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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一百卷十六頁雲:執受法者:謂諸色法,爲心心所之所執持。由托彼故,心心所轉;安危事同。同安危者:由心心所,任持力故;其色不斷,不壞,不爛。卽由如是所執受色,或時衰損,或時攝益,其心心所,亦隨損益。與此相違,名非執受。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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