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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四緣中第一之“因緣”,爲能生起有爲諸法之直接、親密之原因。于唯識宗稱爲親因緣,意謂能親生自果,辨生自體之因緣種子性。以法本無自性,乃依他之親因緣法而生起,即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叁法同時而互爲因果,此爲大乘緣起之實義。[成唯識論卷七](參閱“四緣”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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