
僧团处理纷争的七原则(七灭诤)之一,另译作「自言毗尼、应与自发露止诤律、与自发露律」,意思是「应该给予当事人自白忏悔的,就应当给予当事人自白忏悔」。 - 庄春江居士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