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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 果唯識 教唯識 境唯識 理唯識 唯識觀 唯識會 唯識家 唯識論 唯識章 唯識宗 相唯識 行唯識 性唯識 由唯識 成唯識論 二十唯識 六門唯識 十重唯識 萬法唯識 唯識傳承 唯識導論 唯識法師 唯識非境 唯識古學 唯識教意 唯識今學 唯識九難 唯識開蒙 唯識叁世 唯識叁疏 唯識叁系 唯識實性 唯識樞要 唯識述記 唯識俗诠 唯識所變 唯識無境 唯識五位 唯識心定 唯識心要 唯識演秘 唯識義蘊 唯識義章 唯識圓教 唯識中道 無塵唯識 無相唯識 五種唯識 五重唯識 新唯識論 一切唯識 有相唯識 瑜伽唯識 真唯識量 總門唯識 大乘唯識論 二十唯識論 叁十唯識論 識實性唯識 唯識成空難 唯識二十論 唯識法身觀 唯識了義燈 唯識曼荼羅 唯識叁個疏 唯識叁十論 唯識叁十頌 唯識叁性觀 唯識隨疏翼 唯識所因難 唯識性不空 唯識中道宗 五重唯識觀 成立唯識教理 成唯識寶生論 成唯識論述記 成唯識論隨疏 成唯識論隨注 成唯識論學記 成唯識論演秘 成唯識論義蘊 二十唯識論疏 楞伽經唯識論 融事相入唯識 攝相歸性唯識 唯識叁十論頌 唯識叁十頌釋 唯識叁系異同 唯識無境界論 唯識性有二種 唯識修道五位 唯識真如作意 五法事理唯識 悟入唯識漸次 成唯識論了義燈 成唯識論圓測疏 二十唯識順釋論 唯識二十論述記 唯識教所得勝利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 近代唯識學的複興 明代後葉唯識諸師 入唯識性所得義利 唯識叁十頌科判大綱 唯識叁十頌科判方法 唯識新舊二譯不同論 叁相安立諸識成唯識性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自序 悟入唯識性中有叁種悟入 成就四法能隨悟入唯識無境 成唯識論(十卷 有沈玄明後序) 楞伽經唯識論(有序一名破色心論) 成唯識寶生論(五卷 一名二十唯識順釋論) 成唯識論(Vijnaptimatratasiddhi-sastra) 唯識二十論(Vijnaptimatratasiddhi-vimsa-kakarika-sastra) 唯識叁十頌(Vijnaptimatratasiddhi-trimsai-kakarika-sastra) ▲ 收起
佛學大詞典 【1】唯識

  梵語vijn~apti-ma^trata^。音譯毗若底摩呾喇多。識,即心之本體,離識變現之外無任何實在,稱爲唯識。即認爲吾人自己心外之物心諸現象皆由八識自體所變現之主觀(見分)與客觀(相分),又將所認識對象之相似形狀視爲心內之影像所映現而認爲實在實有,且作爲認識對象之物境自體(本質)亦從阿賴耶識中之種子變生,故唯識以外無其他實在,稱爲唯識無境,或據萬有從識所變之意義,而稱爲唯識所變。此理論見于成唯識論卷二。可分爲:(一)因能變,又作因變、生變;所有之存在皆從阿賴耶識中之種子變生。(二)果能變,又作果變、緣變;其結果在八識上起主觀與客觀之區別,而向對象作用。觀心覺夢鈔卷下分爲以下二種道理說明:(一)熏習道理,即生變之義,種子系由自心之作用深植于識中。(二)轉變道理,即緣變之義,由識變現見、相二分。

  法相宗之根本教義,說唯識之相,以五位百法不離識者,即爲總門唯識或不離門唯識;五位之中,心王是識之自相,心所爲相應于心王作用之心理活動,色法爲識所變現,不相應法爲以上叁位之分位假立者,無爲法爲以上四位之實性,依此等理由顯示唯識者,稱爲別門唯識。別門唯識之說系爲愚者分別能所而說明,故又稱虛妄唯識、不淨品唯識、方便唯識。初地以上之菩薩能了悟唯識之理,證得唯識無塵智,而存有真識者,稱爲真實唯識、淨品唯識或正觀唯識。成唯識論卷九列舉對唯識教理九種疑難(唯識九難)之答釋。唯識九難即:唯識所因難、世事乖宗難、聖教相違難、唯識成空難、色相非心難、現量爲宗難、夢覺相違難、外取他心難、異境非唯難。

  此外,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分類諸經論之唯識說爲五種唯識,即:境唯識、教唯識、理唯識、行唯識、果唯識。又該宗之修行有所謂五重唯識觀。

  華嚴宗稱叁界皆是一心所作,列舉十重唯識等說明,即:(一)相見俱存唯識,(二)攝相歸見唯識,(叁)攝數歸王唯識,(四)以末歸本唯識,(五)攝相歸性唯識,(六)轉真成事唯識,  (七)理事俱融唯識,(八)融事相入唯識,(九)全事相即唯識,(十)帝網無礙唯識。若究其極如帝釋宮之網珠(因陀羅網),一中含有一切,一切中各具一切,重重無盡,事事無礙。如以十重唯識配當于五教,則初叁爲始教說,次四爲終教及頓教說,後叁爲圓教之說。但華嚴經大疏鈔卷叁十七,將假說之唯識列爲小乘之說。[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五、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叁、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末]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2】唯識

  (術語)梵語摩怛刺多M&amacron;trat&amacron;,此譯曰唯。梵語毗若底Vijñapti,此譯爲識。梵語倒置之爲識唯,通常爲Vijñ&amacron;namatrav&amacron;da。唯者簡別之義。簡別識外無法,謂之唯。識者了別之義。了別之心略爲叁種,廣有八種,謂之識。然則唯識者爲叁識或八識之複名數,非唯一識之義也。華嚴經就集起之義而雲唯心,唯識論就了別之義而雲唯識,其體一也。又唯心之名,通于因果,唯識之稱,唯在因位,叁種者:初能變(第八識),二能變(第七識),叁能變(前五識)也,八種者,眼識乃至阿賴耶識也。義林章一末曰:“識者心也。由心集起彩畫爲主之根本,故經曰唯心。分別了達之根本,故論稱唯識。或經義通因果,總言唯心。論說唯在因,但稱唯識。識了別義。在因位中識用強故,說識爲唯,其義無二。二十論雲:心意識了,名之差別。”唯識述記一本曰:“唯言顯其二義:一簡別義。遮虛妄執,顯但有識,無心外境。二決定義。離增減數。略唯決定有此叁故。廣決定有八種識故。”問唯識之言,謂有八種之識,除八種識體之外,更無余法乎。答不然,言唯八識者,謂一切諸法不離八識,非言八識之外無余法也。凡諸法分別爲五法:一心,二心所,叁色,四不相應,五無爲,此中前四者爲事,後一者爲理,稱曰五法事理。此五法事理,皆不離識,故稱唯識。以第一之心,乃識之自相,第二之心所,乃識之相應法,第叁之色,乃心與心所之所變,第四之不相應法,乃心與心所及色之分位差別,第五之無爲法,乃前四法之實性故也。又唯之言,取遮遣遍計所執性,識之言,取依他圓成之二性。唯識論七曰:“唯識言有深意趣。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叁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遮愚夫所執離諸識實有色等。”義林章一末曰:“梵雲毗若底,此翻爲識。識者了別義,識自相,識相應,識所變,識分位,識實性,五法事理皆不離識。故名唯識。”楞嚴經五彌勒菩薩之言曰:“我以谛觀十方唯識,識心圓明,入圓成實,遠離依他及遍計執,得無生忍,斯爲第一。”

佛學常見辭彙 【3】唯識

  又名唯心,謂世間諸法,唯心識所現,因一切法皆不離心識,故名唯識。 - 陳義孝編

唯識名詞白話辭典 【4】唯識

梵語  Vijnapti-matrata、音譯毗若底摩坦喇多,梵語倒置,稱爲識唯,漢土譯爲唯識。識者心之別名,所謂唯識,即是簡去心外諸法,擇取識心。這是遮簡迷情、外界有實我實法的存在,表顯內界識心的真性法相。換句話說,唯識宗立論,以我人心識之外的萬有現象,皆是由我人心識自體所變現而來,亦即是由第八阿賴耶識中的種子所變現生起,故除心識之外,萬有現象皆非實在。因此說︰“唯識無境”;或自萬有現象自識所變一面來說,稱爲“唯識所變”。


關于識變,有因能變與果能變之分,因能變者,即種子生起八識之變;果能變者,各各識體上生起相、見二分,而有萬有現象。參閱“識變”條。 - 于淩波居士著

佛識慧集 【5】唯識

又名唯心,謂世間諸法,唯心識所現,因一切法皆不離心識,故名唯識。

- 梵心居士編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6】唯識

  (術語)五種唯識之一。謂思惟觀察唯識之理,由之而得之果智也。見唯識條。

唯識名詞白話辭典 【7】唯識

唐代慈恩寺窺基大師,將諸經論所說唯識文義總攝爲五種,稱爲五種唯識,此爲五種唯識之一。亦即經論中闡明佛果之妙境界者。即說由思惟觀察唯識之理而所得的果智。參閱“五種唯識”條。 - 于淩波居士著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8】唯識

  (術語)見五種唯識條。

唯識名詞白話辭典 【9】唯識

法相唯識宗的窺基大師,將諸經論所說唯識文義總攝爲五種,稱爲五種唯識,此爲五種唯識之一。亦即就能诠之言教,而闡明唯識的意義,即楞伽、華嚴、深密等諸經所說的唯識唯心之旨。參閱“五種唯識”條。 - 于淩波居士著

佛學大詞典 【10】唯識

  五種唯識之一。法相宗將散見于諸經論中之唯識文義,總攝爲五種,其中,境唯識即就所觀之境界以闡明唯識之義者。如阿毗達磨經所說“一處四見”,謂對于同一境界,由于見者心識之不同,故其所觀之境亦大異其趣,如鬼、傍生(畜生道)、人、天同見一水,鬼見是膿血,魚見爲其居所,人見爲水池,天見爲寶飾莊嚴之寶池。[攝大乘論釋卷四(無性)、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五、成唯識論卷七](參閱“五種唯識”1184)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11】唯識

  (術語)約于所觀境界之唯識。五種唯識之一。法苑義林章一曰:“一境唯識,阿毗達磨經雲:鬼與傍生,人與天,各隨其所感,事等心異,故義非真實。如是等文,但說唯識所觀之境者,皆境唯識。”

唯識名詞白話辭典 【12】唯識

法相唯識宗的窺基大師,將諸經論所說唯識文義總攝爲五種,稱爲五種唯識,此爲五種唯識之一。亦即就所觀之境,而闡明唯識的意義,如阿毗達磨經說“一處四見”的譬喻即是。參閱五種唯識條。 - 于淩波居士著

唯識名詞白話辭典 【13】唯識

法相唯識宗的窺基大師,將諸經論所說唯識文義總攝爲五種,稱爲五種唯識,此爲五種唯識之一。亦即經論中成就唯識的道理者。即說唯識轉變之理。參閱“五種唯識”條。 - 于淩波居士著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14】唯識

  (術語)具名唯識叁性觀。叁性者何?一曰遍計所執性。執在心外之我法性是也。二曰依他起性。種子所生之因緣法是也。叁曰圓成實性。依他起性所依之實體,真如是也。分別此叁性,則以遍計所執性,系心外之法,非有而遮遣,依他圓成,系心內之法,非空而觀照,是名唯識叁性觀。唯者簡持之義,簡去遍計,而持取依圓之二性,識之言者,顯所持取之依圓二性也。修此唯識叁性觀,自淺至深,有五重,稱爲五重唯識:一曰遣虛存實識。以心外諸境,爲遍計所執之虛妄,體用非有而遮遣。心內諸法,爲依他與圓成,體用非無而存留。此爲虛實相對之觀法。二曰舍濫留純識。識有八種,分別識相則各有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之四分,此中相分爲所緣之境,後叁分爲能緣之心。而所緣之相分,濫于心外之妄境,故舍彼而不取,唯存留後叁分之純識。此乃心境相對之觀法。叁曰攝末歸本識。相分系識內所取之境,見分系識內能取之作用,此二者從識之自體分而起,自體分爲本,見相二分爲末,故離識之自體分,無見相之末,攝末而歸于本。此乃體用相對之觀法。四曰隱劣顯勝識。八識之自體分,各有心王與心所。心王者,勝如王,心所者,劣如臣,故隱劣法之心所,以顯勝法之心王。此乃心心所相對之觀法。五曰遣相證性識。留于第四重之八識心王之自體分,是依他起性之事相,此事相之實性,爲二空所遣之圓成實性,即以依他之事相爲空而舍遣,證得圓成實性也。此爲事理相對,唯識觀之至極。五重之中,前四重,爲舍遣遍計所執性而使歸于依他起性之觀法,故曰相唯識。後一重爲舍遣依他起性而證得圓成實性之觀法,故曰唯識觀。菩薩觀此唯識無境,以相違識相智等之四智。

佛學常見辭彙 【15】唯識

  唯識叁性觀的簡稱,叁性者,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 - 陳義孝編

佛識慧集 【16】唯識

唯識叁性觀的簡稱,叁性者,遍計所執性、依地起性、圓成實性。

- 梵心居士編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17】唯識

  (行事)講贊唯識論之法會。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18】唯識

  (術語)法相宗之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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