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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六十五卷三页云:云何知我非实有故非现有故而不可得亦不可见?谓诸计我为实有者,远极彼岸,不过四种。一者、计我卽是诸蕴。二者、计我异于诸蕴,住诸蕴中。三者、计我非卽诸蕴,而异诸蕴;非住蕴中,而住异蕴离蕴法中。四者、计我非卽诸蕴,而异诸蕴;非住蕴中,亦不住于异于诸蕴离蕴法中;而无有蕴,一切蕴法都不相应。依我分别计为有者,皆摄在此四种计中。除此、更无若过若增。如是一切我实有性、皆不应理。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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